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滥用基层组织权力 村干部终成阶下囚
严打黑恶
2020年7月29日,区法院一审审理的被告人吴红葫等九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一案,经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至此,这一打着“为村集体谋发展、为村民谋福利”幌子,却大肆实施犯罪行为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最终受到了法律严惩。
案件情况
2016年11月,被告人吴红葫当选为花溪区石板镇芦荻村村委会主任后,纠集该村村支书吴勇军、村民小组长吴建明以及吴八三、吴洪栋、吴正邦、吴铭、吴庭俊、吴洪秋等同宗族村民,以在贵阳市花溪区石板镇芦荻村范围内施工的工程单位及个人为侵害目标,以“不支持芦荻村建设就不帮助协调工程在本村施工相关事宜、不同意芦荻村要求就无法正常施工”等言语相要挟,以堵断施工便道相威胁,向承建工程建设项目的企业、个人强行索要“赞助费”、“协调费”;以“为村集体谋福利”为由,强行入股砂厂;以“占地补偿不到位,要求运输款一次性结清”为由,对工程建设项目企业多次实施挡工堵路,干扰施工。该组织先后在芦荻村范围内组织实施敲诈勒索、强迫交易、寻衅滋事、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等犯罪活动12起,非法获利147万余元,其犯罪行为不仅对被害单位及被害人的合法财产所有权造成侵害,也通过多次堵工行为对正常的社会管理秩序造成严重侵害,同时,该组织对基层村组织权力的滥用也严重损害了芦荻村当地的正常社会风气及村支两委基层组织的公信力。
开庭审理区法院高度重视该案的审理,宋凡院长亲自担任审判长。经两天庭审,合议庭在查明上述案件事实的基础上依法对被告人吴红葫等九人分别作出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至二十五年不等的刑罚,其中组织、领导者吴红葫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的刑罚。最终,市中院二审维持一审判决,现已发生法律效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现已进入攻坚期,区法院针对管辖辖区大、黑恶案件存量多的特点,因案施策,对存量黑恶案件逐案制定了审判方案,明确了审判节点及结案期限,保证案件清结按时,保质完成,并加大对涉黑恶案件的违法财产追缴力度,坚决实现黑财清底,确保判决落到实处。此外,针对在黑恶案件审理中发现的行业管理漏洞等,区法院及时发出司法建议书,并跟踪采纳办理情况,采纳率为100%。
供稿:刑事审判庭 张立
编辑:综合办公室 吴文莹
审核:国 屹
审批:杨 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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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滥用基层组织权力 村干部终成阶下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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