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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里纠纷无人管?律师支招巧破解 | 普法周刊
武丹/制图
记者|张晶晶
责编|徐秋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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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生活中,我们难免会碰到一些邻里纠纷,虽然事情不大,却常常令物业、社区居委会、派出所都难以解决,让当事人陷入“投诉无门”的尴尬境地。
那么,造成这种局面的原因何在?现实生活中,如果遇到了邻里纠纷,我们又该如何正确化解?记者搜集了一些有代表性的邻里纠纷案例,请湖北金卫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公益与法律援助部主任曹红玲律师对邻里纠纷难化解的成因进行了细致分析,并针对典型案例给大家支招,在遇到类似事情时,能够知法懂理,合理解决,维护自身权益。
曹红玲认为,邻里纠纷往往都是一些小事情,不自觉作出的一些违法行为可能会被人们误解为是习惯或常态。“所以有的侵权人意识不到自己在侵权,有的被侵权人也意识不到自己的权益被侵害。即便是矛盾爆发了,证据的搜集也有困难。”
针对违章搭建、噪音扰民、高空抛物、侵占公共空间等常见的行为,我国物权法、侵权责任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等都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与此同时,针对一些常见纠纷,不少地方政府也出台了一些相关的管理条例。然而,当邻里纠纷双方找到物业、街道或派出所时,这些部门在处理邻里纠纷时,还是常常感到“有心无力”。在曹红玲看来,有关部门在处理这些纠纷的时候一般以调解为手段和目的。调解没有强制性,调解时跟居民讲法律规定,往往一些居民听不进去,也不愿接受。基于这种情况,即便立法再细化,其指导性也可能不是很强。
邻里纠纷发生后,很多人由于不熟悉相关规章制度,不懂得如何正确解决。这时,有些人会大打出手,非但问题无法解决,还容易使矛盾激化;有些人则会选择找政府部门维权、报警甚至到法院起诉,但这种方式解决非但效率不高,还会占用和浪费社会公共资源。
曹红玲认为,减少邻里纠纷,最简单有效的方法是加大力度向居民普及法律知识,全面提高文明程度,让更多的居民知法守法,自觉约束日常行为。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文明程度提高了,邻里纠纷的发生率自然就下降了,即使发生纠纷,双方也能够自行解决。
案例分析
案例一:杨女士今年71岁,独居。两年前,楼上住户将住房出售,新房主搬来后,将空调主机安装于杨女士家阳台正上方。入夏后,杨女士发现楼上空调的冷凝管流出的水正好滴在杨女士家阳台的金属顶棚上,尤其是夜深人静之时,水滴声很明显,杨女士本来就有的神经衰弱和失眠等情况更加严重,感到身心俱疲。杨女士找楼上邻居进行交涉,对方态度强硬,表示自己不会调整冷凝管位置,也不打算请维修师傅来,这种情况一直维持了两年之久。期间,杨女士曾无奈找到小区物业,物业工作人员表示,小区住户自行安装的空调冷凝管调整位置不属于物业的服务范围,同时对杨女士楼上住户只能采取劝说等方法从中调解,但如果对方坚决不处理,物业没有执法权,无法强制处理。
律师支招:建议首先从小区物业的角度来确定楼上住户的空调主机安装的位置是否符合标准,如果是符合标准的,那就通过物业或社区协调双方,给出能平衡双方矛盾的建议。如果空调主机安装不符合标准,就需要向其告知法律后果,楼上业主如不听劝告,杨女士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拆除,恢复原状。
案例二:周先生在其所在城市有两套住房,其中一套装修后偶尔居住。购房时,周先生一并购买了该小区的地上车位,一年前,周先生前往该小区,发现自家车位上停着其他车辆,观察发现,周先生的车位地锁已被人为破坏。周先生找到该车车主,车主表示自己只是偶尔停放,不承认对周先生的地锁有破坏行为。于是,周先生自行购买了新的地锁并安装在车位上。两周后,周先生放心不下,又去该小区查看,发现新地锁又被人为破坏了,车位上停的还是之前那辆私家车。周先生询问同单元邻居,一位邻居告诉他,此车每天都停在周先生家的车位上。周先生找到物业,物业工作人员和周先生一起找到该车车主,但车主仍不承认破坏过周先生的地锁。由于该小区停车场没有监控录像,周先生无法取证,同时也很无奈,不知如何进行维权,也困惑如何才能保证自家车位不被占用。
律师支招:周先生对自己的车位享有所有权,没有经过周先生的同意,其他人是不得使用的,所以周先生有权起诉要求支付车位占用使用费。由于小区物业未做好安全保障措施,也没有及时发现地锁被损坏并告知周先生,导致周先生无法查明侵权人,所以周先生也可以要求物业承担相应的责任。
案例三:小宋夫妻二人结婚不久,购置了一套二手房用于婚后居住。这套房的原房主马先生在这一楼层有相邻的两套住房,自住一套,另一套出售给小宋夫妻二人。搬入后不久,马先生未与小宋夫妻二人商量,请工人在两套住房共用的楼梯过道安装了一个防盗门,并给了小宋两把防盗门钥匙。小宋很生气,表示每天出入要开两道门很麻烦,而且马先生没有征得他的同意,不能接受。但马先生认为自己安装防盗门是为了更安全,防盗门是自己花钱安装,还免费提供给小宋家使用,小宋是受益方,坚决不肯按小宋要求拆除防盗门。
律师支招:房屋的设计都是有规范的,即便房主对相邻的两套住房都有所有权,也不能改变两套住房共有的楼梯过道属于公共部位的事实,更何况另一套房已经出售给了小宋夫妇。楼梯过道空间加装防盗门,一方面是侵占了公共部位,另一方面也破坏了原本的设计,特别是安全通行。小宋可以向物业反映该情况,由物业与房主交涉。
案例四:张先生与刘先生是同一单元的邻居,二人都饲养宠物。不久前,刘先生找到张先生,表示自己老家有急事,需要全家返乡1周左右,但是家中宠物狗无人看管,亲戚朋友都不方便代管,想请张先生帮忙照顾几天,宠物日常所需饮食由他本人提供。张先生出于好心,答应帮忙。刘先生一家出门3天后,张先生带着自家宠物狗和刘先生的宠物狗一起出门散步,路遇窜出的流浪狗,刘先生的狗突然与其发生打斗。事发突然,张先生赶忙去驱赶流浪狗,却被流浪狗咬伤。张先生事后前往医院就诊,并打了狂犬疫苗。刘先生返回后,张先生认为自己是为了救助刘先生的狗才受伤,要求刘先生支付医疗费用。刘先生却认为,事发经过是张先生自行描述,并无录像等证据,无法证明张先生所说经过是否属实,双方僵持不下。
律师支招:如果张先生无法证明当时的情形,刘先生确实可以拒绝赔偿。不过,既然张先生和刘先生是邻居,张先生又是在带狗出门散步的过程中被流浪狗咬伤,建议刘先生还是对张先生给予一定的慰问。社区民事调解委员会也可以介入,本着邻里互关互爱的原则进行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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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邻里纠纷无人管?律师支招巧破解 | 普法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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