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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约录 | 归还领土约:列强夹缝中顽强求生的大清帝国

2020-08-19 11:16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湃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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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 江隐龙

作为八国联军侵华战争的产物,签订于光绪二十六年(1901年)的《辛丑条约》对清帝国可谓意义深远。这是清帝国自鸦片战争首败以来所签订的赔款数目最为庞大、国家主权丧失最为严重的条约。从共和国语境来看,这一纸条约更是中国步入“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标志,在侵夺中国物质财富之余,也带给中国人无尽的精神屈辱。然而,对于已如风中残烛的清帝国来说,这份条约却不啻于一个奇迹:京师被占,却既未亡国更未丧土,事后达成的协议中也无非赔款、谢罪、惩凶之类,这在中国历史上可谓前所未有。事实上也的确是如此:八国联军占领了清帝国的首都,但清帝国却并没有步波兰的后尘被列强瓜分,在付出一定代价的基础上甚至能延续自己的朝廷——对于刚刚对“万国”下了战书的慈禧太后而言,夫复何求?

这其中当然有李鸿章作为一名外交官纵横捭阖的能力,但也暴露出另外一个无奈的事实,那就是清末以降,但凡牵涉到条约,总是与失地有关,以至于《辛丑条约》的寸土未失显得如此难得。俗话说“弱国无外交”,清帝国的羸弱与退让似乎在所难免,然而在清帝国签订的众多条约中,却分明存在着一些异类:列强不但没有要求清帝国割让土地,反而在条约中将已占领土交还。

是列强在清帝国这个“东亚病夫”面前保持了意外的克制,还是清帝国的外交长袖善舞实现了“以夷制夷”,又或是“弱国无外交”这个说法根本不成立?想要解答这个问题并非易事,因为每一份“归还类”条约的签订都如同一盘深邃的外交棋局,不了解特定的时代背景,便绝无理清其脉络的可能。非常之时方有非常之事,非常之约背后,自然也隐藏着非常之局。

签订《辛丑条约》现场

退还舟山条约:以退为进的侵略进阶

英国是入侵清帝国的始作俑者,同时也首开“归还”领土之先河。道光二十六年(1846年)——也就是鸦片战争结束后的第四年,英国驻华公使德庇时便与钦差大臣耆英签订了一份《英军退还舟山条约》。在这份条约中,双方明确约定:英国将舟山全岛交还清帝国。

舟山群岛的交还,是英清战事的遗留问题。鸦片战争时期,英军武力夺取舟山群岛;道光二十二年(1842年),英国与清帝国签订《南京条约》,其中第十二款针对这一地区作出如下规定:“惟有定海县之舟山海岛、厦门厅之古浪屿小岛,仍归英兵暂为驻守;迨及所议洋银全数交清,而前议各海口均已开辟俾英人通商后,即将驻守二处军士退出,不复占据。”

也就是说,当清帝国依照《南京条约》将相应赔款支付完毕后,英军便应当退还舟山等岛屿并“不复占据”。道光二十六年(1846年),清帝国终于将“所议洋钱全数交清”,故与英国商讨退还舟山事宜,遂有此条约。从形式上来看,《南京条约》中所规定的赔款既已付清,那《英军退还舟山条约》则无非是前款条约履行完毕的收尾;然而从内容上来看,《英军退还舟山条约》却以退为进,成为英国进一步侵略清帝国的利器。

因为这一条约在英军交还舟山群岛的基础之上,还“附加”了四项条款:一、英国人进入广州城的权利“断不可废止”;二、允许英国人租借广州城珠江南岸地方(河南地方);三、英国退还舟山后,“大清大皇帝永不以舟山等岛给予他国”;四、“舟山等岛若受他国侵伐,大英王上应为保护无虞”。

如果说第一、二条还称得上“声东击西”的话,那第三、四条的规定,则赤裸裸地将舟山群岛划成了英国的势力范围。舟山群岛的主权虽然收回,但在“大清大皇帝”背后,“大英王上”的身影已经悄然站立。

故事还没有结束。《英军退还舟山条约》名为“归还”,实则将舟山划为英国的势力范围。那么这一首开势力范围之先河的条约,是英国的临时起意还是蓄谋已久呢?答案很可能是后者。英军在鸦片战争中虽然凭借坚船利炮占据了包括舟山群岛在内的定海、宁波一带,但很快陷入了清帝国的“人民战争”中。英军不怕正规的清军,但却不能无视因民众抵抗运动而带来的伤亡,所以舟山群岛的价值不在于其土地本身,而在于如何利用这一土地从清帝国手中获取更多的利益。

