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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当“正”局长两次“买官”,这名副局长被骗190万
为谋求辽宁省锦州市教育局局长的位置,时任副局长秦爱国分别于2011、2016年,两次请托该市某公司负责人史某出资“买官”。然而直至2018年落马,秦爱国的“升官梦”均未如愿,共计被骗190万元。
8月24日出版的《中国纪检监察报》披露了上述案情。
“秦爱国利用手中权力,让史某垄断教育系统信息化建设工程,从中谋取巨额利益。”2017年10月20日,锦州市委第三巡察组在接到群众反映秦爱国与史某相互勾结的问题线索后进行移交,市纪委监委随即开展调查。
据官方简历,秦爱国,男,汉族,1961年6月出生,山东东阿人,1986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2年8月参加工作,大学学历。1982年从辽宁大学数学专业毕业后,秦爱国先后在锦州中学、锦州一高中任教,1996年起任锦州一高中副校长,2001年任校长。
2005年8月,秦爱国履新锦州市教育局党委委员、副局长。《中国纪检监察报》报道称,秦爱国一直“努力”的目标是局长。2011年,秦爱国按捺不住内心对权力的渴望,为当上“正”局长,他请托史某出资给中间人张某来办理此事,表示“当了局长再还”,并答应在其当上局长后给史某更多工程作为交换条件。
史某为谋求其经营的两家公司在承揽市教育局工程中得到秦爱国的照顾,遂出资140万元为其运作此事。然而,张某拿到钱后,全部用来做生意了。秦爱国意识到自己被骗了,职务晋升已成了美梦一场。
调查组发现,时任锦州市教育局局长即将退休期间,秦爱国再次指使史某帮其谋取职务升迁。2016年,经秦爱国同意,史某再次帮助秦爱国谋取局长职务,出资50万元交给个体商人蔡某,并通过蔡某委托他人办理此事。然而事与愿违,直至接受审查调查,秦爱国依然未能如愿,两次“买官”均被骗。
史某为秦爱国晋升职务,两次送钱共计190万元。秦爱国则利用职务便利,帮助史某在锦州地区教育系统政府采购项目中借壳中标,使其非法获利,给国家造成1000多万元的经济损失。
2018年5月18日,锦州市纪委监委通报称:锦州市教育局党委委员、副局长秦爱国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2020年7月,锦州市中院二审判决秦爱国犯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7年3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
《中国纪检监察报》报道称,秦爱国落马后,锦州市纪委监委将其作为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市教育局党组召开教育系统全面从严治党暨警示教育大会,以案为戒开展对照检查。针对出现的风险漏洞,围绕权力运行、财务管理等关键环节,查缺补漏、建章立制,先后制定并完善《党组织会议议事决策规则、工作规则》等制度,提高风险防范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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