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玫瑰长久地绽放,诉出文字中藏了千百年的心事
文学报
玫瑰是欧洲文学中的常客,它既是纯净透明的,又是暧昧不明的,它既是奋不顾身的爱的付出,又是蜇人心痛的爱的苦楚。它丰富的象征意义,引来无数诗人如蜜蜂般从中采集花蜜。它也成为许多人幸福或痛苦的原因。就如王尔德在《夜莺与玫瑰》中所写的:“我读了所有智者写的书,掌握了哲学的所有秘密,可就是因为缺少一朵红玫瑰,生活就变得痛苦不堪。”
《夜莺与玫瑰》在英国文学史上,莎士比亚是当仁不让的玫瑰诗人。他的商籁中上演着犬蔷薇与大马士革玫瑰之战,也上演着红玫瑰与白玫瑰之战,同时还隐藏都铎王朝一段惊人的政治阴谋。
而在德语文学中的玫瑰诗人里尔克漂泊的一生中,玫瑰也扮演着重要的角色。无论是晚年一蹴而就写成的《致俄耳甫斯的十四行诗》,还是法语诗集《玫瑰集》,甚至是那如谜般的墓志铭,玫瑰都长久地绽放,吐纳着芬芳。
到了法国诗人奈瓦尔那首咏叹了“从摇篮到棺木”的爱情的十四行诗中,玫瑰甚至迷失了她的身份:
“她手执的玫瑰,是域外的玫瑰。”
今晚的夜读,跟随《沙仑的玫瑰》中的篇章,徜徉于玫瑰所演绎的文学世界。
昔日玫瑰以其名流芳中世纪、文艺复兴时期与20世纪的
英语玫瑰诗
■ 包慧怡 撰
从古典时期到中世纪,从文艺复兴到20世纪“凯尔特文艺复兴”,如果要举出一种文学史上地位最尊贵、意义也最繁盛的花,相信玫瑰是一个少有争议的选择。仅欧洲著名的“玫瑰诗人”就有法语中的龙沙、英语中的莎士比亚和叶芝、德语中的里尔克与西班牙语中的博尔赫斯等等,他们都在各自的写作语言中留下了海量关于玫瑰的不朽篇章。20世纪意大利最出色的中世纪文学研究者之一翁贝托·埃柯在其第一部小说《玫瑰之名》中援引了一句拉丁文诗歌,stat rosa pristina nomine,nomina nuda tenemus(“昔日玫瑰以其名流芳,今人所持唯玫瑰之名”)。按照埃柯本人在《〈玫瑰之名〉注》中的说法,这句诗出自12世纪本笃会僧侣莫莱的贝尔纳的作品《论鄙夷尘世》。作为“美”之化身的玫瑰,自中世纪以来就和唯名论与唯实论之争、语言的所指和能指等一系列哲学问题紧密相连。我们不妨就从玫瑰这种花朵首次在英语(中古英语)中出现之时开始,将“英语玫瑰诗”的小史追溯一番。
中世纪晚期《皇家抄本》花饰首字母D中的玫瑰01
中世纪“玫瑰谜语诗”
中世纪英国文学中有大量迷人的“谜语诗”(aenigmata)范本。许多古英语谜语诗由谜底物件采取第一人称叙事,以人格化“拟声”的方式描述自己的生平,实实在在地用诗艺来讲述“万物有灵”,产生了特殊的移情效果。到了中古英语时代,那些被归入谜语的诗作有一部分继承了古英语谜语传统—有明确的谜面-谜底机制,诱导读者从状物描述中回答全诗所指向的“是什么(物体/人物等)”式问题。这种阅读诗歌的方式犹如我国古代民间猜物游戏“射覆”,“于覆器之下而置诸物,令暗射之,故云射覆”(《汉书·东方朔传》)。更多的中古英语谜语诗却没有明显的谜面-谜底机制,而更接近寓言诗allegory,读者只能根据有限的文本表述(通常含有广为人知的象征符号)去揣度文本背后的可能事件及其原因,即“发生了什么”或“为什么要这样表述”。比如下面这首牛津大学饱蠹楼馆藏《罗林森抄本》中、作于13世纪至14世纪的关于叙事者与一朵玫瑰共度良宵的中古英语匿名短诗《整夜在玫瑰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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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夜在玫瑰边