《南京条约》局部

早在《南京条约》签订之前,英国外交部就对其侵华全权代表璞鼎查作出了指示:“这些岛屿会助于您的谈判,因为它们作为重大让步的手段;同时还能成为对方履行条约的保证。”

从《南京条约》的条款中可以看到,璞鼎查出色地完成了这一项任务。舟山群岛成为清帝国履行条约的“抵押品”,直到清帝国将赔款还清方得收回。从英国外交部与璞鼎查对话的语气上来看,英国显然也没有想到条约的签订会如此顺利,于是开始筹划如何扩大战果;而当清帝国终于还清赔款并准备收回舟山群岛时,英国人的计划早已成型:尽可能榨取舟山的剩余价值,并将其变成势力范围。

这一项任务并不那么容易完成。倒不是因为这一次的谈判对手耆英过于强硬,而是英国人提出的要求过多,耆英害怕全盘接受后会激起民变——尤其是英国人进入广州城的权利一项,早被广州军民坚决抵制,耆英在此真可谓左右为难:“不敢竟许入城者,惧激民变;又不敢不许者,惧开边衅”。在驻华公使德庇时人威胁下,耆英最终采取了一个折衷的办法:“自今日起两年后英国官员和人民可以自由进城”。

由此可以看出,鸦片战争毕竟只是“首败”,当时的民众大多尚未见识英国的坚船利炮,对抵御“夷人”有着盲目的乐观。广州士绅在听闻朝廷准备给予英国人进城的权利时,甚至在衙门口贴出了以下告示:

“在大清皇朝统治二百多年间,宇内升平快乐,夷人安居广州,从未要求进城。其时,彼辈胆敢进来乎?然而,我国无耻贪官污吏,竟然擅自发出卑鄙告示,许其入城。此等官吏实是来自别省之文人渣滓,利欲熏心,爱财如命,任由夷人进城,制造混乱……倘凶暴夷人入城,吾人定当同心协力,不顾官府。”

言下之意,“夷人”得寸进尺均源于“贪官污吏”的“利欲熏心”;如果真同意让“夷人”进城,那民众将“不顾官府”,自行将其驱逐出境。只可惜,当时的天下已经不是“大清皇朝统治”的前“二百多年”了,民众们的义愤填膺很快就将湮没在历史的洪流中。《英军退还舟山条约》业已签订,而“夷人”即将占据的,又岂止是一个小小的广州城?

签订《南京条约》现场

《辛丑条约》的余波:关内外的铁路与土地

如果说《英军退还舟山条约》是假退还为劫掠,那八国联军侵华战争之后的一系列“归还类”条约,就见证了清末历史上最为混乱的岁月。

光绪二十八年(1902年),清帝国与列强签订了一系列的“归还类”条约,主要包括与俄国的《交收东三省条约》和《交还关外铁路条约》、与英国的《交还关内外铁路章程》和《关内外铁路交还以后章程》,以及与列强的《交还天津来往照会》。这些条约所囊括的地区大多为京畿重地,从中可以看出当时的清帝国已经陷入了怎样的危机;而这一连串的“交还”,又表明了这种危机至少在形式上已经安然度过,清帝国的国祚又得以延续下去。

八国联军

八国联军既已集结,战事也就开始了。清军将领聂士成、裕禄相继殉国,很快京城便被八国联军占领——这就是八国联军侵华战争。说它是战争的确不假,因为慈禧在混乱中的确下了一份《对万国宣战诏书》;然而在朝臣的衡平下,清军毕竟保护了京城的教堂与领使馆,使之未受到较大的损伤,这又与普通的战争不同。在战后的谈判中,李鸿章极具天才地抓住了这一点,提出这一年的混战根本不是一场战争,而是清帝国遭遇了“庚子拳乱”,因1900年在干支纪年法中为庚子年。在这场动乱中,各国的军队为了救援各自的公民而集结,至于清帝国与八国联军的战争则从来没有发生过。

在这一表述中,“八国联军侵华战争”根本不存在,有的只是“庚子拳乱”。这样做有什么好处呢?好处就是清帝国避免了战败国的身份,而列强既然只是在救援本国公民的同时帮助清帝国“剿匪”,那自然没有理由让要求割让土地。列强内部亦有纷争,欧美列强此时多有遏制俄日二国之心,故李鸿章此论最终被接受,于是之后签订的《辛丑条约》就不至于割地甚至亡国了。

《辛丑条约》主要内容大致有赔款、谢罪、划定使馆区、对清禁售军火、惩治义和团并严禁“仇敌之会”的设立、设立外务部。可以看出这几项内容均与“庚子拳乱”的情节息息相关。《辛丑条约》本名《解决1900年动乱最后议定书》,既是“动乱”而无战争,那各国在“庚子拳乱”占领、控制的地区,当然要交还给清帝国了。

