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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到底能不能用笔名?揭开媒体人的笔名秘密
记者能不能用笔名?揭开媒体人用笔名的秘密
作者:图南
来源:南方传媒书院
“你们抓周树人,跟我鲁迅有什么关系?”
电视剧《楼外楼》中,军阀队长带着“周树人”的逮捕令时抓捕鲁迅,因不识“鲁迅”为周树人笔名,就放他走了!
提起笔名,“鲁迅”或许是国人心中传播深度最广的一个笔名。事实上,民国时期,作为自由撰稿人的周树人,用过的笔名多达一百四十多个。从一个字到五个字不等,他用过最常见的“鲁迅”、“孺牛”、“树人”... 这是最广为人知的。
那么,除了作家、撰稿人经常使用笔名,在新闻工作者中也存在使用笔名的情况。
记者能不能用笔名?
一方面,在原则上应该用真名。记者的署名不像文学创作,新闻是真实的,因此有“文责自负”的要求,署真名就是为这个。
此外,在版权意识逐渐强的时代,著作人对自己的作品有署名权,署名权即表明记者身份。
从新闻理论上看,真实性是新闻的本质规定,新闻真实性指的是在新闻报道中的每一个具体事实都必须合乎客观实际,既表现在新闻报道中的时间(when)、地点(where)、人物(who)、事情(what)、原因(why)和经过(how)都经得起核对。
要经得起核对,那么在理论上讲,新闻工作者更应该署实名,便于新闻事实的核对,确定撰稿者的责任。
在实操上,记者在报道中依然会使用笔名。其中就包括:
1.新闻评论工作中,评论员化名
2.批评新闻报道中,记者采用笔名
3.一些文艺、娱乐新闻中,撰稿人采用笔名
4.有偿新闻、关系稿
在使用笔名的过程中,或为了保护记者人身安全,或为了避免因不当描述落他人口实带来麻烦,或用于营造个人ip。
1. 巧用笔名 强化舆论引导 稳定人心
在传统纸媒、传统新闻网站上,经常会刊载一些用于解读政策、局势现状的社论。这些社论的作者往往会以专业化的视角解读当前社会政治、经济局势,并高频率发布观点评论。
在党报社论中,通常以万能的“本报评论员”以及一些谐音或者意译笔名。
本报评论员文章以体现报纸编辑部的立场、观点和态度为主旨,通常是不署作者姓名和笔名的,所以通常用XX报评论员署名,这在中央和地方媒体中都会出现。
在人民日报9月18日的一篇评论《保障劳动权就是保障人权》其署名就是“本报评论员”。人民日报署名“本报评论员”的文章,一般针对重大事件,或者重大话题。
反观此前的评论,一个较为典型的案例是,在中央宣布薄熙来不再担任重庆市委书记之后,《人民日报》发表《坚决拥护党中央的正确决定》等三篇署名“本报评论员”的评论。社长张研农称,“(这些评论)确定基调,在很大程度上起到了统一全党全国思想认识、安定民心稳定大局的作用”。
在谐音笔名中,最常见的人民日报“任仲平”、“国纪平”和“钟声”。
任仲平,是“人民日报重要评论”的谐音缩写。1993年12月22日,人民日报在一版发表了《从十一届三中全会到十四届三中全会》,全文4600字。这是人民日报第一次以“人民日报重要评论”的谐音“任仲平”为名刊发评论。
“国纪平”取谐音“国际的重要评论”。2008年又推出的“钟声”系列国际评论,是“中国之声”的谐音缩写。两类国际评论主题围绕重要的国际问题和涉华问题,发出中国自己的声音。
除此之外,还有在报纸上出现过的如曾经在九十年代初蜚声国内外的“皇甫平”系列文章,以及“仲祖文”、“郑青原”等评论员文章。在党报中,“评论员”文章、谐音笔名文章的使用,直接避开了一些公文文件的机械化。
将政策方针转化为“评论员”文章,从而更广泛向社会宣传,强化舆论引导、凝聚思想稳定人心。
2. 配合隐性采访 批判社会失态现象
除了在党报评论中的“评论员文章”和谐音笔名,在调查报道、深度新闻的发布上,舆论监督更是困难重重,记者为了不必要的麻烦,有时也会使用笔名。
在调查报道、揭丑报道中,新闻内容往往会触碰到某些团体的利益。报社有时为了保护记者的安全,有时候往往会以“本报记者”署名,或者采用笔名的方式发稿,保护撰稿记者,避免新闻报道后记者遭遇报复、恐吓。
在20年前的兰州,《甘肃青年报》记者何红因《火气太大起祸端》稿件,触犯当地黑社会势力,在迫于种种压力之下向黑社会"下跪"一事,当时引发震动。随后,何红在《甘肃青年报》以卓玛的笔名继续发表文章。
但是,黑势力对何红的骚扰威胁并没有停歇,制造车祸、前往住处报复甚至是悬赏56万取何红人头….
