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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法院揭牌成立,系全国首个飞地法院

澎湃新闻记者 喻琰 通讯员 邹呈娣
2020-08-31 13:32
来源:澎湃新闻
法治中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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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31日,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从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党政办公室获悉,31日上午,全国首个飞地法院——广东省深圳深汕特别合作区人民法院在深圳第“10+1”区的深汕合作区正式揭牌成立。当天,深圳深汕特别合作区人民法院鲘门人民法庭同步揭牌。

自此,按照广东省委、省政府批复同意的《深汕特别合作区体制机制调整方案》(粤委〔2017〕123号)文件(简称“文件”)精神,在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简称“深汕合作区”)设立的深圳市公安局深汕分局、深圳深汕特别合作区人民检察院、深圳深汕特别合作区人民法院相继全部实现揭牌履职。  

澎湃新闻从深汕合作区党政办公室的工作人员处了解到,最高人民法院批复成立深圳深汕特别合作区人民法院(简称“深汕法院”),是创新完善深汕合作区管理体制机制,服务保障深汕合作区改革发展的重要举措。深汕法院的设立,将有效完善深圳第“10+1”区的司法体系,优化该区法治化营商环境,为深汕合作区加快建设现代化国际性的滨海新区、产业新城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目前,深汕法院设4个内设机构,包括3个审判业务部门和1个司法行政部门,另设1个派出法庭即鲘门人民法庭。市人大常委会已任命首批5名法官,首批工作人员已全部就位。深汕法院筹建过程中,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主要领导高度关切,对机构设置等工作给予具体指导,省法院、市委、市人大、市政协、市中院、深汕合作区党工委始终大力支持筹建工作。

澎湃新闻从深汕合作区党政办公室的工作人员处获悉,“深汕特别合作区”成立于2011年春天,广东省委省政府在汕尾市海丰县设立陆域面积468.3平方公里、海域面积1152平方公里的“深汕特别合作区”,正式开启以“飞地经济”带动“区域协调发展”的改革试验。

广东省委书记李希调研深汕合作区时指示,要在更高起点更高层次更高目标上推进深汕合作区建设各项工作,把深汕合作区建设成为现代化的滨海新区、产业新城,打造区域协调发展的生动范例、创新典范。省长马兴瑞多次调研深汕合作区,大力推动深汕合作区体制创新、产业发展等工作。省委副书记、市委书记王伟中,市长陈如桂先后多次调研深汕合作区,要求按照世界一流标准,高质量规划好、建设好、发展好深汕合作区,并在2020年《政府工作报告》中向全市人民庄严承诺“加快深汕特别合作区中心区等重点区域开发建设”。

全国首个飞地“公检法”成立大事记

2018年2月5日,深圳市公安局深汕特别合作区分局筹备组成立,同年3月5日正式进驻。

2018年12月27日闭幕的深圳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设立深圳深汕特别合作区人民检察院的决定》,深圳深汕特别合作区人民检察院将作为深圳市人民检察院派出机构,行使县一级人民检察院职权。

2019年1月24日,深圳市公安局深汕特别合作区分局正式揭牌成立。该分局作为深圳市公安局派出机构,全面加快平安深汕、法治深汕、和谐深汕建设,全力维护辖区社会治安稳定,提升深汕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2019年5月12日,深圳市中级法院发布的《深圳法院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工作规划(2018-2019)》,在优化司法职权配置方面已确定了设立深汕法院。

2020年8月10日,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在其官网发布《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深圳深汕特别合作区人民法院有关人员任前公示的公告》,将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万国营提请任命曹勇等人职务的基本情况向公众公告。

2020年7月8日,国内首个“飞地”基层检察院——深圳深汕特别合作区人民检察院(简称“深汕检察院”)正式揭牌成立。标志着深圳第“10+1”区体制机制调整再迈坚实一步,开启与深圳一体化发展的检察工作新局面,全区司法防线将得到进一步完善,对保障深汕合作区经济健康发展、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作用。

    责任编辑:徐笛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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