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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读书”替用户自动添加好友,一审被判侵害个人信息权益
黄女士认为微信读书向共同使用微信读书的微信好友默认开放其读书信息等行为侵权,遂将涉事公司告上法庭。
7月30日,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从清律律师事务所律师熊定中处获悉,北京互联网法院于当日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微信读书中的信息组合与人格利益较为密切,微信读书迁移微信好友关系、默认向未关注的微信好友公开读书信息等,存在较高的侵害用户隐私的风险,判决腾讯公司停止侵权。
据熊定中介绍,2019年,他的委托人黄女士认为微信读书3.3.0版(以下简称:“微信读书”)在未经其有效同意的情况下获取其微信好友关系,为其自动关注微信好友,并向共同使用微信读书的微信好友默认开放其读书信息,遂将“微信读书”、微信软件的开发者、运营者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腾讯科技(北京)有限公司、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以下共称:腾讯方面)诉至法院,要求停止侵权、赔礼道歉等。
庭审中,腾讯方面认为,黄女士并未证明“微信读书”存在自动添加关注的行为,此外,“微信读书”中的读书记录向共同使用该应用的好友开放,在微信读书的用户协议中已经进行了告知,并经用户同意,不构成侵权。
北京互联网法院审理认为,“微信读书”存在为用户自动添加微信好友的行为;“微信读书”中,微信好友之间的读书信息默认开放,构成对原告个人信息权益的侵害。
北京互联网法院判决腾讯计算机公司停止“微信读书”软件收集、使用原告微信好友列表信息的行为,并删除“微信读书”软件中留存的原告的微信好友列表信息;解除原告在“微信读书”中对其微信好友的关注;解除原告微信好友在“微信读书”中对原告的关注;停止将原告使用“微信读书”软件生成的信息(包括读书时长、书架、正在阅读的读物)向原告的微信好友展示的行为;腾讯深圳公司、腾讯计算机公司向原告书面赔礼道歉;三被告连带赔偿原告公证费6600元;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澎湃新闻此前报道,腾讯就此案回应称,他们尊重法院判决,保障用户信息安全是“微信读书”一直坚守的首要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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