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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论】女童被害案的百万赔偿:倒逼家长管起“小霸王”
这是一个沉重的判决。
2019年10月20日,13岁大连男孩蔡某某将10岁女孩小淇杀害,并抛尸小区灌木丛。因蔡某某未达到14周岁的法定刑事责任年龄,警方依法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对其进行3年收容教养。之后,小淇的父母贺美玲夫妇对蔡某某父母提起民事诉讼。
日前,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蔡某某的父母赔偿1286024元,并且在辽宁省级平面媒体上向小淇母亲及家人公开赔礼道歉(道歉内容需经法院审核)。
128万元的赔偿,并不能让被害的女童起死回生,但是对“小霸王”的父母敲响了警钟:未成年人可能因为年幼逃脱了刑法的严惩,但是父母的法律责任是逃不掉的!
本次的判决也提供了“信息增量”,坐实了蔡某某杀害女童的动机是意欲强奸,遭到拒绝后将女童杀害。结合之前公开报道中提到的女孩尸体被发现之后,行凶的13岁男孩还在班级的QQ群里“直播现场”,令人发指。蔡某某刚刚亲手残害了一条生命,却如此镇定,不思悔改,其主观的恶性和卑劣让人震惊,哪怕他还是一个未成年人,这样的罪行依然是不容宽恕的。
本案中,行凶杀人者没有达到法定的刑事责任年龄,逃脱了刑事责任的追究,但这不是说其凶残的奸淫未遂、杀害未成年人的行为就是“合法的”。不追究刑事责任不代表行为是合法的,更不代表社会主流价值允许这种行为。在全社会范围内必须要破除这样的错误认识,绝对不能让这样的“歪念头”在未成年人当中扎下根。
这次高达百万元的民事判决,正是给出了正确的价值判断和社会指引:不满14周岁未成年人犯下如此罪行,监护人必须承担法律责任,绝对不是全身而退。孩子是自己养的,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由国家法律管着,没有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家长就得负责。
本案的判决讲得明白,被告蔡某某的父母对蔡某某的性格发展及行为表现缺乏关注,疏于引导和教育,以致其无视法律,漠视生命,故意实施杀人行为,被告蔡某某的父母未尽到监护责任,应对被告蔡某某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害后果承担侵权责任。
“养不教,父之过”,这个道理放到现代社会还是说得通的。正是因为13周岁的蔡某某缺乏家庭正常的教育,才会对一个10岁的女童疯狂施暴,造成了不可挽回的后果,由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在报纸上公开道歉是理所应当的,这不是株连。
还是希望法院加大判决执行力度,避免百万赔偿沦为“法律白条”。这对蔡某某的父母来说,是自酿的苦酒;对社会来说,是倒逼着更多的家长承担起教儿育儿的责任,不要推说一句“工作忙、文化低”,就放任孩子去胡作非为,孩子不用承担法律责任,但家长要承担监护责任。128万元的赔偿不算多,希望能够打醒很多稀里糊涂的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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