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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诚财险被银保监会罚款50万:偿付能力报告等存在虚假记载

澎湃新闻记者 胡志挺
2020-08-04 15:34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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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4日,银保监会披露的罚单显示,永诚财险因报表存在虚假记载行为,被银保监会罚款50万元;时任永诚财险副总裁兼首席风险官、合规负责人康国君被警告并罚款8万元,时任永诚财险财务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蔡力健被警告并罚款6万元。

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银保监会表示,经查,永诚财险偿付能力报告、风险综合评级报告、财务会计报告存在以下虚假记载:

一、永诚财险从2009年起至2017年对股东业务应收保费未进行减值测试,也未计提坏账准备。

二、永诚财险多家分公司防预费跨年度核算。导致2016年度偿付能力报告实际资本错误增加495.14万元,2017年度偿付能力报告实际资本错误增加171.91万元。

三、永诚财险2017年2月取得的上海浦东新区周家渡街道土地使用权未及时入账和摊销,2017年第1、2、3季度财务报告和偿付能力报表中均未体现土地使用权价值,且分别少摊销134.73万元、538.93万元、943.11万元。

四、永诚财险将2017年支付给美联盛航保险代理河北分公司以及宁波掌金、兰州掌金、景泰掌金三家科技公司的服务费以员工借款的名义计入其他应收款,导致2017年度实际资本虚增2967.81万元。

五、永诚财险2017年风险综合评级报告在财务管理操作风险方面、资金运用操作风险方面、准备金管理操作风险方面、再保险业务操作风险方面、合规风险方面、理赔业务线操作风险方面、销售、承保、保全业务线操作风险方面30余项评价指标填报错误。

时任永诚财险副总裁兼首席风险官、合规负责人康国君对上述一、二、四、五事项负有直接责任,时任永诚财险财务部副总经理蔡力健对上述一、二、四事项负有直接责任。

上述事实,有公司内部制度文件及决议、业务合作协议、财务报告分析、财务会计凭证及银行转账凭证、公司对相关情况的说明、调查笔录等证据证明。

对此,康国君、蔡力健提出了陈述申辩意见。康国君提出:一是处罚事项涉及会计处理,其未直接分管财务部,对具体会计操作不负有直接责任,承担间接领导责任;二是风险综合评级报告存在错误事项,各层级均不具有主观故意,且未给公司管理造成重大影响,目前已经整改完毕,请求降低处罚等级,减免处罚金额。蔡力健提出:相关问题已经进行了整改,请求降低处罚等级,减免处罚金额。

对于康国君、蔡力健的陈述申辩意见,银保监会经复核认为:一是偿付能力报告以及风险综合评级报告报送工作,由风险管理部牵头报送,时任首席风险官康国君负责公司风险管理工作, 是对报送错误报告及报表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二是偿付能力报告、风险综合评级报告、财务会计报告存在多处错误,对报告及报表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有较大影响;三是不具有主观故意、已经整改完毕等不构成法定从轻、减轻或免予处罚的条件。银保监会对康国君、蔡力健的陈述申辩意见不予采纳。

永诚财险的实际控制人为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分别通过华能资本投资服务有限公司和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持有永诚财险20%和7.91%股份。

    责任编辑:郑景昕
    校对:栾梦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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