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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首例!武装制毒130公斤,“绝命毒师”获死刑
新法制报微信公号9月8日消息,购置原料制作冰毒,非法拘禁,毒贩内讧……近日,经抚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江西首例武装制造冰毒案在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第一被告人吴某辉因犯制造毒品罪、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非法制造枪支(爆炸物)罪四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警方缴获的冰毒晶体和枪支
毒贩内讧牵出制毒窝点
判决书显示,制毒团伙首犯吴某辉通过网络学习制造冰毒的化学知识,并在制造毒品的过程中,形成恶势力团伙。之后,因为帮被告人吴某辉制造毒品未得报酬,毒贩之间发生摩擦,被监禁的关某某逃脱后打电话向南城县警方报案。至此,吴某辉团伙的制毒计划彻底曝光。
据悉,该案是江西首例武装制造冰毒案,也是江西省近年来缴获枪支、爆炸物最多的一起毒品案件。
一审宣判1人死刑2人死缓
之后,该案被移送抚州市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检察机关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辉为制造毒品牟利,纠集他人制造甲基苯丙胺类毒品共计130.042千克;在制造毒品的过程中,积极策划并组织黄某某、吴某某等人形成恶势力团伙,对被告人库某明、关某某、卞某华三人分别实施非法拘禁并对库某明、关某某实施殴打;在对关某某的非法拘禁过程中,伙同黄某某、吴某某等人以关某某窃取其制毒原料为由勒索关某某200万元;违反国家规定,非法制造枪支9支及多次制造爆炸物共计13件,情节严重,应当以制造毒品罪、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非法制造枪支、爆炸物罪追究刑事责任。
因案情重大复杂,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几次开庭审理,于近日作出一审判决,对第一被告人吴某辉因犯制造毒品罪、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非法制造枪支(爆炸物)罪,四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制造毒品罪判决库某明、关某某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被告人邓某某、黄某某、吴某某分别被判处14年至4年有期徒刑不等。
(原题为《江西首例!武装制毒130公斤!“绝命毒师”获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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