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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越城区原书记刘德秋被诉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曾犯受贿罪
澎湃新闻首席记者 葛熔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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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绍兴市上虞区检察院官方公众号消息,绍兴市越城区原区委书记刘德秋涉嫌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妨害作证罪案由绍兴市公安局侦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9月15日,上虞区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妨害作证罪对刘德秋提起公诉。
1962年出生的刘德秋此前曾因受贿获刑。据《检察日报》2005年12月26日报道,由浙江省检察院立案侦查的绍兴市越城区原区委书记刘德秋受贿案,经杭州拱墅区检察院起诉,拱墅区法院当年12月20日一审以受贿罪判处刘德秋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没收财产10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 刘德秋1994年至2005年3月先后任绍兴新昌县委副书记、绍兴市政府副秘书长、绍兴市土地管理局(后改为绍兴市国土资源局)局长、绍兴越城区区委书记,期间,他利用担任的上述职务便利,为14人在工程项目承包等方面打招呼,谋取利益,同时收受请托人贿送的住房装修款、高档手表、美金、欧元、人民币现金等钱财折合人民币50余万元。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从知情人士处了解到,刘德秋此次被诉涉嫌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妨害作证罪,犯罪时间是在其2011年假释出狱以后。2011年,刘德秋前往绍兴某公司担任副总经理,从事工程项目洽谈、承接等。此后,该公司因涉黑被警方调查,刘德秋涉案。
责任编辑:谢春雷
校对:栾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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