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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超产能生产,榆林一众煤老板重金围猎市、区两名原能源局长

澎湃新闻记者 王健
2020-09-18 12:15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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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销售计量专用票”俗称“煤管票”,该票据是生产销售煤炭的征税凭据,也是原煤出境(产地)的唯一有效票据。没有煤管票的煤炭,被称之为“黑煤”,不易销售和流通。在煤炭储量占全国五分之一的陕西榆林,煤管票相当紧俏,一些私人煤老板为了获取额外的煤管票以达到超产能生产的目的,不惜重金“围猎”煤炭主管部门领导,榆林市能源局原局长秦林惠、榆阳区能源局原局长张建华便是其中的典型。

近期,“12309中国检察网”公布了秦林惠案的起诉书,榆林市检察院指控,秦林惠受贿财物折合人民币1018万元,另有1004万元和6.5万美元不能说明合法来源。澎湃新闻注意到,检方指控秦林惠的14项受贿事实中,涉及煤矿核定产能外煤管票审批的达11项。

和秦林惠同一天被榆林市监委立案审查调查的榆阳区能源局局长张建华,已于2019年11月13日被一审判处四年六个月有期徒刑,罪名为受贿。子洲法院一审查明,郝家梁煤矿、双山煤矿、千树塔煤矿、神树畔煤矿、大梁湾煤矿、七山煤矿等煤矿均系国家核定产能的煤矿,其实际产能均远远超出国家核定产能,以上煤矿核定产能外煤管票共6427.9万吨。张建华帮助上述煤矿申请过核定产能外煤管票,其受贿金额为244万元。

市能源局长被控涉案两千余万元

2019年6月29日,陕西榆林市纪委监委发布消息,榆林市能源局原党组书记、局长秦林惠和榆林市榆阳区能源局党组书记、局长张建华因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在接受榆林市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据近期“12309中国检察网”公布的秦林惠案起诉书,和2019年12月24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发布的张建华案一审判决书显示,此二人被纪监部门立案审查调查的具体时间均是2019 年6月12日。当年6月13日,两人均被纪监部门采取留置措施。

秦林惠案起诉书显示,其因违纪违法问题于2019年6月12日被榆林市监察委员会立案审查调查,同年6月13日被榆林市监察委员会采取留置措施并延长至12月13日。因涉嫌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于2019年12月26日被逮捕。

榆林市检察院受理该案后,于2020年2月10日、4月25日退回调查机关补充调查,调查机关于2020年3月10日、5月25日补查重报;榆林市检察院于2020年1月21日、4月8日、6月25日延长审查起诉期限。

7月10日,榆林市检察院以秦林惠犯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向榆林中院提起公诉。榆林市检察院审查查明,秦林惠受贿财物折合人民币1018.3817万元,另有1004.5105万元人民币和6.46579万美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

澎湃新闻注意到,检方指控秦林惠受贿的犯罪事实共14项,其中11项涉及秦林惠为相关煤矿在申请核定生产能力外煤管票过程中等方面给予关照和帮助。不过,检方公布的起诉书匿去了相关煤矿的名称。

向秦林惠行贿最多的是榆林市**区***煤矿副总经理王某甲,秦林惠在申请核定生产能力外煤管票过程中等方面给予该矿关照和帮助,先后10次收受王某甲共计人民币475万元。这10次贿赂中,其中9次是单笔50万元。

此外,在2017年秋至2018年4月期间,秦林惠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榆林市****选调专业技术人员工作中,收受8人共计人民币85万元。后因市政府对调动人员的请示未予批准,秦林惠于2018年11月至2019年4月期间,除1人的10万元至今没有退还外,剩余的75万元退还给其他7人。

除了受贿,秦林惠还被指控曾主动索贿。2014年2月,秦林惠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指使榆林市上站**站站长李某丁向被管理对象榆阳区**洗煤厂老板高某戊索要黑色帕萨特轿车一辆,价值人民币27.68万元。

