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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上评丨博导不是职称,这样的“常识”还要说几次?
对于社会舆论关心的“高校研究生导师与学生关系”,教育部近日在答复政协委员提案时再次予以明确,其中特别提到:博士生导师是因博士生培养需要而设立的岗位,不是职称体系中的一个固定层次或荣誉称号。
在比较熟悉教育领域的人看来,“博导不是职称”算是最基本的常识。可是在普通人眼里,“教授和博导哪个级别高”,好像至今仍是一个问题,甚至不少人本能地觉得,教授不如博导,因为不是每个教授都有“资格”当博导。
这当然是误解。比如北京大学2003年开始,就允许优秀的副教授独立指导博士生。而清华大学2012年更是全面取消博导评聘制度,副高职称以上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的教师均具有当博导资格。当时舆论也一度点赞,认为那是正本清源地明确,博导只是一个工作岗位,不是荣誉和地位象征。
在国家政策层面,1995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印发的《关于改革博士生指导教师审核办法的通知》(学位〔1995〕20号),也早就明确规定,“博士生指导教师是一个重要的工作岗位而不是教授中的一个固定层次和荣誉称号”。可问题在于,为什么这么多年过去,这个常识还没有成为业内业外的共识?
指责普通人“不懂行”显然是不客观的。因为事实上,在相当长的时间内,很多高校实际操作层面是把博导当做一种“特殊岗位”对待的。教授有了博导的“头衔”,才有资格招收博士生,进而能享受更好的福利待遇,甚至能延长退休时间。
本质上,这就是行政化管理思维的体现。一个教授有没有资格招收博士,不是动态地根据他的学术能力和科研状态,而是简单化地转变为身份。高校经过一定选聘程序,定了几位“博导”,然后就一劳永逸,这在管理上确实更为便利,可是遗留的后果很多。
比如,只要有内部竞聘,就有可能出现腐败。那些学术水平高而不善于搞关系的,可能就没有资格做博导。而一旦把博导当做“特殊岗位”,那必然要控制名额,所以即便没有腐败,过去常见的问题是,有限的博导招收博士多了,自己又没有足够精力指导,于是只能把学生“转包”给其他没博导资格的教授、副教授。这曾经也是导师和学生关系难处的一个重要原因。
把博导回归为一个普通的教育岗位,而不是一种拥有或明或隐的特权的变相职称、荣誉,有利于导师和学生关系的正常化。而显然的,要纠偏过去的错误观念,普及“博导不是职称”这样的常识,靠的也不能是纸上声明,而是更彻底的去行政化推动。在行政化的思维里,更多想的是如何更方便管理,也就必然倾向于固定岗位、固定人员,但如果真正专注于培养人才的话,那就要拥抱变化和尊重教育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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