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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实施住宅新规:住宅楼每台电梯均应通向地下车库
9月1日,浙江省宁波市政府新闻办公众号发布消息称,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2020版《宁波市住宅设计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的通知,其中提到要求住宅楼每台电梯均应通向地下车库。
《实施细则》中要求,明确屋面、外墙防水设计规定;明确住户用电负荷;提高外墙门窗及楼板隔声量标准;住宅楼每台电梯均应通向地下车库;新增住宅设计道路沉降控制;明确地下室尾气排气道设置控制性规定以及首次纳入电动自行车充电、消防等要求。
《实施细则》中提及,对屋面、外墙防水设计方面的规定较为细致:“住宅建筑外墙防水工程的设计使用年限不低于25年”;“外墙找平层设置分隔缝,其竖向间距不宜大于6米,水平间距不宜大于4米,缝宽8-10毫米,缝内嵌填密封材料”;“外墙防水层延伸至门窗框(防水层覆盖外墙门窗洞口外侧四周),防水层与门窗框间预留凹槽,并嵌填密封材料”;“屋面防水工程的设计使用年限不低于20年”等。
另外,由于住宅用电负荷配置要求不统一,导致一部分小区存在电路跳闸情况。《实施细则》明确地提出了住宅负荷配置标准,对用电负荷做了超前预留。
值得一提的是,在2018版的《实施细则》中要求为住宅楼服务的电梯至少应有一台通向地下车库。
在2020版的《实施细则》中要求住宅楼服务的每台电梯均应通向地下车库。
另外,宁波市住建局科技处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实施细则》还首次纳入电动自行车充电、消防等要求。
上述负责人称,“此前,我们委托市物业协会对我市15个近年来交付的小区进行了调研,发现电动车数量占机动车位比例是比较高的,少则一半,多则1.5倍,因此,我们在制定《实施细则》时,要求按照不少于80%机动车泊位的数量分区域集中配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场所,并考虑安全要求,提出了电动自行车的充电、消防、监控等要求,也加入到住宅设计中。”
《实施细则》中关于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设计的主要规定,包含“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应设置消火栓系统”“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建筑灭火器配置应按A类火灾中危险级要求执行”“地下室(或半地下室)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的通风换气次数宜为2-4次/小时”“应配置相关消防报警设施”“应设视频监控系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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