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鲍毓明发文质疑南风窗,律师:韩母涉买卖婚姻,鲍刑责难逃

李师胜/证券时报·e公司
2020-09-08 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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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4月,“总裁父亲性侵养女”一文在网络蔓延,男主角为某公司高管鲍毓明,女主角为韩某。该案件涉及法律、道德人伦,引发网友围观。但事件中尚有多个疑点待解,进入9月份,该事件有了最新进展。

9月5日,鲍毓明在公号上发文《涉嫌诽谤寻衅滋事,揭开南风窗的“画皮”》,质疑南风窗此前文章中的多个疑点,为自己“洗白”。

鲍毓明

9月6日,南风窗公号发文《“收养”李星星》,再次透露了鲍毓明与韩某母亲的对话细节,涉及鲍毓明与韩某“养父”“养女”关系。

7日,知名律师于卉梅在网络上发布视频点评认为,即便鲍毓明新公布的聊天记录证明韩某母亲、韩某同意结婚,鲍毓明仍不能免除刑责。

鲍毓明发文质疑南风窗文章

早在8月中旬,一则显示由微信用户“鲍律师BaoLaw”所发布的朋友圈截图广泛传播,有媒体记者证实为鲍毓明所发。他表示,自己未发声是不想热度过高干扰办案,他将在“结果公布后”召开中外记者会进行说明。当时,e公司记者拨打鲍毓明电话但并未接通。

9月5日,事件有了最新进展。鲍毓明在微信公号上发文,质疑南风窗此前发布的“画皮文”(以下简称“原文”),认为报道中有多个疑点,侵犯了鲍毓明的名誉权和隐私权,涉嫌构成诽谤、寻衅滋事。

鲍毓明指出了其中多处“失实”之处。

鲍毓明与韩某“养父”“养女”关系不成立。鲍毓明称:南风窗也显然明知父女关系尚无确切事实依据和法律结论,仍不加引号和条件就堂而皇之把本人冠以父亲之名来挑起公愤。

鲍毓明否认自己在2015年带韩某到北京上学。否认原文中所说于2015年4月与韩某的母亲相识,承认自己在2015年9月加上了韩某母亲QQ。

鲍毓明表示,2015年底、2016年初,韩某已经与成人无异,而非原文中称“还没有发育,个子瘦小”。

鲍毓明称自己在2015年12月31日跨年夜,未与韩某发生性关系。而非原文中所说的于当日强奸了韩某。

原文中还有一张照片,即韩某拍摄的鲍毓明半裸欲把胶带粘在韩某身上。鲍毓明称,这是他是在撕双面胶,要把韩某做的凯蒂猫沙画粘到门上。

鲍毓明半裸撕双面胶

不过该文点击量并不高,截至7日下午6点,点击量未超过2000。但是文末有多条网友评论,多为支持鲍毓明。

9月7日下午,e公司记者拨打鲍毓明电话,电话响了一声后挂断。

鲍毓明不同意办理收养手续

在鲍毓明与韩某的纠葛中,很重要的一点是鲍毓明与韩某是否构成“养父”“养女”的关系。

9月6日,也就是在鲍毓明发文一天后,南风窗在微信发布了一篇名为《“收养”李星星》的稿件。文中公布了由鲍毓明提供的其与韩某母亲的QQ聊天记录。

核心问题为,韩某母亲要求鲍毓明办理韩某的收养手续,作为以后的保障,以后再办理结婚手续。而鲍毓明认为,自己会好好照顾孩子,以后直接办理结婚手续。

韩某母亲对鲍毓明说:“因为孩子成年后和你办理结婚手续,那也是孩子一辈子。现在我们送养孩子,也是必须要有保障的手续。”

由鲍毓明提供的其与韩某母亲的QQ聊天记录

鲍毓明却说:“以后都准备办结婚手续的,怎么会现在对孩子不好,怎么会没有保障呢?”

由鲍毓明提供的其与韩某母亲的QQ聊天记录

其实,从常识和法律上鲍毓明很难与韩某建立收养关系。首先,鲍毓明是单身,不能收养;第二,先收养韩某成为法律上的“养女”,再把“养女”变成法律上的“妻子”,这在常识和法律上也很难行得通。

于卉梅律师:韩某母亲涉嫌包办、买卖婚姻

于卉梅律师在网络上发布一段视频,否定韩某母亲有权将韩某许配给鲍毓明,且鲍毓明即便公布与韩某存在亲密关系的历史,也不能免除刑责。

于卉梅律师认为:总觉得哪里不对,送养孩子父母可以决定,孩子恋爱结婚,父母可以包办吗?婚姻自由是婚姻法的基本原则,韩某母亲无疑涉嫌包办、买卖婚姻。同时,韩某母亲明知鲍毓明有与韩某结婚的意思,还放任韩某单独和鲍毓明共同生活,是否对二人发生性行为默认?这种默认是在道德范畴内评价,还是涉嫌犯罪?

鲍毓明曝光与韩某聊天记录,无非想证明这是你情我愿的事情,无关违反犯罪。真的如此吗?

于卉梅律师认为,如果有证据证明鲍毓明违背韩某的意愿与其发生性关系,韩某母亲承诺韩某成年后与鲍毓明结婚,韩某也同意结婚,这一切都不会免除鲍毓明的刑责。

根据刑法的规定,只要是违背妇女意志,以暴力胁迫的手段强迫发生相关系,就构成强奸,并未将情侣关系和夫妻关系排除在外。所以,鲍毓明想用情侣关系来为自己脱罪,在法律上是行不通的。

事件回顾:

2020年4月,一段6分钟的短片被媒体曝光,一名女孩自述“被某上市公司高管性侵四年”,此事件随即成为舆论的中心。

4月9日、10日,两家公司与鲍毓明完成切割。

4月11日,烟台市公安局发布通告:关于一女子控告鲍某某性侵一案,我局已组成工作专班,并商请烟台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对前期芝罘公安分局侦办的案件事实及公众关注的相关问题正在进行全面调查。调查结果将及时公开,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4月13日,针对鲍某某涉嫌性侵一案,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已派出联合督导组赴山东,对该案办理工作进行督导。

6月18日,司法部开展专职律师违规兼职清理,点名鲍毓明2006年取得美国国籍后隐瞒不报,仍然以专职律师身份执业,严重影响律师队伍的形象和声誉。

8月份,媒体报道有网友扒出当事女孩韩某疑有两张身份证。一张显示其出生于2001年8月20日,另一张显示其出生于1997年10月1日。网友据此推测,若其出生于1997年,与鲍毓明第一次认识时,则已达到18岁。韩某户籍地安徽阜阳太和县警方回应称,此前已对七八位涉事民警进行处理,目前上级部门在处理。

过程中,鲍毓明曾连续对媒体发声,称自己和少女并非养父女关系,而是情侣关系,为了等她自己一直单身。而在5月1日,鲍毓明更是在微博发文十问被害女孩,斥责对方一直在撒谎,自己是被诬陷的。

(原题为:《“总裁性侵养女案”最新进展!鲍毓明与南风窗隔空论战,知名律师:韩某母亲涉嫌买卖婚姻,鲍毓明刑责难逃!》)

    责任编辑:徐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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