条约中被称为“庚子赔款”,这笔赔款名义上为各“受害国”的损失及平叛动乱的军费,但论其数额则远远超过。不过美国在扣除其损失及军费后,决定将剩余的赔款退还,清政府乃提出用这一笔退款作为派遣留美学生的学杂费,这又衍生出一部“庚款留学史”。

光绪二十八年(1902年),针对退还“庚子拳乱”的“归还类”条约开始纷纷签订。首先是清俄之间的《交收东三省条约》,规定了俄国分三期将所驻各军陆续撤退的条款。不过俄国觊觎东三省已久,在第二期撤兵时重新提出了“七项撤军新条件”,试图将东三省变成其势力范围,由此引发了之后的的日俄战争。

其次为清英之间的《交还关内外铁路章程》及《关内外铁路交还以后章程》。根据这两份约定,英国将京津、津榆并续筑至通州、正阳门及永定门内的各段铁路交还,但依然由两国共同管理。

之后为《交还天津来往照会》。八国联军在战时设立天津都统衙门治理天津一带,清帝国于此要求各国将天津交还直隶自治。各国同意,但同意保留了包括驻扎军队在内的一系列权利,而且清帝国不得在这一带驻扎、设防,炮台也不得重修。

最后是稍晚签订的清俄《交还关外铁路条约》,俄国交还山海关、营口、新民厅各处铁路,但要求同享英国在《交还关内外铁路章程》中所受的权利。关内外铁路的关内外铁路毗邻清帝国政治中枢,干系极大,故英俄两国在竞争筑路权时便发生过激烈的摩擦。最后绕过清帝国直接互接照会方达成了互不妨碍的约定。光绪二十八年(1902年)的这几份条约,也算是为这一段铁路之争暂时划上了一个句号。

义和团成员

俄日边疆战争:从巴尔鲁克山到东沙岛

如果说《英军退还舟山条约》背后是英国人的心机与讹诈,光绪二十八年(1902年)的一系列“归还类”条约是“庚子拳乱”的余波,那《收回巴尔鲁克山文约》与《收回东沙岛条款》便称得上是实至名归的“归还类”条约了。

清朝末年,掠夺领土最甚者莫过于俄国。俄清两国有着当时世界上最为漫长的边界线,而这条边界线无数不受到俄国的觊觎与侵扰。19世纪50年代以降,俄国已通过《瑷珲条约》、《北京条约》、《勘分西北界约记》、《伊犁条约》等数量众多的条约割占了清帝国150余万平方公里的土地,但这依然没能满足俄国沙皇的野心。“庚子拳乱”后,俄国沙皇尼古拉二世提出了著名的“黄俄罗斯计划”,在清帝国版图上从乔戈里峰直到海参崴划了一条直线,意图将直线的北面全部占领,而位于新疆西北部的巴尔鲁克山,正是一处战略地位重要的地区。

事实上,清帝国在上述条约签订的过程中已经作出了相当的努力。光绪九年(1883年)《塔尔巴哈台西南界约》即将签订,清军在一再努力下努力将“其巴尔鲁克山及塔尔巴哈台所属地方仍属大清国地方”写进了条约,在法律上确定了巴尔鲁克山的归属权。

没有争得归属权,俄国遂以其边界哈萨克人一时全部迁移困难为由,要求租借巴尔鲁克山十年,引发出巴尔鲁克山租借案。新疆地方官员也深知俄国此举为“假租借为劫掠”,租借的第九年,塔尔巴哈台参赞大臣额尔庆额便向朝廷递交了一份奏折提出了俄国人拒不归还的可能性:“借予俄人巴尔鲁克山地方,至明年九月将界期满,请饬总理衙门预先照知俄使,将俄属哈萨克陆续迁移……如到期照知,必以哈萨克迁徙困难籍辞推委,以呈其觊觎之计。”

额尔庆额的担忧不错,租约到期之日俄国人果然提出继续租借的要求,由此引发新疆军民的众怒。几经谈判后,俄国终于在光绪十九年(1893年)同意签订《收回巴尔鲁克山文约》,但又以有数千户人家无处安置,继续占领巴尔鲁克山南段的战略要冲。清帝国在此时并没有坐视不管,终于在次年又签订了《收山未尽事宜续立文约》,规定“所有未经搬回俄境留住该山之户,均……交给中国管辖,作为中国人民”。清帝国在之前的谈判中已经丧失了整个外西北,到此时终于在巴尔鲁克山的纸面战役上取得了一次小胜。

