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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安全宣传周丨筑牢网络安全防线 来看法院er“花式”普法
网络安全宣传周
为提高网络安全意识,普及网络安全知识,营造浓厚的网络安全宣传氛围,近日,雅安两级法院组织开展“网络安全为人民、网络安全靠人民”暨国家网络安全周系列宣传活动。
以案说法
利用伪基站冒充银行发短信
两骗子“诈骗未遂”均获刑
案情回顾
2016年4月-12月,被告人漆某与冯某使用伪基站在南充、达州等地以工商银行名义发送诈骗短信。后冯某在自己驾驶的比亚迪小型客车装载伪基站设备,在南充、遂宁、雅安等地发送诈骗短信,冯某先后发送诈骗短信共十万余条,从漆某处获得报酬16119.37元.经四川无线电监测站监测,冯某驾驶车辆上装载的设备为伪基站。2016年12月,冯某驾驶自己装载伪基站的车辆在汉源县富林镇发送诈骗短信时被汉源县公安局民警当场抓获。
裁判结果
四川省汉源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漆某、冯某互相伙同,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伪基站发送诈骗短信十万余条,属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未遂),依法应予惩处。遂以诈骗罪(未遂)判处漆某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二万元;判处冯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法官说法
办理高额信用卡、银行卡异地异常消费、冒充10086积分兑奖、民航机票改退签、欠费通知······这些花样繁多、让人防不胜防的诈骗短信大多是利用伪基站设备发出的。伪基站设备是未取得电信设备进网许可和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的非法无线电通信设备,具有搜取手机用户信息,强行向不特定用户手机发送短信等功能,使用过程中会非法占用公众移动通信频率,局部阻断公众移动通信网络信号。利用伪基站设备可骗取被害人身份信息及银行账户信息,后在第三方支付平台对被害人的银行账号进行盗刷或转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本案中,被告人漆某、冯某互相伙同,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伪基站发送诈骗短信十万余条,属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未遂),依法应予惩处。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 第二款 利用发送短信、拨打电话、互联网等电信技术手段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诈骗数额难以查证,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以诈骗罪(未遂)定罪处罚。
法官提醒
电信诈骗形式越来越高科技化,如果手机出现信号不稳定、无法接打电话等情况,同时却收到借钱、汇款等短信,需特别提高警惕。每次汇款前,务必打电话与对方核实相关信息。如遇到可疑情况,应及时咨询并报告公安机关。
双百四进
正确辨别网络诈骗
筑牢未成年人网络安全意识
为进一步增强未成年人网络安全意识、普及法律常识,近日,荥经法院组织法官到乡镇小学开展“网络安全为人民、网络安全靠人民”专题讲座。通过讲述真实典型案例,融合法律和心理学知识,剖析案例中被害人被恶意欺诈的原因,为同学们详细讲解当前社会各种电信网络诈骗的作案手法和形式,并提醒同学们要时刻提高警惕,正确辨别网络诈骗,保持清醒头脑,切实保障自己的合法利益。
现场释疑解惑
普及法律常识
荥经县法院在花滩镇、严道镇等人流量大的地方设点宣传,通过发放宣传资料、摆放展板、现场解疑等方式,向过往群众宣传网络安全相关知识,针对群众最关心的电信诈骗、网络支付安全、个人信息安全等问题进行详细阐释,并列举出日常生活中的网络陷阱、虚假谣言、过度娱乐化等有害信息。同时告知过往群众,网络空间需要大家共同维护,在享有自由、行使权利时,应当遵守法律,尊重他人权利,对自己在网络上的言行负责。
线上宣传
宣传贯彻《民法典》
捍卫自身合法权益
芦山县法院针对近年来个人信息泄露事件频发,邀请法官结合《刑法修正案七》和《民法典》进行线上说法,引导广大群众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法官说法
2009年《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将信息安全纳入互联网安全的内容,采用刑事制裁手段维护个人信息权益。刑法修正案七新增“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和“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而民法典的颁布将改变过去个人信息保护以刑事手段为主的状况,加大了民事权利的保护力度,构建了更加完善的个人信息保护法律体系。
民法典第111条,确立了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的基本原则;第1034条则界定了个人信息的定义,即“个人信息是指属于自然人个人专有的,通过一定方式记录的,以单独或者组合形式,能够直接或间接地鉴别特定主体身份特征、行动轨迹等内容的任何信息。”
个人信息遭泄露,
自身利益受侵犯怎么办?
法官提示
1.向行政管理部门举报投诉。在实体消费过程中发生的个人信息泄露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管理部门、消费者协会投诉,在虚拟网络中发生的侵权行为,可以向互联网管理部门举报。
2.向公安机关报案。刑法第253条之一对侵犯个人信息犯罪作出明确规定。个人信息被不法利用、遭遇诈骗的可以报警,通过公权力救济来惩戒犯罪,维护权利。
3.向法院起诉。要求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司法机关可依照《民法典》规定(2021年1月1日实施),对其相关民事权利予以保护。
来源:雅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原标题:《网络安全宣传周丨筑牢网络安全防线 来看法院er“花式”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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