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中纪委:在监督和约束中工作生活,这个必须习惯
本周,我们又见证了两起典型的监督案例。
一个是“平安经”事件,周一舆论发酵,期间相关部门陆续作出正面回应,周五当事人被通报免职。
还有一个是保定退休纪检监察干部醉驾事件。7月25日网上曝出,7月28日保定市纪委监委就宣布将涉事干部李晓锋(市纪委监委退休干部,原二级调研员)开除党籍,按规定取消退休待遇。
速度很快,很有互联网时代的效率。
类似的案例,今年已经有好几起了。
比如今年2月的“大意失荆州”事件。2月14日,湖北一名男子发微博炫耀,说在湖北全省封路的情况下,自己通过“当官的”父亲关系从天门回到荆州。没想到有关部门连夜调查,第二天,那位“大意失荆州”的父亲就被宣布停职。
除此以外还有大家已经耳熟能详的仝卓案,再往前追溯,还有2018年的严春风案。
这一桩桩新闻追下来,直教人感受到,来自各方面的监督正在形成合力,让党员干部必须时时处处事事守纪律守规矩。
以前总有些人习惯了藏在大众视野的阴影里搞特权、玩暗箱操作,但现在这些灰暗角落越来越少了,公权力就得在阳光下运行。直播间里不经意的一个炫耀、微博上对“奇葩事件”的一条曝光、自媒体对违纪违法现象的一次披露、微信群里几句耍领导威风的话,都可能触发群众的“正义感按钮”,而有关部门也没让焦急的网友久等,直面问题、迅速回应,党组织担起责任,纪检监察机关及时调查,最后依据事实真相公布处理结果,给公众一个交代。如果事情暴露出制度漏洞、政治生态上的问题,还会推动一个部门、一个行业的反思和整顿,让权力运行更加规范。
不得不说,在日益完善的监督体系中,群众监督、舆论监督正和党委的领导监督、纪委的专责监督等联动起来,不仅反应快,而且效率高,真正推动问题解决。那些不合规不合法的事一旦被人民雪亮的眼睛盯住,都会引起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不管涉事官员职位高低、人数多少,不管涉及哪个地区哪个领域,不管事情过去了多久,只要有失职失责、触犯党纪国法的行为,就会被一追到底。
我们也从这些事件中看到了,看似拉大旗当虎皮的特权,一旦暴露在阳光下,是多么脆弱。所以说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人民是无所不在的监督力量。权力运行不见阳光,或者有选择地见阳光,公信力就无法树立。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坚定不移制约和监督权力的一个重要做法,就是重视民意、聆听民意、顺应民意,坚持让人民监督权力,使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我们畅通人民群众建言献策和批评监督的渠道,比如加快建设检举举报平台,主动公开涉权事项范围,各地各部门的官方网站、微博、公众号百花齐放……都有力促进了群众监督、舆论监督威力的发挥,把权力置于严密监督之下。
那么作为党员干部,该怎么面对这种严密监督?
当然是主动接受。
接受监督,是每个党员的义务。党章第八条规定,“不允许有任何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的特殊党员”。
不想接受监督的人,不能自觉接受监督的人,不具备当领导干部的起码素质。《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规定:“领导干部要正确对待监督,主动接受监督,习惯在监督下开展工作,决不能拒绝监督、逃避监督。”
群众监督、舆论监督已经被写在党内法规里。《党内监督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各级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应当认真对待、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利用互联网技术和信息化手段,推动党务公开、拓宽监督渠道,虚心接受群众批评。新闻媒体应当坚持党性和人民性相统一,坚持正确导向,加强舆论监督,对典型案例进行剖析,发挥警示作用。”
看了那么多在网上翻车的案例,党员干部不能只把它当成别人的故事,以为这种事轻易轮不到自己头上,依旧我行我素;也不能把群众的议论、舆论的反映视作洪水猛兽,想着法儿躲避和抵触。以后的趋势就是监督越来越严密,任性用权的空间越来越小,搞特权越来越危险,领导干部要尽快让自己习惯在受监督和约束的环境中工作生活。
这几年,我们一直在努力打造一个有效监督权力的环境。在这个环境里,既有党组织的管理和监督,出现苗头问题就谈话提醒、红脸出汗;又有舆论监督、群众监督,审视党员干部的一言一行,还有方方面面的监督,大家一起发力。党员干部举头有纪律高压线,低头有各种约束权力的制度规范,只有如履薄冰、秉公用权,才配得上党和人民的要求。
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里,我们正编织着一张科学、严密、有效的监督网——在党的统一领导下,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视监督统筹衔接,党内监督与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财会监督、统计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贯通融合、协调协同,各项监督制度形成合力、相得益彰。
在这张越来越严密的监督网里,作为党员干部的你,准备好时刻接受监督了吗?
(原题为《在监督和约束中工作生活,这个必须习惯》)
- 报料热线: 021-962866
- 报料邮箱: news@thepaper.cn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1120170006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17116
© 2014-2024 上海东方报业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