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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纪委机关报:深挖能源领域蛀虫,企地联合办案成常态

薛鹏/中国纪检监察报
2020-09-14 0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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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纪检监察报9月14日消息,“黑龙江省地煤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胡占杰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省纪委监委驻省国资委纪检监察组纪律审查”“四川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四川新力光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李昌伟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近期,多名能源领域党员领导干部落马的消息被公布。

记者梳理发现,今年以来,至少已有22名能源领域党员领导干部被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通报接受审查调查或受到党纪政务处分。能源领域腐败问题再次引发关注。

在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的背景下,规范精准惩治能源领域腐败、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不仅是落实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精神的工作部署,也是以监督保能源安全的有力行动。

7月10日,陕西省榆林市能源局原党组书记、局长秦林惠被提起公诉,“双开”通报曾指出其“利用掌握国家矿产资源管理工作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

记者注意到,检察机关对秦林惠的指控中,两个“特别巨大”的表述尤为显眼:一是其非法收受或索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二是其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特别巨大。这一定程度上也反映了能源领域腐败的特点。

能源关系国计民生,是国家重点投资领域,往往涉及巨大经济利益。能源主管部门的党员领导干部在政策制定、项目审批、行业监管等方面手握重权,很容易成为不法商人重点围猎的对象。今年以来,已有中央、省、市、县等多层级能源主管部门党员领导干部被查处,除秦林惠外,还有国家能源局西北监管局原党组书记、局长王天才,吉林省能源局原党组书记、局长罗亦非等。

在我国,能源属于深度调控领域,主要由国有企业经营。从今年查处的案例看,除能源主管部门外,煤炭、石油、电力等能源领域国企腐败问题易发多发。

中海石油炼化有限责任公司原党委委员、副总经理韩星三“在材料供应、设备采购、货物运输、货款拨付、企业经营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陕西燃气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郝晓晨“利用掌握的国家垄断性资源攫取巨额利益”;阳泉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白英“在消防工程承揽、干部选拔任用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梳理通报不难发现,能源领域国企的腐败问题,主要集中在资源、建设、工程等环节,表现为靠企吃企、设租寻租、关联交易、内外勾结等形式。

我国国有能源企业资金量大、建设环节多、经营范围广,业务涉及工程、物资、服务等多个领域,一些企业领导人员以经营作幌子大搞权钱交易。

比如,中国煤炭科工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王金华的起诉书显示,其受贿多与煤炭开采销售有关,包括为某公司承接煤炭开采业务提供帮助,以占干股分红的方式先后7次收受共计3000万元;为某公司成为煤炭销售主要代理商提供帮助,收受现金300万元,等等。

值得注意的是,在能源领域国企特别是央企案件的查办中,由纪检监察组联合地方纪委监委办案的模式渐成常态。

从今年1月通报的中国石油长庆油田分公司原总工程师朱天寿案,到中海石油炼化有限责任公司原党委委员、副总经理韩星三违纪违法案,再到神华包头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赵洪月案,这些案件的顺利查处都得益于企地协作执纪执法。在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纪检监察组组长徐吉明看来,“企地联合办案最直观的变化是办案质量和效率的提升”。

在强化惩治的同时,纪检监察机关牢牢抓住监督这个基本职责,推动审批监管、公共资源交易等重点监督机制改革和制度建设。

今年3月公布的十九届中央第三轮巡视整改进展情况显示,包括国家能源局、中国石油、中国石化、中国海油等多家单位党组织,就健全完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立健全日常监督体制机制作出部署,以监督推动企业权力法治化、规范化运行。

(原题为《深挖能源领域蛀虫》)

    责任编辑:伍智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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