3. “娱记” 笔名背后觊觎与窥探
简称娱记,则是指报道文化娱乐新闻的记者,他们通常出现在明星出现的公开场合,如电影节、片场、发布会。同时也有一部分是因常用跟踪、偷拍等方式获取明星花边新闻,他们被称为“狗仔”。
他们在发布花边新闻时,也会采用一些笔名。比如“赵五儿”、“卓伟”(原名韩炳江,被称为“中国内地第一狗仔”)。
在2017年被微博封禁的“名侦探赵五儿”,自称“赵五儿,比赵四儿壮,比赵四儿贫,混迹娱乐圈媒体圈十数年,和圈中明星称姐道弟者众”。
使用笔名,一方面是为了规避风险,因为“狗仔”在跟踪报道中难免会侵人隐私,涉及法律纠纷。另一方面,也是为了以猎奇的笔名博取关注。
另一方面,作为娱乐文化行业记者、撰稿人,在传统媒体上往往会为这些文艺作者开辟文艺副刊,其中不乏文艺创作、文学评论、诗集散文等等。这类作品中,其作者或主观、客观原因署下笔名。
4. “本报记者”背后的另类思考
在一些报纸上,有一类稿子既不是批评新闻,也不是社论,更不是娱乐花边新闻,这类新闻往往没有署名,最后留下一个“本报记者”署名。这类“笔名”,往往也有着隐情:
一是关系稿。明知新闻价值不大,碍于某种关系不得不写。或是某记者经常写某一单位的稿子,而没有多少新闻价值。写得时间长了,自己也觉得不好意思,所以只署个“本报记者”,只有编辑部的几个人知道。
二是开业庆典稿。有些记者,凡开业庆典有纪念品的活动,是不请自到。拿了纪念品,吃了人家的饭,就要为人写稿。稿子发出来怕别人议论,所以署上“本报记者”。
三是有偿新闻。本不是新闻.但拿到了“偿”,就得“新闻”一番。发出来怕影响不好,故将真姓名隐去,只署“本报记者”。
这类署名不同于批评报道、监督新闻,倘若是批评新闻是一种雷厉风行、晴天霹雳的快感。那么署以“本报记者”的关系稿、庆典稿、有偿稿,无非是一种扭扭捏捏的“犹抱琵琶半遮面”的一种画风。
5. 笔名虽香 但请勿过于“依赖”
采用笔名,实则为了行发稿、批评、宣传之便。在新闻工作中,批评揭黑报道乃至宣传报道只是新闻报道工作中的一个部分。
人民群众关注的社会、经济、民生新闻等内容,群众需要的不是空洞无名的通稿、关系稿。而是需要有着人情冷暖的,有着温度的实名报道。
记者的笔名变化,往往与整个媒介行业生态与社会生态关联在一起。在纸媒黄金期,在调查记者繁盛的时代,批评报道居多,批评报道迫于现实压力有时会采用笔名。
在新闻报道中能否用笔名,怎么用笔名,编辑部应该谨慎使用,要坚持“文责自负”的原则。也即撰稿人要对署名发表的著作、文章或报道,如出现政治、学术、技术性错误或史实情况,由原作者本人承担责任。
要对署名发表的著作或文章、报道,如出现政治或学术、技术性错误或失实情况,由原作者本人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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