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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红险大户弘康人寿上半年保费收入骤降,净利同比下降近九成
成立首年即实现盈利并持续至今的弘康人寿2020年上半年净利润大幅下降。
7月29日,弘康人寿披露的2020年二季度偿付能力报告显示,该公司二季度实现保险业务收入15.6亿元,净利润1188万元。相比之下,该公司2019年二季度实现保险业务收入16.31亿元,净利润-2.19亿元。
综合来看,2020年上半年,弘康人寿实现保险业务收入34.7亿元,同比下降66.9%;净利润0.37亿元,同比下降88.79%。
截至6月末,弘康人寿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和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均为127.61%,较一季度末提升0.83个百分点。
不过,按照银保监会最新发布的《关于优化保险公司权益类资产配置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保险公司上季末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为100%以上但不足150%的,权益类资产投资余额不得高于本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20%。换而言之,弘康人寿的权益类资产投资比例将由30%降至20%。
值得注意的是,今年2月,银保监会发布《关于强化人身保险精算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要求从2020年7月1日起,保险公司报送人身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审批或备案的,最近季度末责任准备金覆盖率不得低于100%;同时,不符合本通知要求的产品分红型人身保险说明书不得继续使用。《通知》还明确了演示利率上限,并将红利分配比例统一为70%。
简单来说,银保监会明确演示利率上限后,可以更好引导客户合理预期,防范销售误导和恶性竞争。在此之前,保险公司在分红险的利益演示和红利分配上均有较大的自主调节空间,但也由此产生了分红险分配不透明、夸大演示利益等问题。消费者在购买了一些分红险产品后,获得的实际分红收益或许并没有宣传中的那么高。
据弘康人寿2019年年报显示,该公司2019年原保险保费收入前5位保险产品中,前4位均是分红型两全保险,原保险保费收入达114.35亿元,主要销售渠道为银保渠道。而对于以分红型产品为主的保险公司来说,其收益多靠投资拉动。但在当前全球利率下行的趋势下,投资端的压力骤增。
今年年初以来,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银行保险业的线下展业受到较大影响,而此类依赖银保渠道销售的分红型产品则必然受到不小的影响。叠加监管政策的收紧,此类产品的销售可谓是难上加难。
弘康人寿成立于2012年,法人代表兼董事长为李安民。经过一系列的增资和股权转让后,“湘晖系”卢德之成为弘康人寿董事长。除了弘康人寿,卢德之控制的“湘晖系”还参股了其湖南老乡李光荣曾担任董事长的华安财险,持股比例为12.14%。
2020年6月5日,弘康人寿进行了法定代表人变更,周宇航接替卢德之成为弘康人寿法定代表人,卢德之仍担任董事长。现年42岁的周宇航自2019年12月底开始担任弘康人寿副总经理,此前曾担任京东数字科技控股有限公司副总裁兼财富事业部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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