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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会议|田野政治学:治水社会与治水国家
【编者按】7月23日,田野政治学公众号主办了“治水社会与治水国家”的线上论坛。这是田野政治学系列论坛的第三场。论坛由华中师范大学人文社会科学高等研究院徐勇教授主持,华中师范大学中国农村研究院/政治科学高等研究院郝亚光副教授作为主讲人以“治水社会与治水国家”为主题,从政治学的角度观察“治水”,从“治水”入手,尝试理解国家和社会的特性。与谈人嘉宾分别为中国社会科学院政治学研究所党委书记、《政治学研究》主编房宁研究员,中国人民大学国际关系学院院长杨光斌教授和为清华大学政治学系景跃进教授。
本文系论坛实录节选,会议现场问答环节未收录,内容由主办方提供。
郝亚光(华中师范大学中国农村研究院/政治科学高等研究院副教授):
治水社会与治水国家
一提到水,我们可能有丰富的想象,会想到长江黄河,也可能会想到我们国家的水资源状况。一方面,水孕育着我们国家的华夏文明,另一方面,给我们带来了无穷的灾难,可以说中国是因水而生,因治水而成。中国的国家源之于“大禹治水”,直到如今,大禹的子孙们还在为治水而努力。我们看到新闻中的航拍镜头,当下,治水成为中国民众和政府的重要事务。治水塑造着中国的社会性和国家性,这就是治水社会与治水国家。因为治水而形成中国特有的社会治理和国家治理。
根据我们前期的深入调查和研究,我们试着提出,治水塑造着中国的社会性与国家性。因为治水而形成中国特有的社会治理和国家治理。我们知道中国是农业文明悠久的国家,水利是农业的命脉。治水在农业和农村发展中处于特别重要的地位。鉴于此,在我院数十年的农村调查和研究中,治水一直是一块很重要的内容,早在20年前,我们徐勇教授都已经开始关注这个专题,并指导博士生写作论文,我本人也非常有幸跟着徐勇老师读博士,在徐勇老师的指导下,也承担了多个治水的研究课题。特别是2015年,我院启动了大型中国农村调查,范围涉及全国,多达上千人参与。经过调查,我们发现了丰富的、大量的、民间的治水事实,特别是口述访谈,给我们提供了153类水利的专题数据。同时,我们也搜集了相当丰富的水利社会的档案资料,我们现在已经做了一些扫描录入的工作,还建立了专门的水利数据库,目前大概有数万条的水利数据。基于这些第一手的调查资料,我们陆续开展了专门的研究。不仅撰写了多篇的学位论文,而且发表了数篇的学术论文。我们这样做的目标就是想从大量的田野调查中,深度挖掘中国社会与国家的特性。我们知道,后面的任务会更加艰巨和重大,更需要通过研讨提升和加深我们对中国社会与国家的认识。下面我就跟大家汇报第一个问题,社会治水与治水社会。
社会治水是什么呢?社会治水就是指以社会为主体对水的治理。
社会是由人组成的。人的生产生活离不开水,正像我们常说的,水是生命之源。因受季风气候的影响,我们国家的降水分布不均匀,导致我国的水资源的季节性分配和地区性分布也不均匀,但是为了满足我们生产和生活的用水,就产生了对水的治理,即通过人为的活动让水服从于人的意志。从对中国八大区域的调查来看,我们试着从降雨量的多少和农作物的品种,将中国的治水区域粗略地分为两大区域——旱作区与稻作区。其中旱作区,主要是以北方区域为主。虽然北方有黄河及其他河流,但是它的雨水较少,很难实现自流灌溉,因此北方的社会治水主要是通过打井、开渠引水等方式来实现农业灌溉。另外,南方的稻作区有充沛的雨水和合适的气候,特别适合水稻的生长,因此在此区域分布着世界上最大的稻作区。不过,稻作对水的依赖性极强, 江河湖塘的“自然之水”不可能自动转换为“灌溉用水”,其间需要大量的治水活动。
从我们大量的调查来看,中国存在着丰富的治水模式,也由此形成了一整套治水体系。比方说,根据水源不同,形成了以水井、水塘、泉水为中心的治水,也形成了以沟渠为中心的治水,还形成了以河流为中心的治水。通过这些事实的发现,我们在田野调查中发现了下面几个有趣的问题,在此请教于各位。
第一,治水内生农业社会之中。治水是对农业社会的正常运转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那么农民的生存状况与水密切相关。在农民的生产当中,如果水能治得好,能够保证农业生产正常的用水,那么农业丰收没问题。而一旦治水失败,农民朋友就会面临着灭顶之灾,特别是在传统社会时期,缺乏先进的治水手段。从我们调查来看,治水早已经成为农民的日常生活中最重要的事务之一。正是因为此种内生如何实现治水供给平衡的需求,就会形成社会共同体。
