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狗吓到人也要赔偿?民法典: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应承担侵权责任
最近养宠纠纷频上热搜,
遛狗管理不当导致犬只撞人等事宜,
更是让人头疼。
其肇事后果,
也让犬主赔偿到心痛。
![](https://imagepphcloud.thepaper.cn/pph/image/86/248/862.jpg)
民法典对饲养宠物损害责任如何界定?
犬主又该注意些什么?
今天让我们通过一个案例来学习一下。
![](https://imagepphcloud.thepaper.cn/pph/image/86/248/867.gif)
被狗吓得住院一个月
一个稀松平常的晚上,吃过晚饭后,庞阿姨乐呵呵地走出家门准备到附近的公园跳广场舞。突然,她的对面飞奔来一只没有拴狗绳的大金毛,冲到她面前后更是狂吠不止,两只前爪高高抬起向她扑去,异常狂躁。
猝不及防的一切让庞阿姨吓得魂都丢了一半,大喊着求救,并不断后退避让,但是狗仍然不停架起身子往她身上扑。一直在狗后50米左右行走的两位狗主人,这才慌慌张张地冲过来,把狗安抚好,并拴住它。
事发突然,躲闪避让中庞阿姨不小心摔倒了,对于年逾花甲的她来说,这一跤可算伤得不轻。经医院治疗,庞阿姨被诊断为腰3椎体骨折等,住院 23 天,医嘱休息 4 个月。
当庞阿姨想找狗主人梅某、庞某要个说法的时候,梅某、庞某却声称庞阿姨本来就上年纪,骨质疏松,同时辨称庞阿姨从小就狗咬过,过分怕狗,庞阿姨自己行为刺激了狗,所以此次受伤与他们关系不大。
事后,庞阿姨因就赔偿问题与狗主人协商无果,一纸诉状告到了法院。
案件处理结果
梅某、庞某作为狗的饲养人,违反规定未用束犬链并将狗携带至公共场所,致使原告在避让狗的追扑时受伤害,因此两被告应承担原告的全部损失。
经调解,达成如下协议:被告梅某、庞某应赔偿原告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残疾赔偿金等损失合计人民币115000元。
在民法典当中
对饲养动物损害责任
如何界定?
犬主又该注意些什么?
我们通过一张图来一起看看!
![](https://imagepphcloud.thepaper.cn/pph/image/86/248/884.jpg)
来源|天台县人民法院
原标题:《狗吓到人也要赔偿?民法典: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应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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