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以案说法】 未成年人造成他人损害,监护人应承担侵权责任
![](https://imagepphcloud.thepaper.cn/pph/image/85/539/359.jpg)
近日,黄梅县人民法院五祖法庭审结一起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案,因被告孙某、陈某均系未成年侵权人,法院遂依法判令由其监护人承担相应民事赔偿责任。
法院经审理查明,原告方某与辍学在家的被告孙某、陈某均系未成年人,曾共同就读于黄梅县某中学。2019年12月7日,孙某、陈某因校园琐事在杉木乡潘河墩路段将方某拦下进行殴打,造成方某受伤并送至县人民医院治疗。12月9日,杉木乡派出所分别对孙某、陈某作出行政拘留(不执行)十日的行政处罚。事后,被告家属以两被告已接受行政处罚为由拒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因多次协商未果,原告遂诉至法院要求两被告赔偿医疗费、营养费等各项损失。
![](https://imagepphcloud.thepaper.cn/pph/image/85/539/385.jpg)
五祖法庭受理该案后,考虑到孙某和陈某均未满18周岁,且无固定收入,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遂将孙某、陈某的监护人列为共同被告。
法院经审理认为,公民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侵害公民的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当公民行为触及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竞合时,应按各自法律规定承担责任。案中孙某、陈某因校园琐事拦路殴打方某,构成共同侵权,孙某、陈某系限制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由其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故法院判决由孙某、陈某的监护人共同赔偿原告各项损失2140元。
![](https://imagepphcloud.thepaper.cn/pph/image/85/539/393.gif)
法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父母作为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要尽到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责任,切实履行好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这既是为人父母的应有之举,也是法律上强制的要求。
监制:梅锦芳
总编:吴干东
原标题:《【以案说法】 未成年人造成他人损害,监护人应承担侵权责任》
本文为澎湃号作者或机构在澎湃新闻上传并发布,仅代表该作者或机构观点,不代表澎湃新闻的观点或立场,澎湃新闻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申请澎湃号请用电脑访问http://renzheng.thepaper.cn。
![](/_next/static/media/pp_report.644295c3.png)
![](/_next/static/media/logo_caixun.cd299678.png)
![](/_next/static/media/logo_104x44_tianzi_white@2x.b88d1296.png)
![](/_next/static/media/logo_rebang.f9ee1ca1.png)
- 报料热线: 021-962866
- 报料邮箱: news@thepaper.cn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1120170006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17116
© 2014-2024 上海东方报业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