掠夺领土最甚的是俄国,那为害最甚的莫过于日本。就在西北边界的巴尔鲁克山租借案尘埃落定之时,清帝国的南部海疆又起争端。这一次的敌人,是日本。

“黄俄罗斯”计划并未完全实现

经过明治维新和甲午战争的日本,当时已经跻身于列强之林。光绪二十一年(1895年),日本通过《马头条约》割占台湾岛,顺势将势力扩展到了南海。日本的扩张引起了盘踞于两广、越南一带的法国的恐慌,后者立刻于光绪廿三年(1897年)与清帝国签订了《海南岛不割让照会》,要求“永不将海南岛让予任何他国,不论久暂”。这一照会暂时打消了日本对海南岛的觊觎,但海南岛之南,毕竟还有浩淼的南海。

就在“庚子拳乱”刚刚结束的时候,一位名叫西泽吉次的日本商人被风浪吹至东沙岛,无意中发现了岛上储量惊人的磷矿。光绪三十三年(1907年),西泽吉次返航,这一次他带了百余名矿工及大量建筑材料,准备大力开发东沙岛。

这一番开发的确不易。西泽吉次自称“不知费尽几许心力,始能使世间从‘无知名之岛’,一变而为贵重之地”,同时极为自豪地将东海岛命名为“西泽岛”。从探险家的角度来看,西泽吉次的确算得上成功,但问题就在于东沙岛并非如西泽吉次所说是“无知名之岛”而是清帝国的领土,岛上原有清帝国渔民所建的天后庙等建筑。西泽吉次为了“灭迹”将这些原始建筑尽数拆毁,所以这一次拓荒也就很难说是合法行为了。

西泽吉次的行为很快为清帝国官员所听闻,然而当时的传统舆图方位模糊又缺乏岛名,确定西泽吉次所开发的是清帝国领土还是无主岛屿并不容易。两广总督张人骏初以为“似非粤省辖境”,经过好一番查证终于确定东沙岛“确是中国之地,不可置之不问”。

于是清日两国关于东沙岛主权归属问题展开了外交大战。日本力主东沙岛为无主岛屿,应遵守先占先得的惯例。如果清帝国认为东沙岛为其辖区,则当有地方志等确凿证据。中国历代的地方志只重陆地而忽略海岛,《柔远记海图》中虽有东沙之名,但只有方位没有里程,这如何能找到确凿证据?就在事件陷入僵局之时,张人骏得到一本英国出版的《中国江海险要图志》,在这本英国官方的地图集中,明确将蒲拉他士岛(东沙岛的英文译名)视为清帝国领土。《中国江海险要图志》、《柔远记海图》与被西泽吉次拆毁的岛上建筑遗迹形成了一个完整的证据链,日本由此承认了清帝国对东海岛的主权。

既然主权在清,日本人的重心就放在了西泽吉次的产业当如何收购上。经过一番拉锯战,双方终于达成《收回东沙岛条款》,主要内容为清帝国以广东毫银16万元收买西泽吉次在东沙岛上的产业,同时西泽吉次交还税款等其它费用折合广东毫银3万元。也就是说,这一场外交战完好地保证了东沙岛的主权,并广东毫银13万元的代价将西泽吉次的产业收购,可以算得上是清帝国的一次外交险胜。

《新译中国江海险要图志》

结语:辽南条约

其实清末所签订的“归还类”条约,还有一份影响极大,而且更加彰显了弱国亦可以利用列强矛盾求得生存究竟的外交之道,这便是《辽南条约》。甲午战争后日本通过《马关条约》割占辽东半岛,直接引发了俄国的愤慨。该条约签订后,俄国遂联合德、法两国对日本提交照会,要求日本放弃辽东半岛,史称“三国干涉还辽”。大战之后的日本无力再起事端,同意以清帝国支付3000万两白银为代价赎回辽东半岛,这一事件的结果,便是光绪二十九年(1895年)所签订的辽南条约。

可以见得,晚清签订的“归还类”条约名称相似,但内容与影响却千差万别。《英军退还舟山条约》名义上的退还,事实上却是列强对清帝国的进一步讹诈;光绪二十八年(1902年)的一系列“归还类”条约则是“庚子拳乱”的余波;《辽南条约》则更是大国争霸战——真正意义上的“归还类”条约,唯有《收回巴尔鲁克山文约》和《收回东沙岛条款》。只是这两份条约,北不能抵御俄国的鲸吞,东不能防止日本帝国的虎视,没有国力作为保障,法律上的胜利显得如此苍白。

虽说是弱国无外交,但如果能洞察世界局势,弱国也能依靠其长袖善舞从中渔利,李鸿章之作为正是其中代表。如此看来,清末一批批外交官虽然没能让清帝国跻身于世界强国之林,但他们的“功绩”也足以让后人铭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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