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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首个学士学位管理规范性文件,都作出了哪些规定
8月底发布的江苏学士学位管理首个规范性文件,也就是《江苏省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管理办法》(下简称《管理办法》),具体都在哪些方面进行了规范?
9月16日下午,江苏省教育厅召开新闻发布会,江苏省教育厅研究生教育处处长、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主任杨树兵对《管理办法》进行了解读。
杨树兵表示,该办法是江苏学士学位管理工作中首个规范性文件,是进一步改进和加强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工作、提高学士学位授予质量、促进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的有效举措。
通俗来说,学士学位授权是指学校、专业要有授予学士学位的资格。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规定,学士学位授权审核应由省级学位委员会负责。
此次发布的《管理办法》中,一个重大的政策调整是,普通高等学校和专业,在招收本科生的第一年即可向江苏省学位委员会申请授权资格,以往是在本科生毕业当年进行审核。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记者注意到,《管理办法》明确了辅修学士学位、双学士学位、联合学士学位的申报条件、程序。
“很多学校过去都开设了辅修学位,这一次我们用文件确认和规范出来了。双学士学位、联合学士学位的设立属于创举。”杨树兵在接受记者提问时表示。
《管理办法》鼓励学有余力的学生,辅修与主修学士学位归属不同的本科专业。不过,申请辅修学士学位的,未取得主修学士学位的不得授予辅修学士学位。申请双学士学位的,双学士学位可适当延长学习年限。
同时,以作弊、剽窃、抄袭等学术不端行为,或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的学士学位证书,要被依法撤销,这是学位授予工作的一条红线。
澎湃新闻从发布会获悉,管理部门将通过质量评估和质量抽检两种方式,对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工作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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