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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评理|长岭街道发文整改消防通道正当否?
广州黄埔岭南林语一小区11到16有一环线消防通道,该消防通道有三处90度转弯角,其中15,16两栋出入口正对该消防通道,出入口与通道的距离前者为5米,后者不足3米。
该消防通道验收设置道路标识时,在通道两端出入口,各设置了两个标识,下方是消防通道标识,上方是禁止通行标识。意为紧急消防通道,不作为日常车辆行驶通道使用。物业在该消防通道两端设置了可移动隔离桩近四年,同时经小区每月工作公示在该消防通道一侧空地设置了部分游乐设施。
近日,长岭街道办以规划验收图为依据向物业发出整改通知,要求物业公司限期将访消防通道两端可移动隔离桩拔掉。由此引发众多业主强烈反对,如果拔掉可移动隔离桩使紧急消防通道用于日常车辆行驶,三处90度转弯角将严重影响出入口正对该消防通道的15,16栋居民的安全出行。
街道办做法是否正当?
1. 在消防通道设置可移动隔离桩是不是违反规划的行为?换句话说,设置可移动隔离桩是否需要报规划?可移动隔离桩设置是否得当得看规划有没有?
2.消防通道设置可移动隔离桩是否违反消防规定?可移动隔离桩会阻碍消防车紧急通行?
法律依据参考:消防法第二十八条要求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广东省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发布关于禁止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的通告第一条第四款要求消防车通道上不得设置停车泊位、构筑物、固定隔离桩等障碍物。
依据上述规定,只有设置固定隔离桩或者其他堵塞消防通道的情形才是违反消防规定,而可移动隔离桩并不存在阻碍消防车紧急通行的问题。
3.街道办认为,消防通道设置可移动隔离桩,违反了规划,是否有权直接下发整改通知?难道违建不是城管的职权,行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的职责是否应当取得授权或者委托?
4.消防通道设置可移动隔离桩是小区管理问题还是建设规划问题?
2020年7月28日凌晨,物业将该消防通道两旁可移动隔离桩全拔掉,包括旁边的禁止通行标识,只剩下消防通道标识。
众多业主联名上访,全以消防通道设置可移动隔离桩不符合规划为由压了回来。街道办整改通知还提到该决定系均经过了黄埔区规划局,黄埔区住建局等各部门协调得来。
以上种种,长岭街道办超越职权错混淆道路管理与违建规划问题,业主一次又一次地表达诉求,妄想街道办主持公道做好协调角色,无奈街道办只为息事宁人,直当裁判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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