我们知道中国实行的是一家一户为单位的家户制,分散性和孤立性是其重要特点,这也是成为传统小农界定的一个定论。从我们的调查来看,农民大量的生产和生活活动都可以用一家一户的方式来完成,但是如何将自然之水转换为灌溉用水,只能通过众人共同的协调才能完成。大家注意,这种共同性不再是个体性行为,而是一种社会性行为。正是这种社会性行为塑造着中国农业社会的特性——治水社会,可以说治水社会是小农得以延续的重要条件。
治水社会是什么样的社会呢?我们在调查中发现它是一个高度自治的社会。我们可以想象一下,治水活动是多个当事人共同参与的组织性活动,由此形成了具有共同活动规则和秩序的自治体。共同活动有合作,必然也会有冲突。曹锦清教授在考察“黄河边的中国”后,提出了一个影响很大的观点,说中国农民“善分不善合”。但从我们的调查看,特别是在治水活动中,农民非常善于“合”。因为没有“合”,治水几乎不可能进行和持续。根据我们的调查,农民合作治水是由一系列规则和程序构成的,并得到当事人的共同认可,这样才能保持此种自治团体能够持续。这种自治共同体是因为治水的原因而形成的,它的它的目标是什么呢?虽然说我们在长江黄河南北各地,看到了不同类型的自治体的形式,其体目标会有不同,有的是为了排涝,有的为了抗旱,但他们在治水时有个共同原则就是“同干共湿”,其中,“干”是丰收,“湿”是歉收。其目标是争取丰收,避免歉收,如果遇到歉收的情况,则大家共同分担。
既然有这样一个美好的目标,由谁来执行呢?我们在全国各地调查时发现,因为水源的不同就呈现出来不同的治水组织,包括塘委会、堤委会、垸委会、堰委会、河水会、水利会等。这种治水组织,它的主要任务是什么呢?通过什么样的程序来做呢?对此,我们分为过水、分水、水网的建设和维护三个板块来进行分析。其中,就过水来江一个比较有趣的案例,我们看到下图是梯田,因为水稻在生长期间对持续稳定的水源要求很高,许多的时候,它需要排水,因为太多的水会把水稻淹淹死掉,而水涨的时候又需要换水,保持相对稳定的一个水量高度,无论排水还是换水,都需要借助于临近的田地把水排出去,这就是过水。如图所示,田埂相连,地界相接,这种大小的田块有可能是分属于不同的所有者和经营者,过水时势必要流经他人之田,那就可能会会对别人造成一定的损失,别人的水位已经在蓄水了,你有经过就会把水带走了。如何解决这种问题?我们非常佩服基层农民的智慧,在各地形成了各种各样约定俗成的方式,比方说“过水不带水”,即我的水经过你的田往外排的时候,要保证排完和排前水位是一样高的,尽可能少地影响别人家的稻田的生长。另外,我们常说“肥水不流外人田”,我们刚下过肥,你要经过我的田,怎么办呢?一般是不允许,为了避免这种肥水流入外人田的尴尬,一般都会等到稳肥期过后再商定怎样过水。另外还有一种情况,是别的田可能水足,比较旱一点,那你要过水的时候你要给他带一点,即缺水带水,它能够使水位恢复到农作物正常生长所需要的深度。
刚才提到的三种过水情况,无论双方怎样约定、协商,只要水从田里经过,一定会影响被经过的那块田地的生长生产情况。我们发现一些地方,采取了沟田置换的方法,在田边挖一条沟渠,用等额的田地加以补偿,粮食收获后,田归田的主人,沟渠归水主人,从而形成共赢的局面。
另外一个案例是,水源地到田地里,需要沟渠联结,其中沟渠的挖掘、维护需要费用和劳动力,则按照比例原则来分配,田地多的人家就需要多出钱、多出力,可是若出现家里田多,但人口少的情况,那能不能用钱来抵工呢?这些都是基层在治水中所面临的问题,也都能够完美的解决这些问题。所以我们发现治水的共同体是治水而形成的次生性共同体,它的运行成效和原生的共同体基础相关。
