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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证券大股东被小股东起诉:指其无股东资质,换董监高无效

澎湃新闻记者 陈珂
2020-09-11 07:47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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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连被处罚,中山证券在控股股东锦龙股份的主持下换下多名高层。然而,小股东不乐意了,将中山证券告上法庭,矛头直指大股东锦龙股份。

9月10日晚间,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称当天收到控股子公司中山证券转来的《民事起诉状》和《民事裁定书》。

起诉状主要内容为:持有中山证券1.18%股权的股东上海致开实业有限公司(下称“上海致开”)向广东深圳南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状告被告中山证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违反了法律法规及相关公司规定。

而该次会议是在今年8月21日,由中山证券控股股东锦龙股份自行召集主持。会议焦点为:免除中山证券多名高管董事职务。

上海致开请求法院撤销上述会议决议。理由有好几个:锦龙股份不具备股东资质;锦龙股份是存量股东,处于整改期,不能行使股东大会相关权利;且上述股东大会召开于中山证券被罚期间,违反了监管机构对其“保持管理层稳定”的要求。

事情经过是这样的:今年8月19日,深圳证监局公布中山证券“1名董事不具备高管任职资格却实际履行高管职责、印章管理混乱”等“四宗罪”,并令中山证券3大业务暂停,6名高管因此被点名处置。

两日后,也就是8月21日,锦龙股份召集主持了中山证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涉事四名高管被免除董事职务。

至此,一场大股东与小股东的纷争由此产生。

锦龙股份也十分强硬,针对上海致开的质疑,其表示,2019年7月《证券公司股权管理规定》出台后,锦龙股份的确有些方面不符合综合类券商控股股东的资质条件,但它属于存量股东,有5年过渡期以整改达标。

在这期间,其给深圳证监局提交的管理自查表里,仅表示“公司计划在过渡期内使总资产、净资产指标达到相关要求”,而非承诺在过渡期内“必须”达到相关要求,不属于强制性整改事项。其他已无任何其他需整改的事项。

且在过渡期间,其作为中山证券控股股东的权利并未受到任何限制,曾数次召开股东会议,监管机构也未对此提出异议。‘

而对于中山证券违反监管机构“保持管理层稳定”要求,锦龙股份称,深圳证监局相关要求是在正式出台处罚决定之前。

而锦龙股份则认为,上海致开持股比例仅为1.18%,存在保全内容超出诉讼主张范围等问题,干扰了中山证券的正常经营管理。

南山法院8月31日对此裁定为:申请人上海致开的部分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冻结上海致开持有中山证券1.18%的股权,禁止中山证券进行董事会成员的工商变更登记及备案手续。

锦龙股份称,该公司及中山证券已分别向南山法院提交了《执行异议申请书》《复议申请书》。

    责任编辑:孙扶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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