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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监察局更名为督察局,主要职责有调整
据法制网9月18日下午消息:9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督察工作视频会议,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周强出席会议并讲话。周强强调,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中央编办批复精神,认真做好监察局更名及职责调整相关工作,进一步健全内部监督管理机制,加快构建与新型审判权力运行机制相适应的制约监督体系,切实加强人民法院督察工作,推进人民法院党风廉政建设不断向纵深发展。
澎湃新闻记者注意到,此次最高法工作会议一大重点是最高法“监察局”更名为“督察局”。
上述消息介绍:日前,中央编办正式批准最高人民法院监察局更名为督察局,并明确了督察局的主要职责。
周强指出,中央编办批复同意监察局更名并对其主要职责进行调整。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最高人民法院和人民法院工作的高度重视。充分体现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中央政法委对人民法院督察工作的大力支持。对监察局更名并调整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的重大举措,是人民法院做到“两个维护”、保证中央政令畅通、确保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的客观需要,是全面落实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是深入推进人民法院党风廉政建设的重大机遇,对于进一步提升人民法院督察工作整体质效,更好发挥人民法院内部监督机制作用,确保人民法院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确保公正高效廉洁司法具有重大意义。
周强强调,要认真贯彻政法领域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会精神,加快推进执法司法制约监督体系改革。要紧紧抓住监察局更名及职责调整的有利契机,扎实推进人民法院党风廉政建设。要统筹做好人民法院督察相关工作,认真总结近年来开展审务督察、司法巡查工作的经验做法,查摆不足、补齐短板,聚焦重点、创新方式,不断提升实效,进一步把审务督察、司法巡查工作经验发挥好、成果运用好。要强化对下级法院党风廉政建设的指导督促,完善制度机制,着力提升指导督促的针对性、实效性。要加快完善审判权力制约监督体系,推动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任职回避等铁规禁令落地生根,形成与新型审判权力运行模式相适应的制约监督体系,加快推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
根据最高法官网介绍,最高法监察局职能为:对下级法院监察部门进行工作领导和业务指导;对最高人民法院机关及其内设机构、直属单位全体工作人员和高级人民法院院级领导干部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最高人民法院决定决议和法院工作纪律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按照监察权限范围受理对法院工作人员违纪行为的控告举报,查办法院工作人员的违纪案件,受理法院工作人员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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