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羁押15年后被判无罪获赔262万元,吴春红申请赔偿复议
被羁押16年后改判无罪的吴春红。 受访者供图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8月6日对羁押15年共5600多天后无罪释放的“河南民权投毒案”当事人吴春红作出国家赔偿决定,总金额262.5961万元,其中精神损害赔偿68万元;向吴春红赔礼道歉;驳回吴春红的其他赔偿请求。
8月13日,吴春红的儿子吴云磊告诉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家人对于赔偿决定不满,已于8月13日上午向最高人民法院提交了《国家赔偿复议申请书》。
“现在连个家都没有了,只能等国家的回复。”吴云磊告诉澎湃新闻,目前他们在老家的房屋已不能居住。家人们在奶奶家暂住。
两个月前,6月2日,吴春红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国家赔偿,共计1872万余元。
吴云磊提供的《国家赔偿复议申请书》显示,赔偿请求人不服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20)豫法赔1号国家赔偿决定书,现申请复议,复议请求共计18728071.25元。包括依法撤销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20)豫法赔1号国家赔偿决定书第一、二、四判项,维持第三判项;责令赔偿义务机关向吴春红支付人身自由赔偿金9,728,071元人民币;请求赔偿义务机关向吴春红支付精神损失赔偿500万元人民币;请求赔偿义务机关向吴春红支付误工费和补偿费200万元人民币;请求赔偿义务机关向吴春红支付相关医疗费用200万元人民币。
据澎湃新闻此前报道,2004年11月15日,河南省商丘市民权县周岗村发生一起中毒案件,两名孩童因“毒鼠强”中毒,一死一伤。吴春红被认定为是嫌疑人,被认为是因琐事“投毒报复”。2005年6月23日至2007年10月30日,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三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吴春红死缓。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三次以“事实不清”为由,发回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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