整夜在玫瑰边,玫瑰
我整夜躺在玫瑰畔;
我不敢偷走这朵玫瑰,
但我摘下了这朵花。
(文中诗作均为包慧怡译)
这首诗中的情色意象十分明显,并且考虑到古法语长诗《玫瑰传奇》及其中古英语译本(其中最优秀的译本就出自《坎特伯雷故事集》的作者杰弗里·乔叟之手)在中世纪后期英国的盛行,我们几乎可以肯定,《整夜在玫瑰边》的成年读者不会对其中的性隐射感到陌生,该诗的谜底亦在现代英语“deflower”(夺取贞操)一词中保留下来。完稿于13世纪、历经两位作者之手、全长两万多行的《玫瑰传奇》是奠定欧洲罗曼司叙事传统的开山之作,是中世纪盛期“典雅爱情”文学传统和寓言体诗歌的重要代表。诗中的“玫瑰”不仅是男性叙事者历尽艰辛、跨越两万多行诗的距离去追求的贵妇的名字,它更是尘世爱情的终极象征,也是女性身体之美和性吸引力的文学符号。而《整夜在玫瑰边》这首仅有4行的短诗可以说是一个高度浓缩和世俗化版本的《玫瑰传奇》,其中的“玫瑰”同样是一朵情欲的玫瑰,却剔除了《玫瑰传奇》中典雅爱情的理想和宗教升华的潜能,直抵艳情诗的核心(“摘走玫瑰”)—其直白程度几乎使它难当真正的“谜语诗”之名。
比利时画家、植物学家皮埃尔–约瑟夫·雷杜德所绘制的法国蔷薇。雷杜德是拿破仑一世的妻子约瑟芬皇后的专职画师,曾出版《玫瑰图谱》。而约瑟芬皇后也是著名的玫瑰迷,拿破仑曾在梅尔梅森堡为她专门打造宏伟的玫瑰园,园中种植了250种、约3万多株玫瑰。另一些被归入“谜语”的玫瑰诗则游离于世俗与宗教语境之间,仅字面意义就扑朔迷离,语文学家和文学批评家们至今无法就它们的所指达成共识,它们成了“美丽而无由”的诗艺标本。下面这首14世纪中古英语匿名诗《少女躺在荒原中》是这类玫瑰诗的典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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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女躺在荒原中
少女躺在荒原中——
躺在荒原中——
整整七夜,整整七夜,
少女躺在荒原中——
躺在荒原中——
整整七夜加一天。
她的食物挺可口。
她吃什么食物呀?
报春花,还有——
报春花,还有——
她的食物挺可口。
她吃什么食物呀?
报春花和紫罗兰。
她的饮料挺可口。
她喝什么饮料呀?
冷泉水,来自——
冷泉水,来自——
她的饮料挺可口。
她喝什么饮料呀?
冷泉水,来自深井中。
她的闺房挺不错。
她住什么闺房呀?
红玫瑰,还有——
红玫瑰,还有——
她的闺房挺不错。
她住什么闺房呀?
红玫瑰和百合花。
美丽的少女独自在荒原中躺了一星期,吃报春花、紫罗兰,饮清泉,睡在红玫瑰和百合编织的闺房或床上……这民间故事式的叙事背后的逻辑是什么?更何况“荒原”或“荒沼”本该连牧草都不生,不见牛羊,更别提鲜花和清泉——假如我们回想一下艾米莉·勃朗特《呼啸山庄》中描写的约克郡荒沼,会知道除了丛生的野草和不宜耕作的褐土,英国式荒原就是一片一无用处之地,根本谈不上植被丰饶或百花盛开。当然,文中“报春花”(primerole)一词在中古英语中可指任何能在沼泽环境下生长的报春花属下的草本开花植物(比如月见草、黄花九轮草或欧洲樱草),但玫瑰和百合无论如何都不是荒沼植物。这首写于14世纪早期的抒情诗为何要设置这样一个有悖常理的情境,仿佛在摇篮曲般的日常声调下隐藏着骇人的秘密?
