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Logo
下载客户端

登录

  • +1

疫情期间的家暴 ——读33份家暴判决书

2020-09-04 11:27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湃客
字号

疫情期间,所谓“亲密恐怖主义”的家庭暴力行为激增。

今年5月,北京源众性别发展中心创办人李莹告诉中国新闻网的记者:“疫情期间有关家暴的求助,增加了大约20%。”

随着全球疫情的持续,家暴的情况令人担忧。

国内疫情期间一些人的家庭到底发生了?家暴案件主要发生在哪里?谁是施暴者?受害者得到了保护吗?《新记者》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以“家庭暴力”为关键词检索了今年1月中旬到4月的654份文书,发现了其中33份确凿涉及到疫情期间家庭暴力案件。

首当其冲是“妻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在这33起案件中,32起案件的施暴者为男性。这一趋势与疫情之前相似。2018年,联合国毒品与犯罪机构的报告显示,男性在杀人犯罪中死亡的人数是女性的4倍,但是在家庭或情侣杀人案中死去的女性比例却特别引人注目,10个受害者中就有8个是女性。报告说,"家暴对女性的残害格外严重。"

居家隔离的封闭生活,增加了同一个屋檐下的矛盾与摩擦。在体型、体力上普遍不占优势的女性,更有可能受到家庭暴力的侵害。湖北省妇联反家暴专家顾问、监利县公安局退休民警万飞在接受新华网采访时表示,2020年2月,湖北省监利县110收到的家暴警情比去年同期有所增长。其中,施暴者中的男性占比为97.44%,受害人中女性占94.67%,女性更容易受暴了。[1]

妻子是家暴案件之中最频繁的受害者——33起案件涉及的36名直接受害者之中,有75%的受害者是施暴者的妻子。并且,这些案例中,男性少有单独家暴孩子的情形。在大多数情况下,他的妻子总是同时受到暴力对待。

家暴受害者大多是由殴打、威胁、辱骂所致的轻伤,少部分为脑震荡、大出血的重伤。在33起案件的唯一一起刑事案件中,被告人因受到其父的言语刺激,抄起木凳朝父亲头部猛砸数下,又用插板电线勒父亲的脖子,酿成一起命案。

虽然《反家庭暴力法》规定了家暴行为不仅包括身体侵害,还包括精神侵害;但是,根据公开的裁判文书,多数家暴行为的定性依据,仍是家庭成员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的身体侵害行为。

家庭暴力所涉及的身份范围,亦不仅仅局限于法律意义上的“家庭成员”。《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参照本法规定执行。”裁判文书统计结果显示,未婚同居的情侣、离异后仍共同居住的夫妻之间,亦存在家庭暴力的情形。

据澎湃新闻报道,2020年3月20日,四川广元的罗某祥殴打妻子杨月(化名),用塑料凳子砸击妻子未果后手掐其颈部。杨月称,丈夫的家暴长达16年,她曾两次起诉离婚,均被法院未许可离婚。

《检查日报》亦公布了类似的案件:张某多次向丈夫范某提出离婚,均被范某拒绝并数次遭其殴打。两人分居后,范某外出遇到张某,要求其回家,张某不从,范某便殴打张某,腰椎横突骨折2处,构成轻伤二级。

这种现象值得警惕。疫情趋于缓和之后,离婚诉讼期间的杀妻案件频频见诸报端。

川渝最多?城市多于乡村?

从这33起家暴案件发生的时间来看,1、2月较少,3月更为集中,4月较多,但有减少的趋势。

在公开的裁判文书中,疫情期间的家暴案件在重庆发生得最多,共有9件,其次是四川。

在各种的因素影响之下,实际发生的家暴案件数量,远多于公开的裁判文书和新闻报道。部分地区的案件数量多,不只是因为家暴频发,也可能意味着家暴事件尽可能多地得到发现和处理。

2019年11月,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发布《人身安全保护令工作指引》(下称《指引》),对《反家暴法》进一步细化。其中,《指引》增加了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三类具体措施:

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的,可同时裁定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以及采取其他隔离措施和防止、救济措施。

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的,可以裁定被申请人具体的隔离距离和活动范围。

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的,应当同时裁定被申请人返回住所的程序以及限制被申请人活动的距离和范围的措施等。

这些具体的措施,能够提高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可执行性和实效性。

同时,通过统计发现,裁判文书网公布的70%的案件发生在城市,30%在乡村。我们对疫情期间国内媒体对家暴事件的报道统计结果,也出现了相似的结果——公开报道的19起家暴案件中,有13起发生在城市。

这似乎与常识相悖。兰州大学的申伟与陈冲认为,较之城镇地区的家庭暴力而言,农村地区针对女性的家庭暴力更为严重,受暴妇女更为无助。

城市与乡村呈现出的家暴案件差异,一部分原因在于乡村群体,尤其是女性,对家暴触犯法律的认知程度低,认为家暴仅仅是“私事”,反家暴意识较淡薄。同时,相关机构提供的帮助也相对有限,受害者通过法律判决维权较为困难。由北京沃启公益基金会编著的《2018反家暴社会组织现状和需求报告》显示,国内参与反家暴服务与倡导的社会组织集中于东中部地区,且主要存在于一线或者二三线发达城市中。能够向边远不发达农村地区提供服务的组织所占比重,仅有23.3%。[2]

何以自救?

2015年通过的《反家庭暴力法》首次推出了“人身安全保护令”。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情形的受害者,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采取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等措施。

裁判文书网的公开案件中,32起民事案件中,有26起对受害者发出来的人身安全保护令;1起刑事案件致受害者身亡,判施暴者有期徒刑13年。

在媒体公开报道的19起家暴案件中,14起案件有了后续处理,例如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对施暴者提起公诉、行政拘留或判决离婚。

但令人担忧的是,媒体报道也许能够帮助推进家暴案件处理,但那些缺乏自救渠道的受害者,却难以见诸公开数据之中。尤其是疫情之中,小区、村庄封锁,家暴救助支持系统被削弱,让受害者的自救更加举步维艰。

[1]http://www.xinhuanet.com/gongyi/2020-03/08/c_1210505127.htm

[2]http://www.gongyishibao.com/html/gongyizixun/16457.html

“如需转载,请注明来自南京大学新记者”

文图丨许子怡 刘欢 李欣怡 张亚婷

美编丨刘欢

责编丨东可欣

原标题:《疫情期间的家暴 ——读33份家暴判决书》

阅读原文

    本文为澎湃号作者或机构在澎湃新闻上传并发布,仅代表该作者或机构观点,不代表澎湃新闻的观点或立场,澎湃新闻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申请澎湃号请用电脑访问http://renzheng.thepaper.cn。

    +1
    收藏
    我要举报

            扫码下载澎湃新闻客户端

            沪ICP备14003370号

            沪公网安备31010602000299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1120170006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17116

            © 2014-2024 上海东方报业有限公司

            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