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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实录 | 云南省生态环境厅8月例行新闻发布会

2020-08-31 17:06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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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8月25日,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召开新闻发布会,云南省生态环境厅督察办主任曹俊介绍了云南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情况,并与省生态环境厅区域督察一办主任陈玉松、区域督察二办主任施甘霖、区域督察三办主任梅红雨、区域督察四办主任张卫红共同回答了与会媒体提问。发布会由宣传教育处处长陈丽主持,各主流新闻媒体、生态环境厅相关处室及有关单位参加发布会。

以下是图文实录。

陈丽:

女士们、先生们,新闻界的各位朋友们:

大家上午好!

欢迎参加云南省生态环境厅8月例行新闻发布会。今天发布会的主题是云南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情况。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是党中央、国务院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一项重大制度安排,省级环境保护督察是省委、省政府建立的一项常态化的工作制度,环境保护督察工作的开展,对促进各地各部门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推进全省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具有重要的意义。

今天的发布会将由我厅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的主要负责人以及督察区域办的负责人向大家介绍我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情况,并回答记者朋友的提问。

首先,我向大家介绍今天出席新闻发布会并在发布台就坐的各位。他们是省生态环境厅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主任曹俊先生,省生态环境厅生态环境保护区域督察第一办公室主任陈玉松先生、第二办公室主任施甘霖先生、第三办公室主任梅红雨先生、 第四办公室主任张卫红先生。

今天来到发布会现场的还有省生态环境厅有关处室和相关单位的负责人。

今天我们邀请到了中央驻滇部分新闻媒体和省级部分新闻媒体的朋友们。欢迎大家!

今天发布会有两项内容:一是请曹俊主任介绍云南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情况;二是回答大家关心的有关问题。

首先请曹俊主任作内容发布。有请!

曹俊:

女士们、先生们,新闻界的朋友们,大家上午好!

感谢各位媒体朋友莅临今天的新闻发布会,首先,我要向参加今天新闻发布会的新闻媒体记者朋友们表示欢迎,对大家长期以来关心支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表示衷心感谢!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是习近平总书记亲自倡导、亲自推动建立的一项重要制度,对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问题具有重大意义。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对象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重点任务就包括督察各级各部门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情况以及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推进落实情况。从2015年12月在河北省试点开始,全国顺利完成对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第一轮督察全覆盖,并对20个省(区)开展“回头看”。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分别于2016年、2018年对云南省开展了第一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和“回头看”,2016年以来,云南省内也建立了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制度,下面,我从4个方面将全省环境保护督察有关情况作一介绍:

一、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情况

2016年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对云南省开展了第一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共向云南省反馈了52个问题,同步移交了11个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案件。2018年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对云南省开展了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高原湖泊环境问题专项督察(以下简称“回头看”),共向云南省反馈了58个问题,同步移交了7个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案件。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中央环境保护督察进驻期间,省委、省政府成立了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迎接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同步建立边督边改工作机制,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指出的问题立行立改,也为后期提前完成部分问题整改奠定基础。

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意见反馈后,省委、省政府成立了由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加强对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

迅速研究制定整改方案,梳理整改情况,整改方案、整改情况报告按时上报党中央、国务院,及时进行信息公开;

督察进驻以来,省委常委会会议、省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省委和省政府专题会议多次研究部署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省委、省政府主要负责、分管负责同志多次现场督导九大高原湖泊保护治理、重金属污染治理等重点事项的整改;省人大常委会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审议并开展专题询问;

省委督查室、省政府督查室、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州(市)整改情况开展了多次的实地督导检查、跟踪问效,推进问题整改到位;

领导小组办公室按月调度全省问题整改进展情况,对整改进展滞后的,提前预警提醒;

强化问题整改分析研判和现场督导检查,与各州市政府共同召开“回头看”反馈意见问题整改推进会议,协调解决难点问题,督促指导各地加快重点问题整改;