《埃拉加巴卢斯的玫瑰》(荷兰)劳伦斯•阿尔玛•塔德玛
以罗伯岑为代表的寓意解经派学者坚持这是一首披着谜语外衣的圣母崇拜诗:少女是童贞女马利亚,荒原是基督降临前旧律法统治下的世界;“整整七夜”中的数字七代表世界上所有的生命,多出来的“一天”就是白昼、光和基督本人;报春花代表肉体的美丽;紫罗兰象征谦卑之美德;少女饮用的泉水是神恩的符号;红玫瑰象征基督的殉道;白百合则是马利亚童贞的象征。虽然罗伯岑式解读的思路之僵硬、读诗思维之狭隘曾广受诟病,但即使在半个多世纪后的今天,我们也无法一笔勾销寓意派解读的意义。从文化史角度而言,色彩从来不是独立存在的,只有当一种颜色与其他色彩相互对照、关联、并列时,它才具有艺术、修辞和象征上的确定意义。在中世纪附着于花卉的色彩象征体系中,红色几乎总是受难、鲜血、圣爱的颜色,白色则是处子、纯洁、和平的色彩。因此我们会在无数时辰书或诗篇集的“天使报喜”页上,看到天使手中持着或是圣母的脚边放着白色的百合花束,而红玫瑰则遍布手抄本的页缘。在这类页缘画上,有时会同时布满红玫瑰与白玫瑰,起到同样的象征作用:白色的玫瑰在此成了白百合的一个替代物,与红玫瑰一起构成一种以花朵形式出现的福音双重奏。这种“红白”象征体系在中世纪晚期至文艺复兴早期的印刷书本中依然十分常见。
02
莎士比亚的“玫瑰情诗”
作为十四行诗(商籁)这一诗体在英国的发扬光大者—英国体十四行诗又被称作莎士比亚体十四行诗—莎翁留下的一百五十四首十四行诗是一个完整而宏大的“诗系列”,记叙了诗人与一名俊俏而轻浮的“俊美青年”和一名邪魅而不忠的“黑夫人”之间的情感纠葛。同时,莎士比亚又是早期现代英语中“玫瑰诗”的先驱:在整个十四行诗系列中,“玫瑰诗”有商籁第1首、第54首、第67首、第95首、第98首、第99首和第109首等十余首,每首诗中的玫瑰都有不同的修辞审美、历史文化和政治宗教内涵。篇幅所限,我们再次仅举献给“俊美青年”的第99首商籁为例,这是整个系列中唯一一首长达十五行的“增行商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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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籁第99首
威廉·莎士比亚
我把早熟的紫罗兰这样斥责:
甜蜜的小偷,你从哪里窃来这氤氲,
若非从我爱人的呼吸?这紫色
为你的柔颊抹上一缕骄傲的红晕,
定是从我爱人的静脉中染得。
我怪罪那百合偷窃你的素手,
又怪马郁兰蓓蕾盗用你的秀发;
玫瑰们立在刺上吓得瑟瑟发抖,
一朵羞得通红,一朵绝望到惨白,
第三朵,不红也不白,竟偷了双方,
还在赃物里添上一样:你的气息;
犯了盗窃重罪,它正骄傲盛放,
却被一条复仇的毛虫啃啮至死。
我还看过更多花儿,但没见谁
不曾从你那儿窃取芬芳或色彩。
诗人在这首商籁中为我们提出了一系列虚构的“物种起源”问题:“紫罗兰的紫色来自哪里?红白玫瑰的芬芳来自哪里?”通过指责各种花卉犯下的林林总总的“偷窃罪”,本诗旨在“花式表达”对“你”毫无保留的爱和赞美。第一节诗中,诗人斥责紫罗兰是“甜蜜的小偷”,说它从自己的爱人那里偷走了两样东西:一是甜蜜的花香,偷自“我”爱人的呼吸;二是脸颊上的血色(即紫罗兰花瓣的颜色),偷自“我”爱人的静脉。第二节中,诗人首先指责百合花从“你”的手偷窃,也就是说,从“你”雪白的双手偷走白色;下一行中,诗人责备马郁兰的蓓蕾“盗用你的秀发”。这一句到底指“你”身上的什么外表特征被马郁兰偷走了,学界一直争论不休。马郁兰是一种唇形花科、牛至属的开花草本植物,又称墨角兰或者马娇莲—这些都是音译,其实它既不是兰花也不是莲花,在汉语里被意译为牛膝草、甘牛至或香花薄荷,气味甘美,在地中海地区一度是常见的调味香料。莎学家们曾认为所谓马郁兰盗用“你”的秀发,是指它蜷曲多丝的花蕊形似俊美青年的鬈发。但我还是同意以海伦·文德勒为代表的第二种看法,认为被偷走的是“你”头发中的甜香—惟有如此,第一第二节中被偷的事物才能形成“香味,颜色;颜色,香味”的交叉对称:紫罗兰先偷香再偷色,百合偷色,马郁兰偷香。对于莎士比亚这样的结构大师,说这种安排顺序是有意识的匠心独运绝非过度阐释。
