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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将启用!宣恩城区这些路段新增了交通违法电子警察抓拍设备

宣恩公安
2020-09-21 16:18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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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全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提升广大交通参与者的文明交通意识,全面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提高通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宣恩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在宣恩县城区物流园路、莲花路和果茶所至物流园路段新增交通违法行为电子监控自动抓拍设备予以启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抓拍设备启用时间

2020年9月25日0时启用。

二、抓拍点位

(一)路段交通违法电子监控自动抓拍点位。

物流园路睿山华庭小区经物流园至莲花路全路段。

(二)机动车逆向行驶和违反禁令通行的交通违法电子监控抓拍点位。

1、果茶所至物流园路段:距与物流园路口交叉口200米处。该路段果茶所至物流园方向实行单向通行,禁止中型及以上客货运车辆通行。

2、莲花路:与物流园交叉口处。莲花路与物流园交叉口至恩来高速连接线杉树湾大桥西端方向实行单向通行。

三、抓拍的违法行为及相关处罚规定

(一)道路交通违法行为。

1、机动车违法停车超过120秒的(在路口导向车道内、人行横道、公交站牌(亭)、出租车临时停靠点禁停区内的违法停车行为将不限时抓拍);

2.机动车逆向行驶的;

3.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

(二)相关处罚规定。

1、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违反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不得停车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69条第1项之规定,罚款100元,记3分;

2、机动车驾驶员未按照道路指示标志行驶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70条第4项之规定,罚款200元,记3分。

3、机动车驾驶员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69条第1项之规定,罚款100元,记3分。

希望广大驾驶员相互转告,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安全文明出行,共同维护安全、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秩序。

特此通告

宣恩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0年9月18日

原标题:《​即将启用!宣恩城区这些路段新增了交通违法电子警察抓拍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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