同步建立精细化调度工作机制、整改验收销号工作机制、督促督办工作机制、整改信息公开机制、整改落实考核工作机制,层层压实各级牵头单位、责任单位的工作责任,全力推进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和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的投诉举报问题的整改。

经过全省上下的共同努力,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反馈意见问题整改取得积极成效。

截至目前,第一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的52个问题已完成整改41个,1个纳入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问题整改,剩余10个中长期事项正在按计划进度有序推进。

第一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交办的1234件投诉举报件全部完成办结。

第一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移交的11个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案件,共问责30个责任单位、79名责任人。

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的58个问题完成整改43个,正在整改15个。其中,整改时限为2018年年底的24个问题和整改时限为2019年年底的15个问题已全部完成整改;整改时限为2020年年底的19个问题,完成整改4个,按计划进度有序推进整改15个。

“回头看”期间中央督察组交办的1998件投诉举报件,全部建立整改验收销号机制,推进投诉举报问题整改。

“回头看”期间中央督察组交办的1998件投诉举报件,全部建立整改验收销号机制,推进投诉举报问题整改。

二、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开展情况

(一)第一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

经省委、省政府批准,2017年云南省组成4个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组,对全省16个州市开展了一轮全覆盖的省级环境保护督察。

为深入推进第一轮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进一步整改落实,2019年10—12月,全省对昭通市、文山州、丽江市、德宏州、楚雄州、普洱市、曲靖市、红河州等8个州市开展了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

省级环境保护督察以各州市党委、政府为主要督察对象,督察方式、督察内容参照中央环境保护督察。

第一轮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共向各州市党委、政府移交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方面问题484个,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案件81个;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共向8个州市党委、政府反馈问题284个,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案件21个,两次督察共向各州市交办投诉举报件1716件。通过各州市、县市区的共同努力,截至目前,省级环境保护督察进驻期间交办投诉举报件已全部完成办结。

第一轮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的问题细化整改事项771项,完成整改620项,正在整改151项。问责责任单位83个、领导干部293人,相关情况已经进行社会公开。

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整改方案已经正式上报省政府,移交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案件正在开展问责调查处理。

(二)有序开展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

2020年以来,全省部分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不容乐观,部分区域水环境形势严峻,为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全省有序实施了一批省级环境保护专项督察。

一是及时组织开展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督察。2020年2月,西双版纳州景洪市、临沧市临翔区、红河州蒙自市、文山州文山市细颗粒物(PM2.5)浓度超过《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为助力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3—4月,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4个督察组对西双版纳州、临沧市、红河州、文山州重点区域开展了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督察。专项督察情况报告按程序报审后已经反馈被督察州市政府,目前,4个州市的整改方案已制定印发实施。

二是组织开展高原湖泊专项督察。2020年以来,星云湖、杞麓湖水环境质量形势严峻,领导小组办公室于6月组织督察组对玉溪市星云湖、杞麓湖开展生态环境问题专项督察。星云湖、杞麓湖专项督察情况报告得到了省领导和省级相关部门的肯定。目前,两湖专项督察情况报告已经反馈玉溪市政府,玉溪市正在制定整改方案,推进专项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

三、我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体制机制建设情况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体制机制建设。

一是高位推动,加强组织领导。2016年6月,省委、省政府成立了省委副书记、省长任组长的云南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整体推进和督促落实。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生态环境厅,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生态环境厅党组书记、厅长担任,承担统筹推进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组织实施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主要职责。

二是加强机构及人员配备。为加强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机构和能力建设,经省委、省政府批准,在云南省生态环境厅成立了云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同时增设3名副厅级督察专员和4个正处级区域督察办公室,共同对全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省级专门从事环境保护督察工作的在编人员30人已全部到位。

