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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丨 多次扒窃手机 男子获刑一年
近日,芷江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盗窃案,被告人张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法 槌
法院审理查明:2019年2月至10月期间,被告人张某在芷江县城分别对3名受害者进行扒窃,成功盗窃手机3台,后张某将手机变卖,共获赃款630元。不久,张某被公安民警抓获归案。法院依法审理后遂作出上述判决。
扒窃手机漫画(图文无关)
法官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法官提醒:手机、钱包等都属于个人贵重物品,人民群众在人员密集的地方,要尤为提高警惕,手机钱包一定不要放在外套口袋,否则,很可能给不法分子以可乘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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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以案说法丨 多次扒窃手机 男子获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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