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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法院判决一起“微信解封”入罪案,两名在校大学生获刑
江干检察微信公众号 图
帮助解封违规被封停的微信账号已是常见事,有人看到“商机”借此非法牟利,这是违法犯罪行为。8月27日,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微信解封”入罪案一审宣判,江干法院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被告人高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五千元,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被告人高某、张某是一对情侣,均为在校大学生,原本今年毕业,张某即将成为一名教师。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高某在校期间通过微信自助解封功能帮助他人解封微信账号兼职赚钱,并于2019年11月成立“super工作室”专门帮助他人解封微信账号,其伙同女友张某在明知他人利用微信进行诈骗等犯罪活动的情况下,仍指使工作室成员以“预加好友”和“人脸解封”的方式先后多次为微信名“哈啰小姐”“李雅”“海阔天空”等诈骗犯罪嫌疑人提供微信账户解封帮助。
截至今年4月8日,涉案工作室相继解封了"tutu252588""yyyc52022""mieyy63"等3315个诈骗微信账号,这些微信号涉及诈骗案件300多起,其中立案的12起诈骗案中,被害人受骗总金额达96万余元。
高某交代,刚开始他按客户要求添加对方微信,后对方要求其解封该微信账号,他在操作中系统提示该微信号涉嫌诈骗,虽然当时有顾虑,但还是进行了解封操作,并收到了人生“第一桶金”。可没多久,他用于解封“微信账号”收款的银行卡被查封,经查询得知该银行卡由于涉嫌诈骗而被查封,他意识到自己解封微信号的行为可能涉嫌违法,但抱着侥幸心理又继续做下去,并逐渐成为一名专业解手。随着业务量扩大,他专门与女友成立解封工作室,招募许多在校大学生甚至还有高中生解封微信账号,并在员工提出解封的微信账号涉嫌诈骗的情况下仍不收手。
法院认为,被告人高某、张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共同为其犯罪提供技术支持等帮助,情节严重,两人行为均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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