15世纪法国手稿《红白玫瑰丛中编织花环的少女》更何况还有第三节四行诗的呼应。在第三节中,出现了一朵因为偷窃了“你”的红色而羞愧到满颊飞红的红玫瑰,又出现了一朵因为偷了“你”的白色而绝望到面色苍白的白玫瑰。这两种玫瑰的偷盗行为给各自带去了不同的“心理效应”,使得它们被染上了一红一白两种不同的颜色:“红色”和“白色”在这里既是原因又是结果,是起点又是终点,而这一切都在一行诗中记录——即使以莎士比亚的标准来看,也可谓是罕见的绝妙手笔。红玫瑰和白玫瑰各自仅仅偷了一种颜色,就“立在刺上吓得瑟瑟发抖”,但它们的罪过还不及第三种玫瑰:一朵“不红也不白的玫瑰”。它不仅同时偷取了红和白两种颜色,还偷取了第三样东西,即“你”甜美的呼吸,和之前的紫罗兰与马郁兰一样。紫罗兰偷了香味和一种颜色,马郁兰只偷了香味,百合只偷了一种颜色,就像红玫瑰和白玫瑰一样,没有偷香。如此一来,就使得这第三朵“不红不白的”玫瑰成为了所有植物中最贪心骄傲者,因此唯独它落得一个凄惨的结局也就不足为奇:毛虫仿佛要为被偷盗的“你”报仇,啃死了这朵偷了三样东西的玫瑰。
“红白玫瑰”在莎士比亚写作的年代具有特殊的政治背景:这一次它直接出现在王室的族徽上,以红白相间的“都铎玫瑰”的形式,被保存在女王伊丽莎白一世的诸多肖像画和珠宝装饰中。历史上,所谓“都铎玫瑰”其实是都铎王朝开国之君亨利七世用来为自己的继承权合法性背书而“发明”的一种宣传形象。出自兰开斯特家族旁支的亨利·都铎(亨利七世登基前的名字)在博斯沃思平原一役击败理查三世后,他娶了约克家族的伊丽莎白为王后,结束了金雀花王朝两大家族间延续三十余年的王权之争,即所谓红白玫瑰对峙的“玫瑰战争”。今天的史学家认为,“玫瑰战争”的提法和“都铎玫瑰”一样,都是胜利者亨利七世为自己并不那么合法的登基谋求民众支持的发明:约克家族的确曾以白玫瑰为族徽,但兰开斯特家族在亨利登基前几乎从未以玫瑰为族徽(更常用的是羚羊),即使偶然在族徽上使用玫瑰时,通常也是一朵金色而非红色的玫瑰。15世纪的英国人从未将这场他们亲身经历的旷日持久的内战称作“玫瑰战争”,而战胜者亨利七世就通过以一朵双色玫瑰为族徽——“都铎玫瑰”——又称“大一统玫瑰”巧妙地自命为结束红白纷争的英雄、两大家族合法的联合继承人,在王朝开辟伊始就打赢了英国历史上最漂亮的宣传战之一。
《玫瑰堪摘直须摘》(1908)约翰·威廉·沃特豪斯 作
也许是为了避免被过分政治解读而引祸上身,莎士比亚在商籁第99首中描写红白玫瑰时没有说“既红又白的玫瑰”,而用了否定式,“不红也不白”。但作为熟悉上下文的读者,我们清楚诗人在这里的真正意思是“不全红也不全白”,即红白相间,甚至是红白掺杂而成为粉色。实际上,都铎时期英国培育价值最高的玫瑰品种之一“大马士革玫瑰”恰恰常是深粉色的,由通常为红色的高卢玫瑰和通常为白色的麝香玫瑰杂交而来。在凡尔赛宫的御用玫瑰画师雷杜德的画笔下,大马士革玫瑰甚至直接呈现同株异色、半红半白的形态。莎士比亚在献给“黑夫人”的商籁第130首中也曾点名提到这种玫瑰:“我见过大马士革玫瑰,红白相间”。“玫瑰”这个亘古经典的意象在莎翁笔下得到了前所未有的灵活运用,成为一种具有高度创造性的符号。
《沙仑的玫瑰》包慧怡、陈杰、
姜林静/著
上海译文出版社
2020年9月版
新媒体编辑:张滢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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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玫瑰长久地绽放,诉出文字中藏了千百年的心事 | 此刻夜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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