除了被控受贿逾千万,秦林惠还被查出逾千万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检方指控,秦林惠以朋友高某甲名义在中国银行办理了个人储蓄卡,该储蓄卡明细记载,截至2019年4月10日,该账号存款人民币2095.6322万元和6.4770万美元。这些存款中,包括秦林惠受贿款人民币965.7017万元,礼金人民币6.5万元。秦林惠对剩余的存款人民币1004.5105万元和6.46579万美元不能说明合法来源。

起诉书显示,被告人秦林惠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区能源局长帮煤矿申请超产能煤管票6427万吨

和秦林惠同时被查的榆阳区能源局党组书记、局长张建华,已于2019年11月13日获刑。和他的上级领导秦林惠一样,张建华也是被煤管票“绊倒”。

据张建华案一审判决书显示,子洲法院审理查明,张建华受贿财物共计人民币244.08万元,其中大多是相关煤矿在核定生产能力以外的煤管票申请方面,寻求张建华的关照和帮助。

法院审理查明,涉及向张建华行贿的煤矿包括,神树畔煤矿、郝家梁煤矿、大梁湾煤矿、千树塔煤矿、双山煤矿、麻黄梁七山煤矿。

其中,2015年春节至2019年春节期间,张建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神树畔煤矿在申报手续和核定生产能力以外的煤管票申请方面,以及在省、市协调中给予关照和帮助,收受神树畔煤矿副总经理王某乙财物11次,折合人民币共计98.04万元。其中,单笔最大的贿款为60万元。

此外,张建华还6次收受郝家梁煤矿副总经理郭某某人民币共计40 万元;6次收受大梁湾煤矿实际控制人刘某乙和总经理刘某甲人民币24万元;8次收受千树塔煤矿矿长付某某和高某某财物22. 04万元;收受双山煤矿副矿长王某乙人民币50万元;2次收受麻黄梁七山煤矿业务经理李某某人民币10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郝家梁煤矿、双山煤矿、千树塔煤矿、神树畔煤矿、大梁湾煤矿、七山煤矿等煤矿均系国家核定产能的煤矿,但其实际产能均远远超出国家核定产能,以上煤矿核定产能外煤管票共6427.9383万吨,被告人张建华帮助上述煤矿申请过核定产能外煤管票。

子洲法院认为,被告人张建华在任榆阳区能源局副局长、局长期间,利用自己的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并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侵犯了国家机关的正常秩序和国家的廉政建设制度,构成了受贿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张建华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成立,应予惩处。

辩护人辩称张建华自愿认罪认罚,能积极退赃,应对其从轻处罚的意见,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张建华在侦查机关询问时能如实交代其他受贿事实,属于坦白,可从轻处罚。此外,张建华犯罪后能积极主动退赃,弥补了损失,可从轻处罚。

2019年11月13日,子洲法院作出判决,张建华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涉案赃款244.08万元依法予以没收。

“绊倒”秦林惠、张建华两位能源局局长的煤管票,全称为“煤炭销售计量专用票”,该票据是生产销售煤炭的征税凭据,也是原煤出境(产地)的唯一有效票据。没有煤管票的煤炭,被称之为“黑煤”,不易销售和流通,这些“黑煤”大多为煤矿在核定产能外生产或私挖滥采所得。

为贩运没有煤管票的“黑煤”,煤老板和煤贩子会“围猎”负责查验煤管票的煤炭计量站(部分地方称煤炭运销管理站)人员。煤管计量人员私放“黑煤”的现象并不罕见,甚至常以窝案形式爆发。针对这一现象,榆林市纪检监察等部门近年来加大查处力度,先后查获多起窝案。

澎湃新闻查阅中国裁判文书网发现,2018年和2019年,榆林市府谷县、神木市(县级市)先后各查处一桩计量站人员私放“黑煤”窝案。其中,府谷县煤管站红草沟计量站17人被判犯受贿罪,神木市煤管站李家畔计量站12人被判犯受贿罪。

    责任编辑:汤宇兵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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