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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桥法院开出“离婚冷静期通知书”,别让冲动毁了幸福!

2020-09-23 17:42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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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柯桥法院开具了一份《离婚诉讼冷静期通知书》,让当事人双方在一个月的时间内冷静思考双方的婚姻关系,不要冲动的做出让自己后悔的决定。

原告李某以与被告张某性格不合、夫妻感情破裂为由,向法院诉请判决双方离婚。张某一并到场,并表示同意离婚。

承办法官在了解双方的矛盾点后,认为夫妻之间仍有可以挽回的余地,于是便结合《民法典》登记离婚三十日冷静期的规定,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的前提下,决定为双方设定为期一个月的诉讼离婚“冷静期”,并向李某、张某双方送达《离婚诉讼冷静期通知书。

▶ ▶ ▶

以往,离婚案件当事人向法院起诉离婚的,法院通常当场立案、先行调解,特别是双方已事先协商一致同意离婚的,离婚调解书甚至“立等可取”。

那么出现离婚冷静期后,又有哪些不同呢?

《民法典》第1077条规定的离婚冷静期仅适用于登记离婚。

关于诉讼离婚中的冷静期,在总结各地法院探索离婚冷静期的基础上,最高人民法院于2018年7月18日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的意见(试行)》第40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可以设置不超过3个月的冷静期。在冷静期内,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案件情况开展调解、家事调查、心理疏导等工作。冷静期结束,人民法院应通知双方当事人。”

当下社会离婚率不断攀升,其背后不乏大量的“冲动离婚”,鉴于离婚案件的特殊性,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将积极探索诉讼离婚冷静期,充分尊重双方当事人意愿,以双方当事人同意为前提,对于坚决要求离婚,夫妻感情确实已经破裂的,以及一方有家庭暴力、吸毒、赌博、遗弃家庭成员等行为的则不适用这一做法。同时,也将在冷静期内积极作为,开展必要的调查、调解等工作,进一步查明案件事实,为下一步案件审理做好准备。

供稿:柯桥区人民法院

初心未改

虽远不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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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柯桥法院开出“离婚冷静期通知书”,别让冲动毁了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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