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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岁女孩被禁养犬咬伤,多少伤害才能换来刑罚?
原创 狐狸罐头 狐狸罐头
文 | 沈彬
又一起烈性犬伤人的案件。
江西南昌,8岁的小小和妈妈一起在小区内散步时,突然被邻居家的一条罗威纳犬袭击,小小全身大面积被咬伤,伤口深及胸腹壁,“肠子都快被咬出来了”,经过23天的治疗,小小才脱离危险期并出院,但违规饲养烈性犬的狗主人肖某哪怕是在警方的反复调解下,才愿意出4万块钱的医疗费。目前,孩子的家长已经表示,要求警方以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肖某刑事责任。
违法饲养的烈性犬咬了人之后,狗主人真的只需要赔钱,不用承担刑事责任?这是不是法律的漏洞呢?
罗威纳犬客观来讲,现在法律体系中,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不是“2选1”的关系,“赔了不打,打了不赔”,不合于现代司法理念,司法机关要在打通刑事和民事责任的“隔断”上付出更多的努力。
《侵权责任法》和即将施行的《民法典》规定,对于一般性动物伤人,适用“推定过错责任”,除非能“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才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否则,必须要负法律责任。但对于烈性犬等危险动物伤人,法律给出了更严格的规定:只要烈性犬伤人,没有任何理由,必须承担“无过错责任”。
饲养烈性犬的本身有多危险,社会危害有多大?狗主人的主观恶性又有多深呢?
从行政管理的角度来说,饲养烈性犬违背了地方法规,是严重的以身试法。目前,各个城市都出台了地方性的养犬条例,其中明确将藏獒、罗威纳犬列入了禁养范围,但是一些人还是忍不住去猎奇,这就是知法犯法。
另外,这些列入禁养名单的烈性犬,一般都是因为个体巨大、性情凶猛,本来就不适合在城市这样的人口聚集区饲养。像这次咬伤女孩的罗威纳犬,其成年犬体重约在100斤左右,处于爆冲状态时,成年男子都拉不住。比如,去年一名日籍女子在上海被罗威纳犬死死咬住,狗主人牵着狗绳也拉不回来。所以狗主人不要说,“我家狗狗很乖的”,大型烈性犬控制不住的,无法消除它对于社会安全的严重威胁。
进一步来讲,故意养烈性犬,造成他人伤害,可能会涉嫌刑事犯罪。例如,狗主人纵犬咬人,把狗作为伤人的工具,就构成“故意伤害罪”,这个没有什么争议。
但在更多情况下,狗主人对于烈性犬对社会造成的威胁,抱持一种“放任”的心态。虽然并不直接希望狗去咬人,但是明知道自己的狗有很强的进攻性,明知道养在社区里面是违法的,明知道它对于社会造成不特定的威胁,特别是对于老人、孩子造成了严重的威胁,仍然对于这样的威胁持“放任”状态。这个就符合了刑法上“间接故意”的主观态度。
小小被狗咬伤的伤口这次江西女孩父亲要求警方追究狗主人的“以危险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罪”,也可以说有着法律依据。
此前,湖南一起烈性犬伤人案中,狗主人胡小伟明知其饲养的是烈性犬,曾经咬伤过多名被害人,仍未套狗链、未尽看管义务,导致被害人重伤二级,结果被追究了“以过失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但是,那是追究“过失罪”,那么,司法机关有没有勇气依法追究饲养者“故意犯罪”的刑事责任呢?
要说明的是,我国刑法在规制、惩罚饲养烈性犬方面,还失于宽纵。
比如英国《危险犬类法案》原本规定,被禁止饲养的危险犬种伤人的,最高要判2年有期徒刑。2009年,年仅4岁的男孩约翰·梅西被一只比特犬撕咬而死,之后,梅西父母一直在推动修法。2014年英法修订《危险犬类法案》规定:恶犬伤人,狗主人将面临的最高刑罚增加到5年有期徒刑;如果恶犬咬死人,最高可达14年有期徒刑。
城市禁养烈性犬,是底线,别再用鲜血来提醒,也不能止于民事赔偿了事,这种行为已经构成对公共安全的严重威胁,之前已经有太多的惨案,该运用刑法了。
原标题:《8岁女孩被禁养犬咬伤 多少伤害才能换来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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