我们院里有位同学在西南地区调研时,看到哈尼族高耸如云的梯田,那么高的梯田,一层一层分割开来,灌溉所需用水又是怎么分配?如果我们没有深入调研了解,我们会觉得这种农业生产很难,但是通过我们的调研,比较分析几个案例后发现,由于有原生性村寨共同存在的基础,他们合作很顺利,在此种传统的村寨中,寨老能够有效的组织和协调寨民在用水方面产生的矛盾,能够很容易的实现田地和谐用水的目标。而在长江流域,此种原生性的共同体已经解体,家户就成为基本单位,就造成了治水共同体的形成和维持的困难。故除了合作之外,还有大量冲突,因为争水、抢水,甚至是争滩而引起的械斗在农村冲突中占相当的比重,也成为治水社会的重要内容。此外,可以注意到,这些冲突往往能通过自我的力量进行调节、缓和与化解。概括起来,自我调节的主要方式有自我协商、中间人说和、集体惩戒三大类。其中,自我协商是指在一个自治共同体内,矛盾双方当事人只要愿意坐下来协商,根据当地的习俗、规矩,甚至是自治共同体内部约定俗成的规则,能够谈好就解决了。但是如果谈不好,可以请用水组织的负责人,或是当地有公信力、有影响力、办事公正的人,或者是保甲长来做中间人进行说和。如若仍有人不愿意合作,从自治共同体中跳出来单干,那这就是隐形的集体惩罚。集体惩罚在传统社会和现代社会里是一样的。如果我们大家需要用开挖一个水塘来蓄水以备不时之需,就需要共建共享,但若是你不出工出力,那么需要用水的时候则不允许你使用这个水塘里的水,你也没有权利享用这个水塘里的水。近几年,我们在农村调查时,也经常听到一些案例,一个村落里要集资修路,如果有家庭不愿意出钱出力,则会被明确告知“如果你家不出钱出力,那么我们修好路后,你家不能走”。在一个熟人社会中,被孤立就是被集体惩罚。治水社会是一个高度自治社会,治水社会是国家治理的社会边际,家户为单位的生产与治水社会的联合,使得农业和农村能自我持续运转。
传统国家皇权不下县,政府机构的设置就在县城里,所以农村小规模的治水,主要是依靠农民自我力量进行,政府很少参与,亦没有能力参与。正是治水活动培育出了中国农民自力更生和艰苦奋斗的韧性,也支撑着一个大规模文明体的持续。这就是我们在社会治水中发现的治水社会。
第二个问题是国家治水与治水国家。
在我院调查的八大区域当中,长江、黄河流域是我们研究的重点,为我们认识中国的国家与社会底色,提供了一个非常好的样本。为此,我们从两大河流的发源地到入海口之间选择了100多个调查点,我本人在长江边的安徽来安、渭河边的陕西扶风做了长达六个月的驻村调查,同时此间也陪同徐勇老师沿着长江黄河走了九省38个调查点。正是在大江大河岸边的行走,我们发现了两个习以为常现象背后的国家。其一,在长江中游有大量的江河湖堰,在此种水利条件下,为了防水治水,就需要建立各种规模的大堤。显然,这种规模的大堤,不是一家一户一村,甚至多村人就能完成的,它需要一个更大层面来主导。在很多地方,我们看到是由当地的政府来主导完成的。其二,无论村庄内部治水多么的完善,运行多么有效,但是一旦旁边的大河大江出现溃堤的情况,所有的农田房屋都会面临着被淹没的风险。面临这种风险的时候,农民都会出工出力出资。同时,这种治水活动不再是农民的的自我活动,而是政府举办的活动,当地政府开始介入到治水过程中,引导或者主导的整个大型水利工程的建设。故我们在中国治水中发现了两个层次,第一是以社会为主体的治水,第二是以国家为主体的治水。其中,以国家为主体的治水可分为两类,一是以中央政府为主体的治水,二是以地方政府为主体的治水。
经过调查研究,我们有以下结论:
第一,国家治水是中国国家存续的内生需要。社会治水它只能限于小规模治水,大规模治水只能依靠国家,因此国家治水是国家存续的内生性需要,内生性的国家治水又形塑着国家的特性,这就是治水国家。如果治水国家不履行治水职能,则治水国家难以存续。治水国家的职能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第一,要举办村庄和地方难以兴办的公共水利工程,如黄河治理、京杭大运河的开凿、都江堰的兴建等,都是需要国家和地方政府来主导的。第二,主要是要调节村庄和地方水利的冲突。虽然社会治水是由其自我完成,但是一般需要政府出面来进行水界的划分、矛盾的调节和械斗的制止等活动。在我们的实地调研中也发现了许多案例,其中,在渭河沿岸的扶风县有个有趣的案例。渭河上游是黄土高原,水流携带黄土泥沙奔流而下,就会冲击成滩地,农民可以在这些滩地上种庄稼,但是河流改道会让滩地变动,河两岸的农民也经常因争夺滩地而发生纠纷。的时候发现一个案例就是因为渭河的。扶风县的地方志上明确记载,这样的矛盾持续了一百多年,最后,宝鸡、扶风和眉县三方的行政长官共同协商下,重新划分了边界,才解决掉这个存续百年的矛盾。
第二,在用水冲突当中,一般可以让社会进行自我调节,但最难解决的是人命案,如果这种矛盾不能及时解决,就可能会演变成家族仇恨,社会就会动荡不安。我们在湖南常德调研时听到的一个案例,干旱时节,大家可以按照规定在一个池塘里抢水,为保证起点公平,鸣锣为号,各家各户凭本事抢水。一次,某户人家男子在鸣锣前“抢跑”,其旁边还在整理水车的男子看到后,随手拎起来铁锨朝抢跑的男子投掷去,铁锨击中“抢跑”男子后脑勺,发生命案。当地经过多次调解不成,不得不诉诸于官府,让官府断案,调节纠纷。
