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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严格购房人员资料审查,11户家庭冒充无房被通报

澎湃新闻记者 庞静涛
2020-09-07 16:19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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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名购房者因为提供的无房证明存在虚假、失实情况,被杭州市进行通报,并被取消此次的摇号此后,且禁止其在未来一年内在杭州参与摇号买房。

9月7日,浙江省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发布《关于提供虚假购房报名资料人员的通报(二)》称,经对商品住房项目摇号登记信息进行对比甄别,发现“雍景山城”、“和光尘樾轩”、“庆丰拥涛府”等多个项目中有11户家庭所提供的无房证明存在虚假、失实情况。

7月28日,杭州市今年首次通报7名因提供虚假购房报名资料人员,取消当次摇号的资格,此后一年内也将不得参加购房摇号。

2018年4月4日开始实施的《关于实施商品住房公证摇号公开销售工作的通知》规定,对市区符合条件的新申领预售许可的商品房项目采取公证机构主持摇号方式销售,一次性公开销售所有准售房源,并提供一定比例房源对“无房家庭”给予倾斜。“无房家庭”是指在限购范围内无自有住房的家庭(不含未婚、当日后离异单身及因自有住房交易产生的“无房家庭”)。

2018年发布的通知第十二条明确规定“发现购房者提供虚假信息资料或恶意干扰公证摇号销售行为的,房管部门一年内不再受理其限购查档申请。涉及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9月4日,杭州市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调整对无房家庭的认定,明确30周岁以上未婚单身且在限购范围内无自有住房记录的购房人、离异单身满3年且在限购范围内无自有住房记录满3年的购房人,均为无房家庭。

同时,杭州市房源对无房家庭进一步倾斜。通知要求,对热点商品住房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按照优先满足无房家庭购房需求的原则制定销售方案,加大无房家庭房源倾斜比例;房源倾斜比例达到80%的商品住房项目,无房家庭以优先购买方式取得的住房,自买卖合同网签备案之日起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

    责任编辑:刘秀浩
    校对:刘威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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