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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独”梁颂恒拖欠立法会93万港元,遭上诉申请破产
北京日报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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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日报客户端8月19日消息,18日,就“港独”梁颂恒拖欠立法会93万港元一事,香港特区立法会行政管理委员会告到高等法院申请梁颂恒破产。最新消息显示,司法机构已排期在今年12月2日开庭审讯这起案件。
梁颂恒(左)与游蕙祯(右)
2016年10月,梁颂恒和游蕙祯在宣誓就任立法会议员时展示“港独”标语,并擅改誓词内容。两人的恶行引起众怒,被裁定丧失立法会议员资格,但两人曾一口气支取立法会议员的薪金共计186万港元。立法会行管会2017年起诉至区域法院,通过代表律师向梁、游二人各追讨93万港元酬金、已支出款项、利息和诉讼费等。对此,游蕙祯已提出分期还款获得接纳,但梁颂恒却一直没有理会此事。
根据此前判罚,梁颂恒须还清1个月立法会议员薪金9万多港元,以及行管会分别预支给他们的83万多港元。由于梁颂恒并未按照相关判罚还款,立法会行管会于上月开会后,决定呈请其破产。
有港媒报道介绍说,在香港对于个人破产人士,其资产(房产、车辆等)与贵重物品(金器、首饰等)均予破产管理官变卖抵债,且不能过“奢侈生活”,如入住豪华酒店等。如破产人有工作在身,破产管理官会将其薪金扣减必要开支,余下全数抵债。对于首次被破产者,破产令生效期间为48个月。根据香港《立法会条例》第39条,在破产令结束后的5年内,梁颂恒都不能参选立法会议员,且“破产污点”会随其一生。
(原题为《“港独”梁颂恒拖欠立法会93万遭上诉申请破产》)
责任编辑:柴敏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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