三是加强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建设。2016年12月,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联文印发了《云南省环境保护督察实施方案(试行)》,省级层面明确建立了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制度。2019年6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以党内法规的名义印发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明确建立中央和省两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体制。按照省委办公厅《2020年省委文件和党内法规制定计划》,省生态环境厅牵头起草了《云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实施办法》,及时上报省政府,正在按程序进行报审。与此同时,省生态环境厅同步制定完善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制度。

四是加强督察业务培训。从2017年开始,省生态环境厅每年至少组织了一次环境保护督察业务培训,逐步增强和提高全省从事环境保护督察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和履职水平。

四、督察工作成效

通过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和省级环境保护督察的开展和整改,我省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取得积极进展,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意识进一步增强。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山水林田湖草是一个生命共同体、“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等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进一步深入人心,并逐步成为全省全社会的共识。各级党委(党组)把绿色发展纳入理论学习内容。全面提升了九湖保护治理思路,省委、省政府提出了“五个坚持”、“四个彻底转变”,坚持规划引导、生态优先、科学治理、绿色发展、铁肩担当,彻底转变“环湖造城”的发展模式、“就湖抓湖”的治理格局、“救火式治理”的工作方式、“不给钱就不治理”的被动状态,从“一湖之治”向“流域之治”、山水林田湖草生命共同体综合施治彻底转变。加大资金投入,从2018年起,每年安排37亿元省级财政专项资金支持九大高原湖泊保护治理,较2016年增长约4倍。

二是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进一步压实。

为提高问题整改的统筹协调力度,全省建立了牵头单位负总责,责任单位负全责的整改分级负责制,明确指定行业主管部门作为整改牵头单位,州市政府作为责任单位。细化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验收销号工作机制,进一步压实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的整改责任。省委、省政府印发了《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2020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后,云南省内的《省委和省级国家机关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已完成意见征询,即将报审。强化生态环境保护考核,提高生态环境保护考核指标权重,将生态文明建设纳入省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内容。在县市区党委书记工作实绩量化考核指标中,将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结果所占权重由5分增加至9分,实行生态环保“一票否决制”。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全省共明确67928名河(湖)长。

三是解决了一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

着力打造“抚仙湖生态圈”,抚仙湖一级保护区内22家中央、省属企事业单位面积共30余万平方米、农村居民8274人全面退出;打响洱海保护治理攻坚战,科学划定洱海保护区,完成1806户生态搬迁,拆除违法违规建筑19.7万平方米;实施滇池保护治理“三年攻坚”行动,“四退三还”累计恢复滇池水域面积11.51平方公里。加大自然保护区整治力度,6个省级及以上自然保护区成立管理机构,增加或恢复保护区面积2.3万公顷。全省497个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问题全部完成整改,约14.8万辆黄标车完成淘汰,6个历史遗留重金属污染治理项目全部完成建设。

四是环境基础设施短板加快补齐。

2019年,城镇污水处理率达92.8%,省级及以上工业园区全部建成污水集中收集处理设施,滇池流域、洱海流域率先实现污水收集处理全覆盖。共建成生活垃圾填埋场128座,实现了所有县(市、区)全覆盖,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8.5%。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提高到82%,城镇建成区、A级景区全部消除旱厕。大力防治农业农村面源污染。化肥施用量实现“三(年)连减”,农药使用量实现“五(年)连减”。

五是环境质量得到显著改善。

2019年,全省空气环境质量持续保持优良,16个州市政府所在地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98.1%,位列全国第三。六大水系出境跨界断面水质全部稳定达标,保持Ⅲ类以上水质;纳入国家考核的100个地表水断面水质优良比例为78%,劣Ⅴ类比例为4%,达到国家考核目标要求。九大高原湖泊水质稳中向好,抚仙湖、泸沽湖水质继续保持Ⅰ类,洱海水质7个月Ⅱ类、5个月III类,阳宗海水质从劣V类恢复到III类,滇池、程海水质保持IV类,异龙湖、杞麓湖、星云湖水质恶化趋势得到遏制,主要污染指标呈下降趋势。全省森林覆盖率提高到62.4%,森林蓄积量达20.2亿立方米,天然草原综合植被盖度达87.9%。