另外一个层面,在抢水争滩中引起的矛盾或者是宗族间大规模的械斗。在江西九江就有一个生动的案例,叫搬官下场。当地一个堰发生了宗族间的械斗,一个当地的大乡贤前来调节。我们知道乡贤是很有威望的人,这位大乡贤是在乡贤前又加了“大”字,可见其在当地的影响力之高。然而大乡贤也无法调和,最终不得不到官府,把官员请到实地探案,就是通过搬官下场的方式有效地制止了械斗。这就是内生性的国家,从治水国家来塑造国家的特性。
因为中国治水形成了江、河、湖、堰、塘等丰富的、多层次的治水体系,这又决定了整体大于部分,这体现了国家治水的整体性。在社会治水当中,共同体大于家户。在国家治水当中,大江大河的治理是高于小塘小堰的治理。在此种治水过程中,很难采用西方治水的联邦制。中国作为单一制的国家与治水体系的统一性密不可分。
我们在长江流域做调查的时候,正值暑假,也是防汛期,其中有一次,徐老师我们一行人在规定路线上行走时,前面一座大桥被洪水轰然冲跨,我们亲身感受到大自然的威力,以及洪水对于村庄的威胁。在此种紧急时刻,所有的力量都会被动员起来,防汛成为头等大事,最后我们看到举全村之力,举全县之力,乃至延伸至举全国之力,这就体现出了国家治理能力的集中性。
近段时间以来,我们一直关注汛情,长江水位超过警戒线,武汉市所有的机关单位、学校等都派出了志愿者,去守堤、巡堤,以保证安全,国家治理能力的集中性在此得到了充分体现。我国多层次、多层级的治水体系构成了多层级的国家治理。国家治水的统一性和社会治水的自治性相结合,塑造着纵向国家治理和横向社会治理相结合的特性,这是一种双向的互构。这就是我们看到的多层级的治水体系所构成的多层次的国家治理。
治水也塑造了国家与社会之间的依存关系。
无论社会治水多么完善,其离不开国家在大型水利工程中的主导。同时,无论国家的治水能力多么强,没有民众的参与,亦难以实现有效治水。我们可以看到,在社会治水当中离不开国家,国家治水当中离不开社会。因为治水的原因,国家和社会两者间的互动十分密切,更为重要的是治水亦塑造了二者间的依存关系。
在上个世纪,魏特夫写了《东方专制主义》》这本书,他把治水和专制主义相关联,并对治水持有政治贬低的态度。但通过调查和研究,我们发现治水是内生的需要,治水产生了治水社会与治水国家,在政治上具有正当性和合理性。对此,徐勇教授于《政治学研究》2017年第4期上专门发表了一篇论文,讨论东方国家的治水和村社制的底色。
当然,治水是一个永恒的过程,它会不断的面临新的环境和新的要求,治水社会与治水国家也在不断的完善。水不再仅仅具有灌溉的特性,而且具有了生态属性,所以我们需要进一步的跟踪调查研究,把传统社会的这种视野和当下的研究能够打通,这样我们的研究会更加有意义。
房宁(中国社会科学院政治学研究所教授):
徐老师在《政治学研究》2017年第4期发表的《从中国事实看“东方专制论”的限度——兼对马克思恩格斯有关东方政治论断的辨析与补充》,和亚光在2018年的第4期发表的《“稻田治理模式”:中国治水体系中的基层水利自治——基于“深度中国调查”的事实总结》,两篇相隔一年,都谈到了“治水”在中国国家与社会发展中地位和作用,这是一个中国政治学研究的重要命题。这样的命题是中国学者发现和提出的,这体现了中国政治学研究的深入,体现了中国政治学的学术成长。
中国政治学的成长还表现在学术共同体的形成与成长。现在大家在讨论中国政治学的田野学派。要追根溯源的话,我认为中国政治学田野学派开山鼻祖是新中国的开国领袖毛泽东。1927年1月4日到2月5日,毛泽东到他家乡湖南湘潭以及湘乡、醴陵、衡山、长沙等5个县做徒步调研和考察。他平均每天步行约40华里,共走了1000多华里,之后写就了传世之作《湖南农民运动考察报告》。毛泽东真正践行了“行万里路读万卷书”。我们政治学研究一个基本方法就是“行万里路读万卷书”,读“大地之书,社会之书,人性之书”。
刚才亚光发言中提到社会治水和国家治水。我想结合自己2017年沿京杭大运河做为期两个月的徒步考察的经历,谈谈对“国家治水”的理解。那年上级交办给社科院几项重要调研任务,其中一项指定由我负责。沿京杭大运河进行徒步考察一直以来是我梦想。这下正好结合中央的调研任务,实现了我多年的夙愿。学术研究要从实际出发,我们要依据事实研究中国、研究中国政治。我一直和徐老师引为同道。
