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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首例!“阿姨”屡偷雇主家,服刑后禁从事家政业3年
一家政人员6天内在4名雇主家盗窃,被上海“禁业”三年。
9月9日,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记者从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检察院获悉,近日,经该院对该案提起公诉,长宁区法院采纳检察机关量刑建议,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石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1500元,同时判决石某自刑罚执行完毕或假释之日起三年内禁止从事家政服务工作。该案成为上海首例家政服务领域适用“职业禁止”案。
今年4月,家住长宁区的徐先生报案称,家中卧室床头柜的3000元现金被盗。警方调查发现,徐先生通过某家政APP下单的钟点工石某具有重大嫌疑。
石某到案后,对上述盗窃事实供认不讳,又主动交代了其他几起盗窃事实。
2020年3月至4月间,她利用家政APP接单上门的机会,多次在几名雇主家里实施盗窃。3月28日,石某在一雇主家打扫主卧时,发现一个透明柜子里放着两三万元,于是趁人不备从中抽了一沓,一共是4000元。
3天后,她又以相同方式窃得雇主许女士置于卧室衣柜内的现金1000元。隔天,石某又在雇主石女士住处窃得置于客厅椅子拎包内的现金1400元。短短6天之内,石某共窃得9400元。
长宁区检察院审查本案后认为,石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检察机关还提出量刑建议:禁止石某三年内从事家政服务行业。
检查机关认为,石某利用家政服务的职业便利犯罪,且针对多户被害人反复实施,再犯可能性较大,因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之一的规定,“因利用职业便利实施犯罪,或者实施违背职业要求的特定义务的犯罪被判处刑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和预防再犯罪的需要,禁止其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或者假释之日起从事相关职业,期限为三年至五年。”
这一建议获长宁区法院采纳。
石某因一时贪念,不仅让自己身陷囹圄,还丢了工作,可谓得不偿失。检察机关提醒相关从业人员应引以为戒,珍惜就业机会,坚守职业道德,始终对法律保持敬畏之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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