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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繁昌污水管网修复致3死事故报告:建议对副县长通报批评
近日,安徽省芜湖市应急管理局公布了繁昌经济开发区污水管网修复工程“2020.5.1”较大事故调查报告。
2020年5月1日11时左右,繁昌经济开发区污水管网非开挖修复二期工程维修施工过程中发生一起中毒窒息事故,造成3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400万元。
调查报告载明,2020年5月1日10时58分,施工人员进行作业时,作业人员孟某为调整水枪枪头位置,在没有向管道通风、没有进行有害气体检测、没有系安全带和栓安全绳,仅穿戴防水衣和安全帽的情况下下井作业,随后晕倒。张某发现异常后,立即喊话呼救,随后在没有任何安全防护前提下下井施救,抱起孟某后晕倒。一旁的梁某发现二人晕倒后,在没有任何安全防护前提下下井施救并晕倒。整个事发过程持续约4分钟。最终三人全部不幸遇难。
调查报告指出,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为:井内存在硫化氢、甲烷等有毒有害气体,施工工人违反《城镇排水管道维护安全技术规程》和“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原则,在未采取井下通风、检测有毒有害气体浓度和佩戴必要的防护用品情况下违规下井作业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现场人员在未做好个人防护的情况下盲目施救,造成了事故扩大。
经调查认定,该起事故是一起施工人员违规作业、施工救援人员盲目施救、施工单位主体责任不落实、监理单位监理不到位,相关部门和属地安全监管不到位而造成的较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调查报告建议,对6名相关企业人员和2家涉事企业给予行政处罚;对繁昌经济开发区规划建设局局长、繁昌县城管局局长等5名公职人员给予政纪处分。
此外,调查报告还建议,繁昌县人民政府给予副县长鲁某某,县委常委、副县长杨某通报批评;责成繁昌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繁昌县城市管理局向繁昌县人民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责成繁昌县人民政府向芜湖市人民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针对事故调查中发现的问题,事故调查组提出防范整改措施建议。调查报告指出,要加强市政管网养护维修的安全监管及加强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监管。各地各部门要对本地区、本行业领域涉及有限空间的作业场所开展一次全面普查,并建立有限空间作业监管台帐。要督促企业对有限空间进行辨识建档,严格落实各项安全防范和应急措施。凡涉及到有限空间作业,必须严格实行作业审批制度,严禁擅自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必须做到“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严禁通风、检测不合格作业;必须配备个人防中毒窒息等防护装备,设置安全警示标识,严禁无防护监护措施作业;必须制定应急措施,现场配备应急装备,严禁盲目施救。建议各地各部门要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和效果,普及有限空间等危险作业安全常识和科学施救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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