各位记者朋友,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是党中央、国务院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一项重大制度安排,对落实各地各部门的环境保护责任、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省级环境保护督察作为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延伸和补充,是省委、省政府建立的一项常态化的工作制度。

通过环境保护督察及整改这个重要制度和平台,不断提升全省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水平,助力中国最美丽省份和生态文明排头兵建设,助力污染防治攻坚战,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切实守护好祖国的西南生态安全屏障。

我们真诚欢迎记者朋友们继续关心、支持、参与、监督我省的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集各方之力,下大力气解决群众身边的突出环境问题,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环境获得感、幸福感,让七彩云南水更清、天更蓝、山更绿,人与自然更和谐!为谱写好中国梦云南篇章作出贡献!

谢谢大家!

陈丽:

谢谢曹主任的介绍。下面,各位记者朋友们提问。

中新社记者:

2018年,中央督察组对我省开展了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并反馈了意见,请问,我省是如何压实责任,推动整改的?

陈玉松:

谢谢记者朋友对我省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的关注,现在我简单介绍一下“回头看”整改工作情况。

2018年,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我省开展了“回头看”并反馈了意见。按照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组织制定了《云南省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高原湖泊环境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方案》(以下简称《整改方案》),按程序和要求审定后报送国务院,同时印发全省实施,并按要求进行了信息公开。

我省十分注重在督察整改全过程中压实各级各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在整改方案制定过程中,省委、省政府确定了具体问题的牵头单位,牵头制定整改方案;在整改推进过程中,要求牵头单位切实履行好督促指导的职责,推进问题整改;在整改验收销号环节,要求牵头单位组织开展好验收销号确认工作。按照一个问题、一套方案、一个牵头单位、一抓到底的原则,真正建立起牵头单位负总责,责任单位负全责的整改分级负责制,构建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和盲区的责任体系。

《整改方案》印发以来,全省各地各部门严格按照要求,积极推进问题整改。省生态环境厅认真履行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建立了定期调度、整改验收、督办约谈等机制,推动问题整改落实。对整改进展滞后、整改不彻底、整改工作存在的问题等情况,采取预警、通报、督办、约谈等方式进行督促督办。4个区域督察办自组建以来,迅速进入工作状态,认真履行问题整改督促督办职责,全面摸清了负责区域问题整改底数,并多次赴州市开展现场督促指导工作。按照《整改方案》要求,58个问题分别由18个省级单位牵头,负责督促指导州市开展问题整改及验收工作。在验收环节,问题整改验收确认须分别经州(市)政府和省级牵头单位主要领导签字确认后,方可报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请销号,通过程序上的严要求,促使各牵头、责任单位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确保问题整改彻底、到位。

同时,省人大常委会、省纪委省监委、省委督查室、省政府督查室等单位均高度关注“回头看”反馈意见问题整改工作。2019年5月,省人大常委会对“回头看”反馈意见问题整改进展情况开展专题询问并进行审议,回应了社会关切,推动了问题整改落实。2019年12月,省纪委省监委完成了“回头看”移交的8个生态环境问题的责任追究工作,并进行了信息公开。省委督查室、省政府督查室牵头会同领导小组办公室,分别于2019年、2020年,对全省各地贯彻落实“回头看”问题整改情况开展了2轮督导检查和综合督察,对重点、难点问题现场督察督办,有力地推动了“回头看”问题整改落实。

云南日报记者:

上周五,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整改方案已经在各类媒体上进行了公开,社会舆论关注度也比较高,请介绍一下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的相关情况。

梅红雨:

首先,要谢谢记者朋友的提问和对我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为深入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切实推进第一轮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根据《云南省环境保护督察实施方案(试行)》,参照《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经省政府批准同意,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成4个督察组分两批,于2019年10月至12月,进驻我省昭通市(文山州、丽江市、德宏州、楚雄州、普洱市、曲靖市、红河州)等8个州市开展了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专项督察,2020年3月正式向被督察州市反馈了督察意见。

通过这次督察,主要发现存在以下5个方面,也是一些普遍存在的共性问题:一是思想认识还有差距;二是部分问题整改推进缓慢;三是敷衍应付整改仍然存在;四是不作为、慢作为问题还比较突出;五是解决群众身边突出环境问题力度还不够。

针对督察反馈意见,各相关州市认真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并按程序要求于8月21日(星期五)在省市两级主要新闻媒体上进行了信息公开。

下一步,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积极督促指导各相关州市做好责任追究信息公开、定期调度等整改后续工作,并将对重点难点整改任务紧盯不放、跟踪问效,确保督察整改取得实效。

中国环境报记者:

今春以来,我省西双版纳、红河等地环境空气质量污染状况有所加重,请问你们关注过这类事情吗?

梅红雨:

谢谢记者朋友的提问。人民群众关心的就是我们关注的,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最根本的任务就是呵护生态环境、守护好最普惠的民生福祉。正如你们所提的问题,受异常气候、东南亚国家烧荒等客观因素的影响,今年一季度,我省部分州市确实是出现了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下降的现象,特别是与2019年同期相比,部分州市所在地城市空气污染状况比去年严重,甚至有所恶化。对此,我们(省生态环境厅)是高度重视和极为关注,为坚决打赢我省蓝天保卫战,我们迅速采取措施,于2020年4月底组成4个专项督察组进驻文山州文山市、红河州蒙自市、临沧市临翔区及西双版纳州等4个州市重点区域开展了为期约12天的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督察,并在较短时间内向被督察州市书面反馈了专项督察意见。通过专项的机动式、点穴式督察,较好地推动了有关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责任,也为切实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起到了强有力的促进作用。目前,各相关州市正在按照专项督察整改方案抓紧整改落实,移交的案卷问责也正在抓紧按程序开展。

春城晚报记者:

近年来,广大人民群众对环保督察高度关注,据了解,2018年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期间,接到大量的信访投诉件,请问,对群众投诉问题是如何处理的(领导小组办公室采取了哪些措施回应群众关注)?

张卫红:

谢谢记者朋友的提问,生态环境问题投诉办理,人民群众关心,媒体也关注,群众投诉是我们发现环境问题的重要手段,也是我们解决突出环境问题的主要抓手,下面我简要介绍一下群众投诉举报问题整改情况。

2018年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期间,中央督察组共向我省交办了1998件群众投诉举报件,其中,有28件转交省级部门直接查办,1970件转交各州、市人民政府办理。为保证投诉举报件按时办理办结,省督察领导小组办公室开展了投诉举报件“件件清”工作,也就是所有的问题2020年底前都要清零。期间,多次印发通知,明确办理的程序和要求,各区域督察办适时开展抽查和回访,严格按照“四个不放过”的要求,即问题不查清不放过,整改不到位不放过,责任不落实不放过,群众不满意不放过。督察过程中坚持边督边改,立行立改,需要长期坚持和持续整改的问题,全省16个州市和涉及到的9家省级单位认真履行问题整改主体责任,按照“一个问题、一套方案,一名责任人,一抓到底”的要求,分别制定了整改方案,积极推进问题整改。

截至7月底,交各州、市办理的1970件中,已完成整改1927件(其中,昆明、玉溪、保山、红河、大理、德宏、丽江、怒江、临沧等9个州市的信访投诉问题整改已全部完成),完成验收1840件;由省级部门牵头办理的28件中,完成整改和验收26件。完成整改总数为1953件,占97.7%,完成验收总数为1866件,占93.4%。

