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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在河南洛阳捕捉野生壁虎 ,涉嫌非法狩猎罪被刑拘

平安洛阳微信公号
2020-07-31 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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壁虎是昼伏夜出的动物。白天它潜伏在壁缝等隐蔽的地方,夜间则出来活动,夏、秋的晚上,壁虎常出现墙壁上、屋檐下捕食蚊、蝇、飞蛾和蜘蛛等,是有益无害的动物。

壁虎具有一定的经济价值、科研价值和对环境有益的“三有”动物。

7月19日23时许, 河南嵩县县局大坪派出所接到辖区群众报警,称三名男子正在该村捕捉野生壁虎,目前已捕捉几十只。接警后,大坪派出所民警立即赶往现场,发现两名男子头戴专用灯具正在捕捉壁虎,被民警当场抓获。

经讯问,李某供述其和两名同乡男子于7月18日上午驾车到嵩县大坪乡,当晚捕捉壁虎约3公斤。根据嫌疑人交代,现在壁虎每斤售价60元左右,属于较为珍贵野生动物之一。

目前,李某因涉嫌非法狩猎罪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另一同案犯被采取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法律链接

一、根据河南省林业厅发布的禁猎区域,涉及我市的有栾川县、嵩县、汝阳县、宜阳县、洛宁县。

二、设立禁猎区后,根据《国家林业局、公安部关于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刑事案件管辖及立案标准》,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狩猎,非法狩猎陆生野生动物20只以上的可以立案;非法狩猎陆生野生动物50只以上的,为重大案件;非法狩猎陆生野生动物100只以上或者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为特别重大案件。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四、2000年11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中规定: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非法狩猎野生动物20只以上的,就属于非法狩猎“情节严重”。

记住了千万不要随意抓壁虎也不要抓麻雀、青蛙、黄鼠狼等野生动物。

(原题为:《捉壁虎,刑拘!》)

    责任编辑:徐笛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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