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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洪瑞内幕交易案一审宣判:其获刑5年半,此前被证监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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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9月25日,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于洪瑞内幕交易案一审公开宣判,对被告人于洪瑞以内幕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
经审理查明:2016年5月7日,维格娜丝时装股份有限公司决定参与收购“Teenie Weenie”品牌及该品牌相关资产业务的竞标。同年9月1日,维格娜丝公司与衣念时装香港有限公司签订《资产与业务转让协议》。9月2日,维格娜丝公司发布公告披露了上述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在重组事项披露前,维格娜丝公司收购“Teenie Weenie”品牌和相关资产事项属于《证券法》规定的内幕信息。被告人于洪瑞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与内幕信息知情人时任招行南京分行江宁科学园支行行长助理樊炜、时任招行南京分行小企业客户七部副主管赵松多次接触、联络, 数次主动向二人刺探、非法获取维格娜丝公司拟收购“Teenie Weenie”的内幕信息。2016年8月15日至8月26日,于洪瑞使用其个人名下中信建投证券账户共计买入维格娜丝股票466300股,成交金额人民币1448万余元。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于洪瑞非法获取证券交易内幕信息,在涉及对证券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公开前,买入该证券,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内幕交易罪。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原题为《于洪瑞内幕交易案一审公开宣判》)
责任编辑:柴敏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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