在沿京杭大运河做纵贯华北大平原的徒步考察中,我们意识到这条闻名于世的伟大的古代水利运输工程,对于历史上中国成为统一的民族国家至关重要,它是古代中国的一项基础性工程,或者说是建构大统一国家的重要物质基础。从中国的自然地理环境看,中国广袤的国土跨越了三个气候带,季风气候使降水形成了季节和地域分布的不均匀性。每到降雨集中的夏季时常南涝北旱或北涝南旱。而降雨是古代的农业国家的生命线。全长1800公里,纵贯中国腹地的京杭大运河起到了“南北互济,调节余缺,连通国家”的重要作用。举个例子,清朝康熙皇帝每到初夏时分,会询问松江府的官员下雨了没有?如果该下雨而没有下,皇帝和朝廷就要准备赈灾了。京杭大运河在历史上的作用就是南北互济,南方的稻米、竹木、丝绸输送北方,北方的棉花、煤炭等运往南方。这样就把古代中国,从一个行政共同体变成了一个经济共同体、社会共同体乃至文化共同体。我们3000里风里土里雨里走下来,才知道5000年的中国故事有一大半都在这条河上,像我国古代四大名著《红楼梦》、《三国演义》、《水浒传》、《西游记》等都和这条运河有关。
展开一些说,古代国家治水,特别是开凿运河首先与军事有关。京杭大运河最初一段是春秋时吴王夫差征齐修的邗沟,即今扬州至淮安这一段。邗沟连通了长江与淮河。战国时修灵渠对秦国强盛起了很大作用,另外如今京杭大运河北端的北运河最早始于秦始皇征伐北方修的直河。隋炀帝修京杭大运河首要目的是征高丽。可以说,古代国家治水、开凿运河,首先是为了开疆扩土,是为了立国。而国家建立起来后,水利工程就主要转为经济、社会功用了。过去西方学术界,包括魏特夫等人也观察注意到了中国的“治水”,分析研究治水与中国历史、社会以及政治制度的关系。但是恐怕更深入、更准确地认识和说明这个问题的还是要靠我们中国学者自己。
亨廷顿有一个很重要的“制度化”理论。他用制度化水平的高低来衡量一个政治体系稳定性以及优劣。古代中国制度化水平如何?过去有“百代多行秦政治”的说法,这也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中国古代的政治制度化水平。具体地、细致地讲,其实治水的制度化水平是很高的。以京杭大运河的运营和管理讲,在明清两季,国家建立了非常完整细密稳定的“漕运制度”。漕运制度的核心的“漕督制度”,漕督是明清时期一个非常重要官职,清朝的漕督一般身兼六、七项要职,除去管理漕运,兴修水利,维护河防,征缴税收等还要兼任一省巡抚,统领水师等等。漕督制度非常稳定,绝大多数漕督任期都是两年。明朝276年,清朝267年,相差不到10年,而两朝的漕督数目也仅相差3、4个。
京杭大运河以及漕运制度等,这些与兴修水利运输有关国家基础工程和重要制度,确实可以为我们认识和理解中国提供新的思路与路径。
杨光斌(中国人民大学国际关系学院教授):
华中师大给我最深的印象,就是在徐老师的带领下真正建立起堪称“扎根于中国大地的政治学”。我不知道总结的对不对,我认为它至少完成了中国政治学两个转型。第一个转型是从high politics到low politics,即从高政治到低政治的转型。因为在80年代90年代,中国政治学都是研究政党、国家、阶级、民族等这些传统的概念,而徐老师的团队率先完成了政治学研究向农村、基层的转型。第二个转型政治学从制度研究到治理研究的转型。治理研究虽然是这20来年的热门话题,但国际社会科学中,表面上在谈治理,他们核心关注的还是制度转型问题。制度转型问题在于,大家谈转型、民主转型,转向美国和西方,因此谈治理似乎还是以制度研究为中心。政治学以制度研究为中心,在中国和整个政治学界有根深蒂固的传统。因为我们知道西方政治思想史其实就是一部政体学说史,从亚里士多德到当代都是这样的。比如在教育部的学科目录上,政治制度的学科目录分类叫中外政治制度,我们招生都是按照这个学科目录去招生,而本科生开的课程,比较政治制度是必修课。政治学一直以制度研究为中心,尤其是民主转型、国家转型以后,像印度、菲律宾等国家依然面临很多问题。印度在政治制度上变成了英国,但是它还是印度;菲律宾在政治制度上变成了美国,但是它还是菲律宾。何况第三波民主化转型,很多国家又回潮了,出现了普京式威权主义,竞争性威权主义等等。这都告诉我们以制度为中心的政治学的研究,可能需要变一变了,变成以治理为中心的政治学研究。以治理为中心的研究毫无疑问比制度分析更难,制度研究很容易,古人说什么,经典作家说什么,中央是什么,地方是什么只要一对照,这太意识形态化了的。或者可以称之为演绎法,即有一个标杆来衡量所有的其他的政体和是非对错,因此它是非常简单的研究。