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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邕”字文化(之二)丨“邕”字的认同感
邕宁区法院内的“邕”字标识
邕(yōng),古通“雍”,和谐、和睦之义。本意为四方被水流环绕的城邑,会意为从川、从邑,川(水流)围绕邑(城邑)。
邕宁区法院内的“法”字标识
我院准确把握机关精神文化需求,激励干警全员参与,增强干警文化自觉,使文化建设符合干警意愿、体现干警智慧、促进干警全面发展,让干警在文化建设中有更多认同感和获得感。
“邕”字品牌深入人心
唐朝岭南西道示意图
南宁历史悠久,自东晋大兴元年(公元318年)设县郡至今已有1702年历史。唐贞观八年(公元634年),南晋州更名邕州,设邕州都督府,此为南宁简称“邕”的起源。
二十世纪三十年代南宁街景
1914年,南宁县更名为邕宁县,直至1950年初成立省辖南宁市,南宁与邕宁始推行市县分治,邕宁与南宁一脉相承。在现南宁市管辖的5县7区中,邕宁最能体现南宁历史和地名属性。
法耀壮乡歌盛世的油画
为此,在推进法院文化建设过程中,我院对“邕”字的内涵与外延进行了诠释与挖掘:以邕城悠久历史沉淀为基础,知邕城、爱邕城,践行和弘扬当今的“能帮就帮、敢做善成”的南宁精神;同时,作为在地名最能体现“邕”字传承的城区,要敢于担当、不辱使命,在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中勇于争当南宁法院的佼佼者。
基于以上的认知和定位,我院以“邕”字为品牌,将广西特有的壮锦、绣球等物品、图案和“邕”字历史根源巧妙结合,在会议室、案件讨论室、办公室等办公场所及信笺纸、资料手提袋上等统一使用经过我院精心设计的壮锦图案和“邕”字标识,彰显了邕城及壮乡文化的深厚底蕴。
强化地方区域认同感与责任感
邕宁区人民法院干警采集辖区内的花草树木等标本制作而成的挂画
邕宁区人民法院干警采集辖区内的水、土、植物制作而成的标本
针对近年来新工作人员来自五湖四海,对辖区情况不熟悉,归属感、认同感不强的情形,我院独辟蹊径,组织干警利用办案闲暇到辖区内相关乡镇采集水、土、花草树木等标本,经过严谨的考证,标注相应的物品名称、采集地点、制作人员名字等信息,陈列于院文化室,增强干警对本司法管辖区域内基本区情、风土人情等情况的了解,激发干警加深认识和认同邕城、热爱辖区的情感,真正从行动上和心理上激发干警对人民的热爱和献身司法事业的情怀。
作者:张贵财
原标题:《“邕”字文化(之二)丨“邕”字的认同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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