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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实施效果良好,需研究解决适用问题

澎湃新闻记者 林平
2020-09-04 21:54
来源:澎湃新闻
法治中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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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进一步完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表示,就检察机关而言,应尽快提升检察官履职能力,主动向法官、警察、律师等学习,需进一步研究解决适用过程中的问题。

9月4日,最高检与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联合举办“国家治理现代化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研讨会”。张军在开幕会上致辞时就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司法实务界与法学理论界关注的问题进行交流。

实施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利好”有哪些?张军表示,因为认罪认罚,犯罪行为导致的矛盾、冲突得以化解;罪犯自愿向法律、向社会妥协,改恶向善;节省下来的司法资源被用到社会矛盾更加突出的方面。追诉犯罪的过程也变得更为简便:先前获得的刑事证据,辅以因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主动交代后查获的证据,控辩双方、当事人的司法合意,使庭审变得更为简单、迅捷,公正、公信也被以更加清晰,看得见、摸得着、感受得到的方式展现出来。这个过程中,直接受益的还有被害人——伤害得到补偿、身心得到慰藉;律师、人民警察、检察官、法官等从中都有了完全不同的执法司法办案感受。

张军介绍,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正式实施以来,总体十分顺畅、平稳、效果良好,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更加有力,被告人认罪服法成为常态,惩治犯罪更加及时有效,认罪认罚案件一审后上诉率远远低于整体刑事案件上诉率。

“今年疫情期间,许多地方涉疫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达到90%以上,有效维护了疫情防控秩序,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高度统一。”张军表示,检察机关在人员没有增加一个、办案期限没有延长一天的情况下,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对法律高度负责的态度攻坚克难、全力以赴推进,为这项制度的实施作出了积极贡献。

“实践证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完全符合我国现阶段刑事犯罪结构变化和刑事诉讼制度发展规律,有力推进了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一项彰显人民意愿、体现时代需求的好制度。”张军认为,落实好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需要站在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高度,共同努力,进一步研究解决适用过程中的问题。

张军特别指出,就检察机关而言,最突出的是尽快提升检察官履职能力,主动向法官、人民警察、律师等学习。

    责任编辑:蒋子文
    校对:栾梦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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