1998件信访投诉件中,有202件重复投诉举报件,已完成整改198件;第一轮交办的信访投诉件中,有31件截至“回头看”期间办理不到位,已完成整改30件。

目前,绝大多数信访投诉问题整改任务都已完成了整改,剩余的少部分整改任务,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计划督促相关各州市和省级有关部门在今年10月底前完成其中大部分问题的整改,年底前全面完成信访投诉问题整改任务。

我省通过信访投诉问题整改,解决了一大批领导关注、群众关切、媒体关心的关系到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环境问题,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满足感进一步增强。

云南广播电台记者:

通过近5年以来开展的各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整改工作,有没有一些具体的案例能够体现出督察整改的成效,请介绍一下?

张卫红:

好的,通过五年的努力,我省的整改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其中有许多典型的案例,下面我就重点介绍一下大理州“洱海水环境综合整治”的案例,这个案例已经被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列入了“督察整改看成效”的案例汇编当中。

洱海保护持续多年,但由于治湖经验不足、措施不精准,工作中还不同程度存在一些问题,2018年,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期间指出洱海存在着“环湖治污、截污体系不完善;农业面源污染未得到有效控制;洱海入湖水质较差;洱海流域非煤矿山违法现象突出;洱海周边建设强度偏大、空间规划及管控滞后”等问题。这些问题应该说一针见血,切中要害。

各级党委、政府始终牢记习近平总书记“一定要把洱海保护好”的殷殷嘱托,高位推动整改工作,省委书记亲自研究部署、亲自调研指导,省长亲自担任省洱海保护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和洱海省级总河长,各级党委、政府自觉把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问题整改作为最大的政治责任和历史担当,加大投入,直面问题,正视差距,不折不扣抓实问题整改,全力实施山水林田湖草综合治理。

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整改工作极大地推动了大理洱海保护治理从认识到实践发生了历史性、转折性和全局性的变化,办成了许多过去想办而未办成的大事,全面消除27条主要入湖河流Ⅴ类以下劣质水体,实现了亿方清水入湖。也推动了洱海高水平保护流域高质量可持续发展,洱海水质持续稳定向好,2018、2019年连续实现7个月Ⅱ类,总体好于2015年的水平。压实了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各方责任,提升了洱海保护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现代化水平。今年1月,习近平总书记再次到云南考察时,对洱海生态综合治理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洱海保护治理取得了的阶段性成效。

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进一步深入人心,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绿色高质量发展理念,“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得到了贯彻落实,大理州各族人民群众生态环境保护的思想认识发生了根本变化,“洱海清、大理兴”形成共识,全州上下正在全力把大理打造成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实践基地和高质量可持续发展示范区,让“苍山不墨千秋画、洱海无弦万古琴”的自然美景永驻人间!

云南信息报记者:

生态环境部曾曝光《曲靖市委市政府官僚主义 上市公司环境污染触目惊心》,请介绍一下现在的整改进展情况。

陈玉松:

谢谢这位记者朋友。下面,我将有关情况作个简要介绍。2018年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进驻云南省期间,督察组对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开展了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内部管理混乱、环境隐患问题不但没有解决,反而呈进一步加重之势。所以,生态环境部网站刊发文章《曲靖市委市政府官僚主义 上市公司环境污染触目惊心》,严肃指出了曲靖市在环保督察整改中存在的问题。

应该说,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很有典型性,曲靖市不仅以铁的决心、铁的措施推动问题整改完成,还走出了一条经济发展和生态保护相辅相成、相得益彰的路子。

