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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亿万富商杀人案二审:当庭拒认罪,公诉机关建议维持原判
9月29日,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在界首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杨志才、王夫伟故意杀人及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上诉一案。
9月29日上午,安徽省高院在界首市法院开庭审理杨志才、王夫伟故意杀人及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上诉一案。 澎湃新闻记者 王鑫 图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从庭审现场获悉,一审被判死刑的杨志才在二审中仍否认自己杀人,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法庭应宣告其无罪;王夫伟则表示认罪认罚,希望法庭从轻处理。由于案情重大,审判长未当庭宣判。
澎湃新闻此前报道,1999年3月11日晚,河南省信阳市息县籍女子梅丽被人在安徽省界首市杀害,年仅27岁。直到2012年,该案的知情人刘某芳前往公安机关报案,犯罪嫌疑人杨志才和王夫伟才浮出水面。但由于缺乏足够的证据,安徽省阜阳市人民检察院于2013年决定对杨志才和王夫伟不起诉。2018年,警方从案发现场的泥土中检出女尸DNA,确认女尸为梅丽,两名嫌疑人再次被抓获。彼时,杨志才已是信阳市金霞美容院的老板,身价过亿。
2019年,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杨志才死刑,王夫伟有期徒刑15年。杨志才和王夫伟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
二审中,杨志才在庭上称,他没杀人,系外甥王夫伟和侄女刘某芳为了钱诬陷他;案发时他在西安,不在案发现场,不具备作案的可能性;此前在侦查机关所作的有罪供述,均是在办案人员的诱导和威胁下作出,不是其真实意思表示。一审判决“轻证据、重口供”,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不过杨志才及其辩护人并未向法庭提交足够的证据证明其观点。审判长问杨志才,既然其称有罪供述是在办案人员的诱导和威胁下作出,为何在一审及二审庭前,明确说不申请非法证据排除。杨志才答道,对于此事他不清楚。
王夫伟在庭审中明确表示认罪认罚,并在庭前签订了认罪认罚具结书。王夫伟及其辩护人表示,在杨志才拒不认罪的情况下,其坦白对于案件起到了重要作用,希望法庭综合考虑,在量刑上予以从轻。
两名被告人的辩护人分别表示,杨志才的家属筹措了70万元打到法院账户,希望以此补偿梅丽家属;王夫伟的家属筹集了30万元打到法院账户,以此作为对梅丽家属的补偿,希望取得被害人家属的谅解。
澎湃新闻注意到,二审中,控辩双方提交了案发现场附近加油站的工商登记信息、侦查机关对刘某芳父亲的询问笔录、王夫伟签订的认罪认罚具结书等新证据。
经过举证质证、辩论等环节,结合两名被告人的庭审表现,公诉机关表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如杨志才在庭后仍不认罪悔罪,建议法庭维持原判(死刑);鉴于王夫伟认罪认罚等因素,可在量刑上酌情减少。
梅丽家属的诉讼代理人、河南文开律师事务所律师郭伟表示,一审法院认定杨志才、王夫伟犯故意杀人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本案全部证据形成了一个完整的证据链条,相互印证,对杨志才、王夫伟以故意杀人罪进行定性,裁决的法律适用符合罪行法定原则和量刑规范。
郭伟认为,两被告人共谋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是事先预谋的,其主观恶性极其深重、手段极其残忍。被告人故意杀人后为了逃避侦查,伪造现场;实施犯罪行为后在被抓获归案后,一审庭审中没有悔罪表现;截至目前,被告人没有对被害人家属进行赔礼道歉,被害人家属无法谅解。被告人若有悔罪、认罪表现、应当以实际行动来获取被害人家属的原谅。
郭伟称,两名被告人的辩护人认为,案发后两人没有再实施违法犯罪,有悔罪态度。他认为,这是两名被告人为了隐藏犯罪事实、逃避打击、心存侥幸的态度,王夫伟二审开庭前才签订认罪认罚具结书是为了在二审再次获取减轻处罚的机会,其签认罪认罚具结书,动机不纯,不是真诚悔罪。
此次庭审从上午9时30分持续到12时20分结束,鉴于案情重大,审判长宣布休庭,未当庭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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