但是简单的研究不管用,在《威权统治的转型》出版25年以后,作者菲利普·施密特写了一个再版序言,说白费了我们为之奋斗的25年的努力,他对民主转型非常地失望。我们看到中国政治学者以制度研究为中心转向以治理研究为中心,徐老师你们虽然没有这样明确提出来,但事实上十几年以来都是在推动向以治理研究为中心的转型。研究制度分析很容易,治理研究却很难。比如说国家与国家的比较,不单有国家层面的国家治理,还有地方治理、城市治理、基层治理。千年以来政治学研究都围绕着亚里士多德的政体命题在那转,制度研究基本没有新的知识贡献。相比较而言,治理研究是我们政治学的一个重要出路,这就需要田野政治学。所以我总结华中师大完成了两个转型,一个是从高到低的政治的一个转型,典型代表是田野政治学派;另一个从制度研究到治理研究的转型,这是我想说的第一点。
第二点,结合亚光的presentation和我半年以来对疫情防控工作的观察。我想说,今天我们再提毛主席在《论十大关系》中提出的两个积极性,即中央积极性、地方积极性显然是远远不够的。我们应该提三个积极性,即中央积极性、地方积极性,社会积极性。按照传统观念,改革开放以后,政治学引进国家社会二分法,好像才有所谓的社会,过去的计划经济时代并没有社会。其实,社会一直存在,我们生活在什么地方?,我们的家庭就是社会,家户就是社会。今天市场经济催生了一个社会中间阶层,新型社会组织在大量的涌现。在这次抗疫过程当中,我们发现虽然市场化了,但是社会的行为模式有着悠久的传统,与中国冲突高度重合一致。理解国家治理能力的一个重要方法是不是简单地进行制度比较,要说制度,中国和韩国不一样,中国和德国也不一样,这些国家抗疫成绩都不错。中国和韩国的文化差不多都是儒家文化,中国和德国的文化不一样,他们是基督教文明,而我们儒家文明。但是这些国家在抗疫方面也做得比较好,其共同特点在于社会与国家的合作性比较高,合作治理能力比较强。换句话说,事实是社会的自治能力正在增强,我们的政治学理论、国家政策不应该再简单的提两个积极性,而应该提三个积极性,而且社会的积极性特别重要。这是我在疫情防控期间观察到的,写了一篇小文章。今天亚光的发言进一步证实了我的观察,就是社会力量在国家治理当中特别重要。如果只有国家的中央和地方,没有社会的配合就会丧失国家治理的基础。因此,“社会自治”揭示了亚光说的“社会治水”发生机制,治水也体现了社会的是一个高度自治共同体,而这种高度自治又是高度合作的。“社会自治”是我们理解中央地方关系变化的重要发现,有助于理解两个积极性到三个积极性转变。
第三点我想说的是,当时徐老师邀请我参加这次会谈,我虽然出生农村,对田野调查这一块很陌生,不知道来参加应该说些什么。徐老师说我可以来进一步丰富我的民主集中制政体理论,我觉得这个提法很有意思。西方国家的政体即政权组织形式,比如说选举是季节性的,4年或2年一次,它是季节性的政治制度在生活中的体现。我们的民主集中制政体产生于生活政治,它不单是季节性,像5年一次的人大换届、5年一次的党代会的换届选举等,而且是发生在我们日常生活中的事,比如抗疫和治水。民主集中制在宪法上主要是规定两点,一个是政权的组织形式是民主集中制,即政府和人大的关系是民主集中制;另外一个是中央地方关系的民主集中制原则。不但如此,我国的国家与社会关系、政治与经济关系,事实上都是民主集中制。地方和社会的力量,可以看做是一种民主能动性,而中央和国家的统筹,可以看到一种集中。从国家与社会关系这个角度来讲,中央和地方都叫国家,我们所说的村庄等县以下的自治单位都叫社会。在治水中,社会、地方政府和国家的协同,体现了民主集中制政体。事实上民主集中制原则或民主集中制政体,存在于生活政治的方方面面。
景跃进(清华大学政治学系教授):
我出生和生活在浙北水乡,上大学之前的下乡经历也在本地,因此非常理解水和治水对于农业和农村社会的重要性。费孝通写的《江村经济》,离开水是无法理解的。但我本人对此没有研究,也从来没有想过把水这个问题给政治化。可见,在日常生活当中感觉到的东西和在用的东西,我们未必能够真正了解它的意义,感知和认知是两个不同的东西。这几天看了一些相关文献,包括徐勇老师和郝亚光老师的研究作品,真的做得非常好。刚才又听了亚光老师的报告及房宁老师和杨光斌老师的发言,颇受启发,对我来讲这是一次非常好的现场学习机会,下面我跟大家汇报一下自己的一些想法,谈四点学习体会。
