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保护“吹哨人”!深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10月起施行
自新冠肺炎疫情以来,全国首部地方突发公共卫生“应急法”即将诞生。
8月26日,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从深圳市卫健委获悉,深圳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四次会议通过《深圳经济特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以下简称:《应急条例》),将于2020年10月1日正式实施,这是全国首部地方《应急条例》。此后,深圳除了为“吹哨人”提供法律保障外,也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期间拒绝接受隔离医学观察、编造或者故意传播谣言等行为作出明确规定。
24小时内必须作出应急响应
如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了,各级部门应该做什么?《应急条例》制定了分工表。根据《应急条例》,疾控部门在接到辖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信息或者隐患信息后,应对事件原因、性质、影响范围、危害程度、发展趋势等进行技术分析和评估研判,如认为构成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当立即通过监测平台报告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并在两小时内向同级卫生健康部门提交调查报告;如果属于食品安全事故,还应当同时向市场监管部门提交调查报告。
在卫生健康、市场监管部门接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提交的调查报告后,也需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类型、分级等进行确证,采取必要的紧急控制措施,如确证构成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当立即向同级政府和上一级主管部门报告,并在两小时内提交书面报告。
此外,市、区政府接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后,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决定是否启动应急响应,其中,区政府可启动四级应急响应,市政府可启动三级应急响应,属于重大以上级别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市政府应当立即报告广东省政府。
首创应急专家委员会
《应急条例》明确市政府组织成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专家委员会,这是深圳首创。据悉,专家委员涵盖预防医学、临床医学、卫生检验检疫、卫生管理、应急管理、卫生经济等相关领域,委员会的意见应当作为市、区政府、应急指挥机构及有关部门作出相关决策的重要参考。
值得注意的是,在明确应急响应启动机制的同时,《应急条例》也给出了“退出机制”。当卫生健康部门或者市场监管部门经征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专家委员会的意见,确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三、四级应急响应应对的危险因素、隐患已经消除或者被有效控制的,应当向同级政府提出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市、区政府应当及时作出是否终止的决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二级应急响应的终止按照国家、广东省有关规定执行。
保护“吹哨人”,非恶意报告不追责
根据《应急条例》,深圳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公共卫生热线、互联网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等途径反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举报有关迟报、谎报、瞒报、漏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行为。有关部门应当对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和人身安全提供必要保护;对非恶意报告的单位和个人,不予追究法律责任。
此外,市卫生健康部门也有义务设立公共卫生热线,公共卫生热线由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管理,并对反映的情况组织开展调查核实。在国家现行规定基础上,深圳将疫情监测这张网织得更大。未来,医疗卫生机构、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等单位和口岸、机场、火车站、汽车客运站、港口、零售药店、食品集中交易市场等公共场所的经营管理单位作为监测哨点单位,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专业监测网络,发生相关情况时,要2小时内上报,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病例个人信息加密处理
根据《应急条例》,市、区政府以及应急指挥机构应当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发布制度,构建以政府发布为主、有公信力和影响力的专家学者专业解读为补充的信息发布体系,全面、及时、准确向社会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有关信息。
在信息发布上,深圳列出了严格的“红线”,因应急处置需要通报相关病例、病情、人员活动轨迹等信息的应当对姓名、住址、联系电话、工作单位等个人信息进行加密处理,不得泄露能够识别、推断个人身份的信息,不得将相关人员的个人信息用于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无关的用途。
此外,对于编造、故意传播有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事态发展或者应急处置工作虚假信息的,由公安机关责令立即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两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授权疾控机构提出应急控制要求
重大疫情面前,流行病学调查对发现疫情的源头,切断传播链至关重要。
根据《应急条例》规定,在出现拒不提供、故意隐瞒或者提供虚假个人健康、旅行史、密切接触史等相关信息的,拒绝接受或者逃避卫生检疫、检查、调查、隔离治疗、隔离医学观察的,阻碍有关工作人员依法履行防控救治职责的等情况时,由公安机关责令立即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两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应急条例》还给疾控部门“授权”。面对重大疫情,疾控部门应当根据流行病学调查、检验和检测情况,对现场进行卫生处理,要求有关单位和人员采取场所封闭、人员隔离或者疏散、样本保护等临时应急控制措施。有关单位和人员拒不配合的,应当报告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 报料热线: 021-962866
- 报料邮箱: news@thepaper.cn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1120170006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17116
© 2014-2024 上海东方报业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