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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法院与河海大学院校联动,聚焦研讨环境资源司法保护
在长江大保护上升为全国战略的情况下,理论界和司法界如何理解和响应习近平总书记“要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的重要指示?9月20日,河海大学、南京环境资源法庭等在南京共同举办了“长江大保护与环境资源审判学术论坛”。
在论坛上,国家“2011计划”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联席主任、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王树义系统阐述了习近平总书记“山水林田湖草生命共同体”思想的发展及深刻内涵,提出要树立整体生态环境观、生态价值观,要对环境公共利益的保护予以高度重视,以此创新长江大保护与环境资源审判思路。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一级巡视员刘亚平介绍了江苏环境资源审判“9+1”机制改革的背景、动因和完善过程。“9+1”中的“9”,是指按生态功能区划分的9家跨流域的基层法院环境资源法庭,包括长江流域环境资源第一法庭(江阴)、第二法庭(如皋),太湖流域环境资源法庭(苏州姑苏),黄海湿地环境资源法庭(东台),淮北丘岗区域环境资源法庭(徐州),西南低山丘陵区域环境资源法庭(南京玄武),洪泽湖流域环境资源法庭(盱眙),骆马湖流域环境资源法庭(宿迁宿城),灌河流域环境资源法庭(灌南)。
“1”是指南京环境资源法庭,集中管辖江苏全省应当由各中级法院管辖的一审环境资源案件,以及管辖不服9个生态功能区环资法庭审结案件的上诉案件。
据刘亚平介绍,根据江苏生态功能区来设置9个流域法庭,除了遵循“山水林田湖草”的系统化整体化保护思路之外,还有一个重要方面就是,抵制地方保护对环境资源司法的不当干预,以及实现各地区在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力度和标准的统一。
江苏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蔡绍刚介绍了连云港法院在审理环境资源案件时的集中管辖、生态环境修复、司法协作等方面取得的成就,分享了先易后难、循序推进改革等经验做法,并就跨流域集中管辖中的问题,提出了针对性建议。
本次论坛上,江苏9家跨流域基层环境资源法庭的相关负责人及法官,也就长江大保护的立法和司法问题、环境资源审判专业化等问题进行了探讨和交流。
该学术论坛也是河海大学法学大讲坛的首次开讲。据河海大学党委委员、总会计师张兵教授介绍,2019年,在江苏省政府、国家教育部、水利部、三峡集团等共同组织支持下,以水利为特色的百年名校河海大学与南京水利科学研究院、江苏省发改委等共同发起成立了长江保护与绿色发展研究院,围绕长江流域的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水工程、区域经济等,开展技术理论应用、技术研究及人才培养培训等等,为推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提供智力支撑和人才保障。
本次会议由河海大学法学院、灌南县人民法院以及江苏长江保护与高质量发展研究基地等承办,河海大学法学校友会会长单位北京市炜衡(南京)律师事务所协办。全国、江苏省和南京市律师协会的环境、资源和能源专业委员会的相关负责人出席该论坛。
张兵教授说,该学术论坛,是希望发挥河海大学的学术和人才优势,汇聚国内学术界和实务界共同探讨长江大保护与绿色发展中的理论与实践问题,同时也搭建一个展示环境资源审判领域最新成果的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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