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打击长江流域非法捕捞:九龙坡警方以案普法呼吁市民保护自然生态
为保护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我市7个水生生物保护区(含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4个、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3个)、重庆主城区两江四岸及相关水域已实行常年禁捕。为此,在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禁渔禁捕宣传的同时,我市公安机关开展为期三年的打击长江流域非法捕捞专项行动,严肃查处各类非法捕捞行为,形成长效震慑。九龙坡区警方以案普法,呼吁广大市民爱护自然环境,共建美好家园。
// 案件回放///
POLICE
6月23日深夜,九龙坡区公安分局西彭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称,在西彭镇李家河村附近的江上,有人违反禁令,非法撒网捕鱼。接警后,民警立即前往巡查,并将涉事嫌疑人李某控制,当场查获非法捕鱼工具和捕获的鲫鱼、白鲢、鳊鱼等江鱼。
经讯问,嫌疑人李某,系西彭本地居民,因本人喜欢吃鲜鱼,遂通过互联网购买捕鱼工具,趁着夜色掩护实施非法网鱼。目前,嫌疑人李某已被警方采取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九龙坡警方提醒广大市民,为维护渔业资源和生态资源的可持续发展,切莫贪图一时口腹之欲让非法捕捞、运输、经营长江水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犯罪分子有利可图,更勿实施非法捕捞水产品行为。//举报方式///
POLICE
农业公益服务咨询举报热线:12316
公安机关举报电话:110、68813333
重庆市公安局网站:gaj.cq.gov.cn“有奖举报”专栏进行网上举报。
//什么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之规定,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保护水产资源法规,是指国家和地方颁布的有关水产资源的繁殖和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渔业法实施细则》《水产资源繁殖保护条例》《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的办法》等。
//非法捕捞水产品可能触犯哪些罪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之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之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之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之规定,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原标题:《打击长江流域非法捕捞:九龙坡警方以案普法呼吁市民保护自然生态》
- 报料热线: 021-962866
- 报料邮箱: news@thepaper.cn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1120170006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17116
© 2014-2024 上海东方报业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