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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知识】2020寻衅滋事罪最新标准!

2020-09-01 17:22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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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发生这样的场景

接下来可能会发生啥

一场混战!

随意殴打他人

情节恶劣的很有可能

涉嫌寻衅滋事罪!

其实生活中很多行为

都构成寻衅滋事罪

快一起来了解下吧~

一、地域歧视

2019年3月19日,江苏徐州男子杨某在某视频软件上发布辱骂河南人的视频,被网民转发后,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很快,该男子因寻衅滋事罪被刑拘。

二、网上造谣

2020年6月1日,针对刘某(微博名:小岛里的大海)故意编造谎言“女儿遭老师体罚致吐血”引发社会广泛关注一事,广州市白云区公安局发布警方通报,查明刘某故意编造虚假信息,冒用其他家长身份恶意散布传播,并雇请人员进行网络炒作,从而达到迫使学校开除涉事老师,索要赔偿等目的。

鉴于刘某的行为严重扰乱公共秩序,社会影响恶劣,涉嫌寻衅滋事,警方对其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

三、幸灾乐祸

2019年8月10日,浙江台州等地正在遭受台风“利奇马”自然灾害肆虐。南京一网民却在微博谩骂侮辱受灾地区和市民。

8月11日,南京市公安局秦淮分局发布通报,发表言论的王某(37岁,南京秦淮区人)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警方刑事拘留!

四、胡编乱造

2019年7月,微博用户@春秋两不沾- 发视频称被一男子长期骚扰并威胁“奸杀”,报警求助无果,引起网友同情和关注。

7月16日,安徽省马鞍山市公安局花山分局发布通报称,女子视频中的相关言辞均为编造。因视频点击量达5000多万次,造成严重恶劣社会影响。事后,该女子因涉嫌寻衅滋事罪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五、“君子报仇”

2019年7月10日,河南省栾川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常仁尧犯寻衅滋事罪,原因是常仁尧路遇小学老师张某某,想起20年前上学时因违反学校纪律曾被张某某体罚,心生恼怒,拦下张某某对其辱骂、殴打,并将张某某的电动车踹翻,引起多人围观。不仅如此,其还将录制的打人视频大肆传播炫耀。

六、酒后惹事

2020年2月1日,被告人谢某某驾驶皮卡车经过该检查点时,因未按防控要求佩戴口罩担心被现场记者拍摄,拒绝下车进行检查登记并驾车向前慢行,现场工作人员用身体拦下谢某某的车辆,谢某某只好下车接受检查登记。为防止谢某某逃避检查,工作人员临时将村干部个人用于防控宣传的车辆开至路中间。

谢某某见状,认为自己是本村人,工作人员这样做没有给其面子,为发泄心中不满,遂返回车上,驾驶皮卡车连续三次撞击防控宣传车,导致防控宣传车严重受损。

江西省兴国县人民法院依法以犯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谢某某有期徒刑十一个月。

七、恶意骚扰

2020年6月3日,男子唐某与女友靳某分手后,不断以打电话、发短信的方式纠缠靳某,并多次殴打靳某。同时,唐某还以发短信的方式威胁、恐吓、辱骂靳某母亲。

最终,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金川县公安局以涉嫌寻衅滋事罪,依法将唐某刑事拘留。

八、“精日”辱华

湖北孝感男子张某曦长期编造发布反动谣言,肆意辱骂和攻击其他爱国网民,冒用他人身份在境内外网站注册账号,大量发布公民个人身份信息,利用网络暴力对他人实施恐吓,煽动民族仇恨,丑化国家形象,造成极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2019年7月28日,武汉市公安局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分局发布警情通报,依法逮捕“精日”份子张某曦。

九、白吃白喝

2018年11月4日,沈某在某外卖软件中下单点了鸡腿排饭,他饱餐一顿后,却在店家平台留言“有头发怎么吃,吃死了怎么办”。店家与他沟通协调后,沈某要求退款。为了不在平台留下不良记录,店家同意退款16元。其实,外卖鸡腿排饭里根本没有头发,这是年仅22岁的沈某为了吃白食,恶意讹商家的惯用伎俩。

2019年11月8日,被告人沈某因犯寻衅滋事罪被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随案移送的犯罪所用手机一部被没收。

十、辱警言论

2019年12月10日,王某某为寻求刺激,发泄不满情绪,将偷拍的警察执法照片配上辱骂性的话语用快手号进行发布传播,浏览量较大,严重影响公安民警执法形象,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

之后,甘肃省白银市森林公安局靖远县分局以寻衅滋事罪依法对其处以3日行政拘留的处罚。

那么到底法律上

如何规定寻衅滋事罪

量刑标准又是怎样的呢

今天给大家讲清楚!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九十三条【寻衅滋事罪】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量刑档次(两档)

(一)

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1)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2)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4)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二)

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

行为标准(三种类型)

(一)无事生非型

行为人为寻求刺激 、发泄情绪、逞强耍横等,无事生非的。

(二)小题大做型

行为人因日常生活中的偶发矛盾纠纷 ,借故生非的。(但矛盾系由被害人故意引发或者被害人对矛盾激化负有主要责任的除外)

(三)拒不改正型

行为人因婚恋、家庭、邻里、债务等纠纷,实施殴打、辱骂、恐吓他人或者损毁、占用他人财物等行为的,一般不认定为“寻衅滋事”,但经有关部门批评制止或者处理处罚后,继续实施前列行为,破坏社会秩序的除外。

情节标准(四种表现形式)

(一)

“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致一人以上轻伤或者二人以上轻微伤的;

(2)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3)多次随意殴打他人的;

(4)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的;

(5)随意殴打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6)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7)其他情节恶劣的情形。

以“异教徒”、“宗教叛徒”等为由,随意殴打、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扰乱社会秩序,情节恶劣的,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二)

“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多次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2)持凶器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的;

(3)追逐、拦截、辱骂、恐吓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4)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5)严重影响他人的工作、生活、生产、经营的;

(6)其他情节恶劣的情形。

利用信息网络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破坏社会秩序的,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三)

“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强拿硬要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以上,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以上的;

(2)多次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的财物,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4)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5)严重影响他人的工作、生活、生产、经营的;

(6)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四)

“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应当根据公共场所的性质、公共活动的重要程度、公共场所的人数、起哄闹事的时间、公共场所受影响的范围与程度等因素,综合判断是否“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公共场所是指车站、码头、机场、医院、商场、公园、影剧院、展览会、运动场或者其他公共场所。

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多次”一般应当理解为二年内实施寻衅滋事行为三次以上(包括已经被公安机关行政处罚的,可折抵)。二年内多次实施不同种类寻衅滋事行为的,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升档标准

纠集他人三次以上实施寻衅滋事犯罪,未经处理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需要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一是每次实施的寻衅滋事行为均构成犯罪 。

二是每次寻衅滋事行为未经处理,包括行政处理和刑事处理。

三是多次寻衅滋事行为的时间跨度,只要未超过法定的追诉时限期限,均可计入。

免刑从轻标准

行为人认罪、悔罪,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或者取得被害人谅解的,可以从轻处罚;犯罪情节轻微的,可以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

来源:江西高院

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

微信ID:dongyingzhongyuan

原标题:《【法律知识】2020寻衅滋事罪最新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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