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饭店坍塌事故后,山西襄汾县开展人员聚集场所安全隐患整治

澎湃新闻记者 蒋子文
2020-09-01 21:42
来源:澎湃新闻
中国政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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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山西省临汾市襄汾县新闻网络中心微信公众号“掌上微襄汾”9月1日消息,8月31日,中共襄汾县委办公室、襄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关于开展建筑领域和人员聚集场所安全隐患专项整治的紧急通知》:

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县委各部委,县直各室、委、局、直属事业单位,各人民团体:

2020年8月29日,陶寺乡陈庄村聚仙饭店发生坍塌,造成29人遇难、7人重伤、21人轻伤。事故发生后,李克强总理、孙春兰副总理、王勇国务委员、赵克志国务委员分别作出重要批示,应急管理部黄明书记视频调度救援现场,孙华山副部长亲临现场督导,要求“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严格事故调查和责任追究”。省委书记楼阳生、省长林武做出重要批示,并亲赴现场,看望伤员,召开会议,楼阳生书记要求“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以此事故为鉴,全面开展建筑领域和煤矿、危化、冶金、非煤矿山等各行业领域的安全隐患专项治理;以‘三零创建’为抓手,全面保障社会稳定;坚决破除陈规陋习,大力传导文明新风;层层压实安全责任,落实安全措施,毫不松懈的抓好安全生产”。林武省长要求“各级领导干部要担负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结合安全生产三年专项行动和‘零事故’单位创建,严格落实双重预防机制,全面排查各类安全生产隐患,认真分析研判,及时预警预报,坚决打好疫情防控常态化的安全生产攻坚战”。市委书记董一兵、市长李云峰第一时间到达事故现场,统筹调集救援力量,科学分析,精准施救,全力以赴赶时间、抢生命。

为认真贯彻全省建筑领域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电视电话会议和全市安全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暨建筑领域安全隐患专项整治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切实加强我县建筑领域安全和人员聚集场所管理,有效预防安全事故发生,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县开展建筑领域和人员聚集场所安全隐患专项整治,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立即开展建筑领域和人员聚集场所安全隐患专项整治

各乡镇(社管委)、县直各部门要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明确工作重点,立即部署,重点对城市、乡镇和村庄的房屋建筑、农家乐、宾馆、饭店、酒店、商业综合体、学校、医院、各类办公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以及大型集会、庆典、比赛、展览、展销等人员聚集活动场所等房屋建筑进行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整治范围:

(一)全县范围内的住宅小区:1.有物业服务管理的小区;2.农村属地房屋及出租屋;3.无物业服务管理的小区。

(二)未办理规划许可的房屋建筑工程。

(三)未办理施工许可证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验收)的房屋建筑工程。

(四)人员密集场所:1.大型商业综合体、超市、宾馆、加油站等各类商业公司;2.宴会厅、饭店等各类餐饮服务行业;3.景区、网吧、KTV等娱乐场所;4.敬老院及各类养老福利机构;5.各中小学校、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6.医院及各类医疗机构、游泳馆、理发店;7.火车站、汽车站等交通枢纽站点和物流行业;8.粮库等仓储企业;9.农业企业或农业合作社;10.宗教场所等。

(五)地下工程、深基坑、大面积开挖工程影响区域、老旧管网集中区域。

(六)工业用房(厂房、办公用房、宿舍及附属用房),包括:1.焦化、钢铁、危化品、冶金行业;2.水泥行业(含粉磨站、混凝土搅拌站、石灰窑、石膏板);3.铸造行业;4.洗煤、电力行业;5.砖瓦行业;6.煤焦发电站;7.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等行业。

(七)各乡镇、县直单位(含下属或派出机构)办公用房。

(八)改变用途性质的建筑物。

(九)非煤矿山。

重点内容:

1.各类房屋建筑手续是否齐全,是否存在非法违规建设;是否存在违法违规改造、装修;是否存在未经验收违规使用;是否存在重大安全隐患。2.重点排查建筑年代较长、擅自改建扩建加层、违法违规建房和装修改变结构等安全隐患,对存在安全隐患的立即果断采取措施。3.人员密集场所消防设施是否齐全有效,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并通畅,疏散指示标识设置是否齐全;安全管理制度是否齐全,是否落实到位;是否开展全员安全教育培训;是否制定应急预案并组织开展演练等。4.人员聚集活动是否按规定进行报批,安全防范措施是否落实到位等。