针对督察组指出的问题,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省委主要领导亲自率队现场指导督办,将狠抓问题整改作为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强力推进,聚焦环境短板、直面问题、照单全收、系统整改、彻底整改。曲靖市组织对企业存在的环保问题从优化生产工艺、产排污节点控制、污染物治理、资源化利用、内部环境整治、完善管理制度等方面进行了全面排查,系统制定了整改方案,组织驻厂监督组进驻企业指导监督各项整改工作,以“壮士断腕、刮骨疗毒”的勇气和决心,全力以赴抓好问题整改。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共投入了整改资金1.93亿元,实施了26项整改措施,通过整改实现了“脱胎换骨”的变化。同时,以环保督察问题整改倒逼企业转型升级,促进高质量发展,卸下了企业多年的环境安全隐患“包袱”。从领导到员工感触最深的就是,环境好了,发展的信心和决心更足了,与周边群众的关系更融洽了。2019年,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在彻底还清环保历史欠账后,实现营业收入18.67亿元,同比增长约73.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556.54万元,同比增长约109.9%,抓环保带来的经济效益显而易见。

曲靖市各级党委政府以环保督察整改为契机,全面加强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理念更加深入人心,各级领导干部践行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的主体责任更加主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体系进一步完善,全社会关心关注和主动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的氛围更加浓厚,珠江源头和长江上游的生态安全屏障日益牢固。曲靖市的一些领导干部感慨的说到,环保督察整改工作开展以来的这段时间,已成为曲靖市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认识最深、污染治理力度最大、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最多、取得成效最好的时期。

都市时报记者:

众所周知,玉溪抚仙湖保护得不错,但附近的星云湖和杞麓湖环境却不容乐观,请问你们开展了哪些工作

施甘霖:

近年来,玉溪市星云湖、杞麓湖水质改善不明显,“十三五”脱劣目标难以实现,保护治理形势严峻。针对玉溪市星云湖、杞麓湖存在的生态环境问题,今年6月,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重点围绕“十三五”湖泊保护治理规划实施、入湖河道清理整治、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环湖控源截污、湖泊周边城镇村落污水治理、河(湖)长制推动落实等方面情况,对玉溪市星云湖、杞麓湖保护治理和生态环境问题开展了专项督察。

督察组先期赴江川区、通海县开展前期摸排调研,先后对星云湖、杞麓湖流域农业种植、环湖截污、入湖河道整治、工矿企业等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对发现问题现场拍摄取证。在督察进驻后,督察组通过现场督察、听取汇报、调阅资料、个别谈话和部门问询等方式,紧紧围绕《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云南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云南省九大高原湖泊保护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等贯彻落实情况,以及中央和省级环境保护督察、省委高原湖泊专项巡视反馈涉及“两湖”意见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开展督察。

从督察情况看,玉溪市虽然在星云湖、杞麓湖保护治理上做了很多工作,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还是存在着一些问题:一是对星云湖、杞麓湖保护治理的严峻形势认识不足,“就湖抓湖”的治理格局仍未彻底转变;二是精准治污落实不到位,星云湖、杞麓湖主要外源污染物仍未得到有效管控和削减;三是督察整改重点工作进展缓慢,急需全力加快推进;四是湖泊管理机制不顺、合力不强,相关职能部门责任落实不力。

督察报告上报省政府后,阮成发省长、王显刚副省长、和良辉副省长先后作出重要批示。目前,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正按照省领导的重要批示要求,认真督促指导玉溪市制定好整改方案,积极抓好反馈问题的整改落实。昨天下午,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与玉溪市政府在省生态环境厅召开专门会议,再次对工作细化落实作研究部署。今年,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还将充分发挥好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利剑”作用,围绕我省污染防治攻坚战8大标志性战役及其他重点领域,持续组织开展专项督察,助推打好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

陈丽:

由于时间关系,今天的提问环节就到这里。

今天的发布会全面地介绍了我省关于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的整改工作情况、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开展情况,同时也介绍了我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体制机制建设等情况,以及通过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和省级环境保护督察的开展及反馈问题整改,我省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取得的积极进展。感谢发布人的介绍,感谢各位主任的解答,也感谢各位记者朋友的大力支持和宣传报道。

今天的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原标题:《图文实录 | 云南省生态环境厅8月例行新闻发布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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