第一,刚才光斌老师谈及中国政治学研究的两大转型,一个是从高政治向低政治的转型,另一个是从制度研究到治理研究的转型,总结得非常到位,这是从宏观层面来看问题。亚光在《“稻田治理模式”:中国治水体系中的基层水利自治》一文的注释中,对华中师大田野研究的发展做了三个阶段的区分,很有意思。基于我对华中师大政治学发展的理解,想补充两个转型:一是从科学社会主义向政治学的转型,这一转型的重要性在于为华中师大政治学发展奠定了学科基础和知识范型。这一转型与中国政治学发展的特定路径有关,我们这个年龄段搞政治学研究的人,极大部分是从其他学科转来的,都不是本家出身,因为政治学作为一门学科的恢复是上个世纪八十年代初的事情,我们考大学的时候压根没有这个专业。从其他学科转向政治学可以看做是一种人力资源的调剂与支持,没有兄弟学科的支持,中国政治学的发展可能不会是今天这个样子。第二个转型是基于经验研究向理论建构的转型,这个转型的重要性集中体现在理论建构的方向。中国政治学的发展一开始受西方政治学的影响比较大,这是一个众所周知的事实,也是特定阶段难以避免的现象。用今天的话来说,大多数政治学研究是在制度主义思维的支配下进行的,最初的村民自治研究也是这样,深层假设是体制转型。所谓从制度研究向治理研究的转型其实是中国政治学界的一种思想解放,从西方政治学教条主义的束缚中解脱出来,唯其如此,我们才有可能直视脚下的土地和在这片土地上发生的故事。经由这个转型,政治学研究者讲故事的方式变了,相应的理论建构的方式也变了。翻阅一下我们这一代人前后写的东西,你会发现在研究前设、方法论、理论提炼等方面是不同的,为什么会这样?就是因为发生了这个转型的缘故。这两个转型和三个阶段呈现了华中师范田野政治学的前后发展过程。在徐勇老师的带领下,每一个阶段都很踏实,每一次转型都走得非常稳当。总体感觉是两风很正,即学风很正,文风很正。
第二,刚才听了亚光的报告,加上阅读徐勇老师和亚光发表在《政治学研究》的两篇文章,我觉得“治水”这个话题有深入挖掘的价值。上个世纪90年代有段时间,围绕着魏特夫的治水社会和东方专制主义之论,学界有很热烈的讨论,也大谈所谓的亚细亚生产方式。由于真正关注的问题是东方专制主义,治水只是一个引子。在某种程度上,“水”的问题被高度意识形态化了。
回头来看,魏特夫所做的工作是在冷战背景下,将西方社会中已久存在的东方专制主义观点进行系统的学理化。将治水与专制国家的起源问题联系起来,这一做法是一把双刃剑,它既是一个可以争论和研究的学术命题,同时也是一个可以充塞意识形态的政治命题。我的一个感觉是,在中国古代治水问题上,西方学者赋予了太多的负面性,包括马克思的一些观点。这种负面性体现为双重否定:一是对民众的合作或联合治水能力的否定,因此必须依靠一个中央集权政府来做;二是对中央集权政府的否定,因为它是专制的。两者合起来,可归因于一点:文明程度太低。这些观点很容易使人联想起黑格尔对中国文明的看法。在二十一世纪的今天,我们应当如何看待自身的文化和传统?这是一个大问题。我有所猜想,是什么东西促使徐勇老师写《东方自由主义传统的发掘——简评西方话语体系中的“东方专制主义”》(《学术月刊》2012年4月号)一文的?你能感觉到有一种以前没有的、正在生成中的能量,用本土话来说,有一股气。我们应当认真反思甚至质疑一些在学界广为流传的观点,或许得出它们的经验依据并不那么牢靠(关于中国的材料主要来自传教士、商人、旅行家、外交使者、汉学家等),或者带有西方文化中心主义的偏见,等等。因此“不识庐山真面目,只缘身在此山中”、“他山之石可以攻玉”一定要与“鞋在我脚”、“隔靴搔痒”匹配使用。
现在了解了徐老师和亚光做的研究后,有一种突如其来的领悟:你们现在做的工作事实上为中国政治学开拓了一个新的研究领域,或设置了一个新的研究议题。如果说九十年代对于“治水社会”的讨论更多地是一个意识形态的命题,那么当你们把“治水”问题再次纳入政治学研究的议程之时,这是一个踏踏实实、实实在在、基于众多调查而生成的中国本土问题,既是一个经常面对、必须解决的治理问题,也是一个可持续的、非常重要的研究议题。经由这样的变化,“治水”对于中国政治学来讲就是一个内生问题,一个真正的、基于中国治理经验的学术命题,而不是西方学者设定议题,进行定向讨论而我们不得不跟进的外源问题。光是这一点,就是一件非常了不起的事情。
