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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视评男教师10年猥亵20余名男生:法律会惩治罪恶
@央视新闻 8月5日消息,今年4月30日,一篇发表在微信公众号和微博上的文章爆出,四川省宜宾市高中老师梁某十年间猥亵20多名男生。媒体日前报道,目前案件已侦查终结,梁某被移送当地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据被害人代理律师介绍,这是我国首例男性教师大面积猥亵14周岁以上男性学生而进入刑事司法程序的案件。
涉及此案的两名被害人接受中国国际电视台(CGTN)采访,讲述了猥亵行为对他们人生的影响:有的高考没考好,有的则对他人产生强烈不信任感。被害人讲述的细节令人感到触目惊心,经过多年的自我心理建设,他们心情逐渐平复,并最终站出来指认犯罪。这样做,既是为自己讨还公道,也有终止罪恶、避免更多人重复不幸的社会价值。
本案进入刑事司法程序,得益于法律的进步和完善。在2015年刑法修正案(九)出台之前,刑罚规定的猥亵犯罪的犯罪对象,仅限于妇女和儿童,14岁以上男子并不在保护之列。刑法修正案(九)将强制猥亵罪的犯罪对象由“妇女”修改为“他人”,实现了对14岁以上男性公民的平等保护。正是此次修改,让梁某猥亵行为进入刑事司法程序成为可能。
梁某是否需要为猥亵行为付出代价、需要付出怎样的代价,接下来的起诉和审判程序会给出答案。但反思该案的教训,却不必等案件尘埃落定。
一名教师在长达十年多的时间内猥亵20多名男生,令人震惊。其罪行败露,关键因素是今年4月部分被害人站出来公开指认。这样的结果让人忍不住假设:如果其恶行能早日被控告和发现,他为害的时间不至于长达十年,被害人也会少很多。
接受采访的被害人表示,猥亵发生后,出于对性侵害的羞耻和对法律无知,他们在心理上是无助的,“不知道自己可以做什么”。作为年龄尚小毫无社会经验的学生,遇到这种突发事件“不知道自己可以做什么”,是一种正常反应,责任不在他们,而在大人,在于家庭、学校、社会教育存在缺失。之前并没有人明确告诉他们:遭遇这种伤害应该怎么办?
在和性有关的教育方面,一些人仍讳莫如深,而现实表明,这方面教育的缺失已经导致了保护不力、不及时。既然每一个人都可能成为性犯罪的侵害对象,也就有必要告诉每一个人:面对性侵害,要做“带刺的仙人掌”,敢于捍卫自己的权利;而一旦被侵害成为事实,不能做“沉默的羔羊”。这是因为,对罪恶保持沉默,会让正义无从实现,也会让作恶者在侥幸心理驱使下变本加厉,更多人可能成为受害者。
法律会站在被害人一边惩治罪恶。记住了这点,被害人一定明白该怎么做。
(作者系特约评论员李曙明,原题为《央视评男教师10年猥亵20多名男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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