各乡镇(社管委)、县直各部门要按照属地责任和各自职责分工,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行为,严肃查处各类违规违章行为,坚决拆违拆危,严格落实“五个一律”措施:对非法违法建筑,一律立即予以关停并依法拆除;对人员聚集场所存在建筑安全和消防安全隐患的,一律责令建筑产权人或使用人采取加固和改进措施,不能保证安全的,一律不得进行营业活动;对大型集会、庆典、比赛、展览、展销等人员聚集活动未经审批的,一律叫停;对导致发生事故的,一律依法严肃追究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责任。(责任单位:各乡镇,各相关职能部门)

二、严格落实措施,确保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一)强化“红线”意识。这次事故的发生,充分暴露出当前我县基层安全工作不扎实、安全意识淡薄、责任落实不到位等问题。各乡镇(社管委)、县直各部门要深刻汲取事故教训,时刻保持警钟长鸣,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作出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省、市各级领导的指示批示要求,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坚持问题导向,切实抓好各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坚决杜绝发生群死群伤事故。要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要求,强化组织领导、层层落实责任,担负起安全生产和维护社会稳定的责任。要严格落实“三个必须”部门监管责任,在精准执法、精准服务上下更大功夫,坚决守住安全底线,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全面排查隐患。各乡镇(社管委)、县直各部门要认真制定工作方案,层层细化分解任务、落实责任,对各类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建筑和人员聚集场所进行全面排查。一是有行业主管部门的排查。县直各部门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全面排查筛查本行业(领域)人员聚集场所底数并建立行业台账。二是无行业管理部门的排查。无行业管理部门的排查,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乡镇(社管委)负责,组织力量进行排查并建立台账。

各乡镇(社管委)、县直各部门要第一时间确定一名分管领导和联络人,及时将联络名单和排查台账报县住建局存档备案,并结合隐患整改及时备注销号。对于需县委、县政府帮助解决的,要及时报县住建局,由县住建局汇总后报县委、县政府有关领导研究解决。

(三)强化隐患整改。各乡镇(社管委)、县直各部门要按照“属地化管理和行业直管”的要求,对发现的各类隐患,能当场整改的立即整改,不能当场整改的限期抓紧整改。对不能保证安全生产的企业厂房,要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对排查发现的各类违法搭建的活动板房及其他简陋集宿区,要立即采取断然措施进行清理整改;对非法违法建筑,一经发现,要严厉打击、严肃追责;对临时改建不影响主体结构但存在建筑安全和消防安全隐患的,要督促建筑产权人或使用人立即采取加固和改进措施;对建筑质量差、主体结构损坏、超设计负荷使用和违法增高扩建的建筑物,要坚决清理整顿,该拆除的坚决拆除;对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地等存在重大安全风险的,要立即停止使用,组织人员撤离。

(四)开展督查检查。各乡镇(社管委)、县直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按照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要求,亲自研究、亲自部署,立即对本地、本行业领域房屋建筑和人员聚集场所进行地毯式检查。要建立健全安全隐患专项整治责任制,严格实行“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做到不打折扣、不留死角、不走过场,认真排查和治理隐患。县委、县政府将根据情况成立督导组,对照各单位提报的台账,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对各乡镇(社管委)、县直各部门安全隐患专项整治情况进行督查检查,对安全隐患专项整治中工作不到位、作风不实、履职不力的,严肃问责;对发生安全事故或重大事故隐患逾期未完成整改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责任。

(五)切实维护社会大局稳定。各乡镇(社管委)、县直各部门要扎实开展“三零单位”创建工作,及时回应群众合理诉求,及时解决群众关心关切的实际问题,及时化解矛盾纠纷,坚决维护群众合法权益。要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理念,防患于未然、处置于未有,牢牢掌握工作主动。要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让法律的利剑高悬、让犯罪分子无所遁形,让人民群众有更充分的安全感。

(六)广泛宣传动员。各乡镇(社管委)、县直各部门要强化宣传教育,制造浓厚氛围,发动广大干部群众参与到安全隐患风险大宣传大教育大排查大整治中来。要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通过教育引导、乡规民约等方式,坚决革除天价彩礼、大操大办、随礼泛滥等陈规陋习,持续培育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营造移风易俗的浓厚社会氛围。

三、严格应急值守,及时有效应对突发事件

各乡镇(社管委)、县直各部门要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在岗带班和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遇有突发事件,要及时、准确上报和处置,坚决杜绝迟报、瞒报、漏报。要进一步完善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做到信息共享、协同应对,要加强与气象、水利、自然资源等部门沟通联系,完善预警预报、应急联动机制,确保信息传递沟通渠道畅通,做到响应迅速、应对有效。各行业领域单位要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练,熟悉应对措施,及时充实各类应急物资。各类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要做好抢险救援各项准备工作。一旦发生灾害或事故,要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做到组织领导有力、救援到位及时有效、物资装备充足,把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责任编辑:王俊
    校对:丁晓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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