第三,徐勇老师和亚光的工作不但为中国政治学设置了一个重要的学术议题,而且在具体研究方面也做出了实质性的贡献。在此,我想谈四点感想:(1)强调东方社会之间的内部差异,如印度和俄国实行的是土地公有制的村社制,而中国的情况不同,徐勇老师提出家户制和小农经济便是针对此而发的;即使在中国本身,也要重视南方与北方、旱地种植与水稻种植的差异,今天亚光在报告中讲到了中国南方与北方在“治水”方面的不同。(2)在治水问题上,不仅要看到国家上层的集权性,还要看到基层社会治水实践的丰富性,即所谓“双层治水体系”。(3)和魏特夫不同,华中师范田野政治研究强调政府治水的公共责任性,而不是专制性;(4)提出了一系列很有潜力的概念,如社会治水、治水社会、国家治水、治水国家等。经由一系列的精细化操作,将不但夯实了治水研究的学术基础,而且开辟进一步研究的广阔空间。
从深化和推进研究的角度看,我觉得还有两个需要下功夫的地方:第一,是在概念界定层面。你们提出了非常好的概念,甚至连理论命题都已经提了出来,接下来的问题是如何使其精致化和规范化。譬如,“社会治水—治水社会”、“国家治水—治水国家”,这样的表述为我们理解中国政治提供了一个新的切口,问题在于目前的论述方式有些文学色彩。从“社会治水”到“治水社会”,从“国家治水”到“治水国家”,这里的变化不只是两个词的组合方式发生位变,而是一种重要的逻辑转折,当中的过渡恰恰是需要从理论上加以说明的,亦即从“社会治水”如何转化为“治水社会”、“国家治水”如何转化为“治水国家”。这种转化有一个前提,也就是治水实践是反复的、经常性的、体系化或制度化的,而不是临时的、偶而为之的,否则这个转化是不会出现的,因此你要给出许多的证据来证明这一点。目前亚光提出的“稻田治理模式”可以作为“治水社会”的一个经验案例;“河长制”可以看做是“治水国家”的一个经验案例,它们本身都是很好的案例,但对于逻辑论证来说还需要加强,做进一步的研究。这里需要提醒一点,魏特夫也使用了“治水社会”这一术语,因此你们要说明自己的“治水社会”与魏特夫的“治水社会”区别在哪里,为什么同一词汇所包含的是两个不同的概念?魏特夫从“治水社会”直接指向东方专制主义,而你们指向的是双层治水体系(强调民间社会自组织联合治水实践的丰富性)。第二个需要下功夫的地方在命题论证层面。治水实践除了分别影响社会治理和国家治理之外,亚光还认为它影响了国家与社会关系:“治水,不但塑造了国家与社会的互动,而且塑造了二者的依存关系”。如果说前面两个概念转化还各有案例支撑,那么这个关于国家与社会关系的命题尚未得到经验研究的说明。
第四,基于上面的讨论想提一点希望。中国政治学恢复至今已走过四十个年头,也取得了不小的成就。虽然如此,中国政治学研究向何处去,依然是一个高悬在上的问题。我们五十年代出生的这一辈已经差不多了,将先后退出学科的正式舞台,做研究也是一种业余爱好,没有考核之类的事情了,学科发展的担子实际上已经转到年轻学者的身上。学科的代际更替是政治学持续发展的一种制度性保障,看到华中师范田野政治学的发展趋势,感到很欣慰,中国政治学的发展有戏,前景光明。刚才光斌老师说到在制度主义范式支配下的政治学研究基本没有什么新的知识贡献,大多是将别人现有的东西拿过来;刚才房宁老师也讲到,对于中国政治的认识话语权应该掌握在自己的手里,我也有类似的感觉。中国政治学新知识的增长最有可能出现在以下两大领域:一是历史政治学,光斌他们成立了一个历史政治学研究中心,致力于做这方面的研究。用一种新的视野或问题意识来看待中国政治以及丰富的经典文献,而不是用专制主义这样简单的术语就把几千年的治国理政经验给打发了。历史研究不但可以量化,也可以重新概念化和理论化。当我们以一种自信的心态来看待自身的历史时,历史给出的回应也是不同的。以前讲的十六字方针(去粗取精、去伪存真、由此及彼、由表及里),在当今语境下,有了不同的价值和意义。另一个就是田野政治学,就是徐勇老师带领的学术团队一直致力的事业。当然,对田野研究的理解可以广一点,不只是乡村研究,它可以包括城市社区;不只是基层研究,也包括高于基层的政治研究,相当于西方讲的FIELD WORK。在这个意义上,田野研究也就是实证研究。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所发生的巨变(和不变)是政治学研究的天然场所,“实践出真知,田野出学问”,希望亚光你们这帮年轻人继续走下去,走遍中国大地,在田野中理解中国,同时向徐老师学习理论提炼和建构的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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